江蘇江陰—靖江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文件 |
澄靖園管〔2018〕59號
關于印發《江蘇江陰—靖江工業園區重大項目審批全程服務代辦制度》的通知
園區機關各辦局,各企業:
為貫徹落實江陰市政府《關于推行行政審批(服務)代辦制的實施意見》(澄政辦發〔2017〕133號),進一步深化園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根據江陰市集成改革的總體要求及靖江市“審批不出園區”的有關要求,現出臺“江蘇江陰—靖江工業園區重大項目審批全程服務代辦制度”如下:
一、總體目標
建立健全園區代辦服務機制,完善投資項目審批服務體系,以規范為基礎,以辦成為目標,形成“最少環節、最短時限、最高效率”的政務環境,實現政府服務再提速、發展環境再優化,全力打造讓企業滿意的代辦隊伍,為高質量跨江融合發展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二、代辦原則
1、自愿委托。凡符合代辦條件的項目,均可提出委托申請。在明確委托方和代辦方各自的權利義務后,委托代辦相關審批(服務)事項。
2、無償代辦。代辦方對接受委托的代辦項目,除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委托方必須交納的費用外,一律實行免費代辦服務。
3、全程服務。代辦方承接代辦項目后,明確代辦員,在委托方的配合下,對代辦的事項在委托的范圍內提供全程代辦服務。
三、代辦范圍
1、列入江蘇省年度投資計劃的重大項目;
2、列入無錫、泰州兩市年度投資計劃的重大項目;
3、列入江陰、靖江兩市年度投資計劃的重大項目;
4、經園區黨委、管委會確定的其他項目。
四、代辦內容
1、企業名稱核準、項目注冊;
2、外資項目商務備案;
3、項目立項備案手續;
4、投資建設類項目施工相關手續。
以上代辦內容可根據委托方的要求進行全程代辦或部分代辦,涉及中介技術服務機構的非審批事項,原則上由委托方自主選擇技術服務機構,代辦方提供協助、指導;具備代辦條件的,也可受理代辦。
五、代辦流程
1、填寫申請表格。項目單位在辦理代辦委托手續時,應填寫《項目代辦服務申請表》(附件1),經辦人還應提供項目單位授權委托書及項目有關材料。符合代辦條件的申請,代辦方出具《項目代辦受理單》,并填報《項目代辦登記表》;對不符合代辦條件的項目申請,應明確告知不受理原因。
2、代辦過程紀實。代辦員指導、幫助項目單位準備報批材料,并代辦報批手續,對項目審批過程進行跟蹤、督促。代辦員建立《項目代辦工作日志》,全面記錄項目代辦過程。對政策范圍內的問題,積極溝通項目單位和審批職能部門雙方意見,及時加以解決;無法解決的,及時向園區分管領導匯報,提請召開辦公會議協調解決。
3、代辦質量評價。項目代辦完成后,代辦員應及時向項目單位移交有關資料,同時填寫《項目代辦服務辦結單》(附件2),項目單位簽字確認。因項目本身不具備辦結條件或項目單位要求終止代辦委托的,代辦員應與項目單位辦理終止委托代辦手續,填寫《項目代辦終止委托單》,注明終止原因,移交相關資料。由委托方對代辦員服務質量、服務效率進行評價,填寫《項目代辦滿意度調查表》。
六、組織機構
1、建立代辦機構。設立代辦服務窗口,承接園區內的代辦業務,形成分工協作、運作規范的代辦服務體系。
2、組建代辦隊伍。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配備1—2名代辦工作人員,代辦員隊伍須保持穩定,原則任期為兩年。
七、保障措施
1、組織保障。成立“園區審批(服務)代辦制工作領導小組”。分管領導任組長,企業服務中心負責人任副組長,企業服務中心綜合科、業務服務科、督察協調科科長為成員。領導小組負責了解掌握園區代辦制工作推進情況,研究解決代辦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職能保障。企業服務中心各審批(服務)窗口,應服務好代辦項目,開辟綠色通道,優先審批,特色服務。對項目可實行“告知承諾”,實現審批要件清單化、材料清單樣本化。
3、制度保障。建立例會制度,代辦制工作領導小組定期開會,重點解決代辦過程中的難點、阻點問題,明確解決途徑;建立回訪制度,對代辦項目實行全覆蓋回訪,聽取企業對代辦服務的意見,不斷提升代辦服務質量。
4、監督保障。強化對代辦服務及項目審批工作的日常監督管理,建立“代辦服務過程有投訴”必查、“代辦服務時限超期”排查、招商引資項目審批(服務)情況定期抽查的“三查”倒逼問責制度,確保代辦工作順利開展。
附件:1.園區項目代辦服務申請表
2.園區項目代辦辦結單
江蘇江陰—靖江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2018年12月10日
江蘇江陰—靖江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2018年12月10日印發
附件1
園區項目代辦服務申請表
申請單位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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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單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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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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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單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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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 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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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單位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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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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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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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單位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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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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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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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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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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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投資(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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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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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代辦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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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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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主要 建設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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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用地 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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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 |
(蓋章)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 |
(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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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園區項目代辦服務辦結單
(第一聯:代辦服務窗口留存;第二聯:項目單位留存)
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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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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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代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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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結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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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雙方認可,該事項于 年 月 日完成代辦服務,相關資料已向項目單位移交完畢,現作辦結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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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辦 服 務 窗 口 |
簽字:
年 月 日 |
項 目 單 位 經 辦 人 |
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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