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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號 01404053X/2021-02228 生成日期 2021-05-09 公開日期 2021-05-25
    文件編號 公開時限 長期公開 發布機構 澄高管〔2021〕7號
    公開形式 網站、文件、政府公報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公開范圍 面向社會
    有效期 長期 公開程序 部門編制,經辦公室審核后公開 體裁 通知
    主題(一級) 財政、金融、審計 主題(二級) 財政 關鍵詞 分配,企業,開發區,經費
    效力狀況 有效 文件下載
    內容概述 機關各部門、青陽園區、創業園:現將《江陰高新區高新技術企業招引獎勵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陰高新區管委會關于印發江陰高新區高新技術企業招引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

     

    江陰高新區高新技術企業招引獎勵辦法

    (試  行)

     

    第一章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全面貫徹市委、市政府“南征北戰、東西互搏”部署要求,按照《關于大力推進產業強市建設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的若干政策意見》(澄委發〔202136號)文件精神,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加快高新技術企業集聚及高新技術產業快速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引進企業,是指從江陰市區域外整體遷移至江陰高新區,完成工商、稅務等手續且通過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備案的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新遷入高企”);或者是指在高新區內新注冊或從江陰市區域外遷至高新區且完成工商、稅務等手續的新落戶居民企業(以下簡稱“新落戶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引薦機構,是指對“新遷入高企”或“新落戶企業”高企認定有直接引薦貢獻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

    第三章  引進企業獎勵辦法

    第四條  對新遷入高企,在享受江陰市獎勵政策的基礎上,再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分遷入當年、參加重新認定當年、重新認定通過當年三次撥付,撥付比例為50%25%25%

    第五條  對新落戶企業,落戶當年成功認定為高企的,在享受江陰市獎勵政策的基礎上,再給予35萬元獎勵;第二年成功認定為高企的,在享受江陰市獎勵政策的基礎上,再給予30萬元獎勵;第三年認定為高企的,在享受江陰市獎勵政策的基礎上,再給予25萬元獎勵。

    第六條  為引進企業提供辦公場所,并給予相應房租減免;符合入駐加速器、產業園條件的,優先提供生產場地;符合我區重大項目招商條件的,可再享受相關政策。

    第四章  引薦機構獎勵辦法

    第七條  對引進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整體遷移落戶至高新區并提前向高新區科技局備案的,給予引薦機構獎勵。獎勵標準:在享受江陰市獎勵政策的基礎上,遷入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為2年的,給予引薦機構15萬元/家獎勵;遷入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為1年的,給予引薦機構10萬元/家獎勵。獎勵資金分遷入當年、參加重新認定當年兩次撥付,撥付比例為50%50%

    第八條  新落戶企業落戶前由引薦機構向高新區科技局備案,落戶后在規定時間內成功認定為高企,給予引薦機構獎勵。獎勵標準:新落戶企業落戶當年就成功認定為高企,給予引薦機構15萬元/家獎勵;第二年成功認定為高企,給予引薦機構10萬元/家獎勵;第三年成功認定為高企,給予引薦機構5萬元/家獎勵。

    第九條  有合同約定招引培育指標的機構,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對超出指標部分給予獎勵。

    第五章   

    第十條  引進的企業需在我區注冊經營滿3年。若不足3年,則引進企業及引薦機構后續獎勵取消。

    第十一條  本辦法從202111日起試行,由江陰高新區科技局負責解釋。

     

    附件:1、江陰高新區引薦機構引進企業情況備案表

    2、江陰高新區引薦機構獎勵資金申請表

    3、江陰高新區引進企業獎勵資金申請表

     

    澄高管(2021)7號(江陰高新區高新技術企業招引獎勵試行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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