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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明確江陰市市區(澄江街道范圍)
安置房照顧價結算辦法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江陰市征收集體土地涉及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補償安置辦法》(澄政規發〔2021〕1號)第十七條規定: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人家庭成員符合農村居民分戶建造住宅條件,因規劃控制,未批準建房(含翻建)且未購買村民聯建房的,可由本人在征收簽約期限屆滿之日前向所在村(社區)提出申請,經所在村(社區)、鎮(街道)審核同意并在征收范圍內公示無異議后,可按照顧價購買一定面積的安置房,具體照顧購買面積由各鎮、街道、開發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經研究,江陰市市區(澄江街道范圍)安置房照顧價按征收集體土地涉及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補償安置實施方案中確定的安置房市場價的10%結算。
特此通知。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2日起施行。
江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江陰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江陰市土地儲備中心
2021年9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江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9月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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