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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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號 01404053X/2022-00819 生成日期 2022-03-29 公開日期 2022-03-29
    文件編號 公開時限 長期公開 發布機構 江陰市商務局
    公開形式 網站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公開范圍 面向社會
    有效期 長期 公開程序 部門編制,經辦公室審核后公開 體裁 其他
    主題(一級) 對外事務 主題(二級) 外事 關鍵詞 經濟,管理,進口,出口,海關
    效力狀況 有效 文件下載
    內容概述 2021年12月30日,商務部、生態環境部、海關總署發布了《關于發布綜合保稅區維修產品增列目錄的公告》(2021年第45號公告),這是繼《關于支持綜合保稅區內企業開展維修業務的公告》(2020年第16號公告)后,相關部門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綜合保稅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9〕3號),打造綜合保稅區 “檢測維修中心”相關精神的又一重要舉措。
    綜合保稅區保稅維修政策解讀

    2021年12月30日,商務部、生態環境部、海關總署發布了《關于發布綜合保稅區維修產品增列目錄的公告》(2021年第45號公告),這是繼《關于支持綜合保稅區內企業開展維修業務的公告》(2020年第16號公告)后,相關部門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綜合保稅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9〕3號),打造綜合保稅區 “檢測維修中心”相關精神的又一重要舉措。

    2021年第45號公告增列15類產品進入維修目錄,對綜合保稅區保稅維修的形式和條件進一步放寬,為保稅維修業務的開展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條件,支持企業形成以生產訂單帶動維修訂單、以維修訂單促進生產訂單的良性循環,促進企業有效整合國內國際產業鏈,提升市場競爭力。


    為方便企業了解相關政策,我們對2020年第16號公告、2021年第45號公告及海關相關文件進行梳理,從綜合保稅區保稅維修的形式、商品范圍、申報要求、企業需要關注的問題等幾個角度進行解讀。


    1、什么是綜合保稅區保稅維修
    在綜合保稅區(以下簡稱綜保區)保稅維修模式下,綜保區內企業(以下簡稱區內企業)以保稅方式將存在部件損壞、功能失效、質量缺陷等問題的貨物(以下統稱“待維修貨物”)從境外或境內區外運入綜保區進行維修,再根據其來源復運至境外或境內區外。

    2、區內企業開展綜保區保稅維修具體方式
    目前,根據相關文件規定,區內企業保稅維修適用以下4種方式:
    (1)境外貨物維修
    待維修貨物來自境外,完成維修后復運出境(2020年第16號公告)。

    (2)境內區外貨物維修
    待維修貨物來自境內區外,完成維修后復運至境內區外(2020年第16號公告)。
    (3)區內企業自用設備和貨物維修
    區內企業自用設備和維修目錄內貨物作為待維修貨物,可參照保稅維修方式發至本區域或其他綜保區維修企業進行維修,維修后按原路徑返回(2021年第45號公告)。
    (4)本集團自產貨物維修
    自貿試驗區內綜保區企業開展本集團國內自產產品的維修,不受維修產品目錄限制。(2021年第45號公告)。
    另外,根據海關總署規定,在維修業務開展過程中,由于部分工藝受限等原因,區內企業可遵照有關規定將待維修貨物外發至區外進行部分工序維修。

    3、綜保區保稅維修的產品范圍

    (1)目錄產品
    2020年第16號公告附件《綜合保稅區維修產品目錄(第一批)》列明的55類產品。
    2021年第45號公告附件《綜合保稅區維修產品增列目錄》列明的15類產品。
    企業需關注2021年第45號公告相關產品限定的保稅維修業務范圍:
    *目錄中B型超聲波診斷儀、彩色超聲波診斷儀、無創呼吸機等產品暫限于綜保區開展集團自產產品的保稅維修。
    *目錄中數碼相機、飛行眼鏡、AR眼鏡、VR眼鏡、智能機器人、無人機、電腦娛樂機、掌上游戲機、遙控手柄等產品暫限于綜保區開展保稅維修。
    (2)自用設備

    區內企業自用設備可參照保稅維修方式發至本區域或其他綜保區維修企業進行維修(2021年第45號公告)。

    (3)禁止進口舊機電產品

    海關總署2021年第45號公告適當放寬了對國家禁止進出口貨物開展維修業務的限制條件,明確在符合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的條件下,區內企業可開展列入維修目錄的禁止進口舊機電產品的保稅維修業務。

    (4)不受維修產品目錄限制產品

    2021年第45號公告規定,自貿試驗區內的綜保區企業可開展本集團國內自產產品的維修,不受維修產品目錄限制。

    (5)其他情況

    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的規定或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授權作出的規定準許外,區內企業不得開展國家禁止進出口貨物的維修業務。

    4、綜保區保稅維修的申報要求

    (1)維修貨物

    待維修貨物來自境外:待維修貨物入區按保稅維修(1371)監管方式申報進口。已維修貨物復運至境外按保稅維修(1371)監管方式申報出口。

    待維修貨物來自境內區外:待維修貨物入區,區外企業出口報關單申報監管方式為修理物品(1300),區內企業進口核注清單申報監管方式為保稅維修(1371)。已維修貨物復運至境內區外,區外企業進口報關單申報監管方式為修理物品(1300),區內企業出口核注清單申報監管方式為保稅維修(1371)。

    保稅維修業務產生的維修費用應照章征稅,相應的完稅價格以耗用的保稅料件費和修理費為基礎審查確定。已維修貨物和維修費用分列商品項填報。已維修貨物商品項數量為實際出區域數量,征減免稅方式為“全免”;維修費用商品項數量為0.1,征減免稅方式為“照章征稅”,商品編號欄目按已維修貨物的編碼填報;適用海關接受已維修貨物申報復運回境內區外之日的稅率、匯率。

    (2)維修用料件
    維修用料件按照保稅貨物實施管理。
    維修用料件來自境外:料件入區時,監管方式填報區內進料加工(5015)或區內來料加工(5014);料件復運出境時,監管方式填報進料料件復出(0664)或來料料件復出(0265);料件出境退換時,監管方式填報進料料件退換(0700)或來料料件退換(0300)。
    維修用料件來自境內區外:料件與境內區外進出,及因故退運、退換的,監管方式為料件進出區(5000)。

    (3)邊角料、舊件、壞件

    進境維修過程中產生或替換的邊角料、舊件、壞件等,原則上應全部復運出境(2020年第16號公告)。料件復出時,監管方式申報為進料邊角料復出(0864)或來料邊角料復出(0865)。確實無法復運出境的,一律不得內銷,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銷毀處置(2020年第16號公告)。
    目前,企業可按照《海關總署關于加工貿易貨物銷毀處置有關問題的公告》(2014年第33號公告)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置。
    *企業銷毀處置未獲得收入:銷毀處置貨物為料件、殘次品的,報關適用監管方式為料件銷毀(0200),殘次品按照單耗關系折成料件,以料件進行申報;銷毀處置貨物為邊角料、副產品的,報關適用監管方式為邊角料銷毀(0400)。
    *企業銷毀處置獲得收入:按銷毀處置后的貨物報驗狀態向海關申報,報關適用的監管方式為進料邊角料內銷(0844)或來料邊角料內銷(0845)。

    5、綜保區保稅維修的審批流程

    (1)區內企業提出申請

    區內企業將相關材料提交至綜保區管委會(或地方政府派駐行政管理機構),申請開展保稅維修業務。
    企業需確定維修業務范圍、業務形式、貨物流向等基本情況,明確維修邊角料、壞件、舊件等的處置期限,按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相關方案。
    企業內部建立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計算機管理系統,能夠實現對維修耗用等信息的全程跟蹤。
    企業能夠與海關之間實行計算機聯網并能夠按照海關監管要求進行數據交換。
    企業對于待維修貨物、已維修貨物、維修用料件、維修過程中替換下的壞損零部件、維修用料件在維修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等進行專門管理。

    (2)相關部門制定監管方案確定企業名單并備案

    綜保區管委會(或地方政府派駐行政管理機構)牽頭,會同當地商務、海關等部門共同研究確定維修監管方案,相關方案和企業名單報省級商務、直屬海關等部門備案。

    6、企業需要關注的問題

    區內企業開展綜保區保稅維修業務除了要進行備案審批、符合維修產品目錄要求外,還需要履行以下義務。

    (1)區內企業開展維修業務,應制定切實可行的維修操作規范、安全規程和污染防治方案。維修業務應符合相關行業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依法履行質量保障、安全生產、達標排放、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等義務(2020年第16號公告)。

    (2)企業不得通過維修方式開展拆解、報廢等業務(2020年第16號公告)。

    (3)維修產品在進出境或進出區環節涉及許可證件管理的,企業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并交驗許可證件(2021年第45號公告)。

    (4)區內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固體廢物管理臺賬,依法依規申報所產生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流向、貯存、利用和處置等信息,并通過全國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申報(2020年第16號公告)。

    (5)維修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舊件、壞件等屬于固體廢物的,企業應當按照固體廢物環境管理有關規定進行處置。對未能在監管方案中規定的期限內對維修過程中產生或替換的邊角料、舊件、壞件等按照規定進行處置的,將終止企業開展保稅維修業務(2020年第16號公告)。

    (6)企業應向海關申請設立專用的保稅維修電子賬冊,建立包含待維修貨物、已維修貨物、維修用保稅料件等信息的電子底賬,對來自境外或境內區外的待維修貨物進行區分管理。

    相關鏈接: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cfb/zcdwmy/202112/202112032331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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