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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絕商品過度包裝,共建清潔美麗世界 ——《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強制性國家標準解讀
    發布時間:2022-08-22 16:25

    食品和化妝品的包裝具有保護商品、方便儲運、引導消費等功能,但過度的包裝既浪費了資源能源,又增加了消費者負擔,產生的包裝廢棄物更是對環境造成了污染,需要加以規范和引導。

    為了讓月餅、粽子包裝“瘦身”和“輕裝上架”,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發布了《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GB 23350-2021)強制性國家標準及第1號修改單,對月餅和粽子的包裝層數、包裝空隙率、包裝成本和混裝要求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自2022年8月15日起實施。

    標準要求解讀

    1.包裝空隙率。是指包裝內去除內裝物占有的必要空間容積與包裝總容積的比率。標準按照食品、化妝品的不同單件凈含量,分別給出了規定的空隙率。

    2.包裝層數。是指完全包裹內裝物的可物理拆分的包裝的層數。標準規定:糧食及其加工品、月餅及粽子不應超過三層,其他商品不應超過四層。

    3.包裝成本。是指除直接與內裝物接觸的包裝之外所有包裝的成本與銷售價格的比率。標準規定:銷售價格在100元以下的月餅和粽子包裝成本不超過產品銷售價格的20%,銷售價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餅和粽子的包裝成本不超過產品銷售價格的15%。同時,標準還規定月餅和粽子的包裝不應使用貴金屬和紅木材料。

    4.混裝要求。標準規定:月餅不應與其他商品混裝,粽子不應與超過其價值的商品混裝。

    商品包裝有一項不符合標準規定的要求,則判該商品的包裝為過度包裝。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服務,不得生產、銷售、進口或者提供。消費者在日常生活中也應踐行綠色、低碳生活方式,自覺抵制購買和使用過度包裝商品,從我做起,參與無廢城市創建活動,共建“生態江陰”、守護“美麗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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