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號 | 01404053X/2023-00231 | 生成日期 | 2023-01-19 | 公開日期 | 2023-01-19 |
文件編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發布機構 | 江陰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
公開形式 | 網站、文件、政府公報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面向企業法人,面向社會團體,面向公務員 |
有效期 | 長期 | 公開程序 | 部門編制,經辦公室審核后公開,部門內部審核后公開 | 體裁 | 通知 |
主題(一級) | 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產監管 | 主題(二級) | 物價 | 關鍵詞 | 規劃,經濟,價格 |
效力狀況 | 有效 | 文件下載 | |||
內容概述 | 根據市場煤炭價格變化情況,綜合考慮供用雙方承受能力,經研究決定,調整我市燃煤供熱銷售中準價為254.5元/噸,各企業可視具體情況在不超過10%的幅度內上浮,下浮不限。 |
按照澄價發〔2010〕44號《關于建立煤炭蒸汽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文件規定,根據市場煤炭價格變化情況,綜合考慮供用雙方承受能力,經研究決定,調整我市燃煤供熱銷售中準價為254.5元/噸,各企業可視具體情況在不超過10%的幅度內上浮,下浮不限。
對安裝脫硫設施,實現在線監測并經有關部門確認達標排放的供熱企業,供熱價格可增加5元/噸;對安裝脫硝、除塵等設施經有關部門確認達標排放的供熱企業,供熱價格可增加10元/噸;以上所增加價格不得計入浮動基數。銷售價格最高不得突破294.95元/噸。
調整后的燃煤供熱價格自2023年1月19日起執行。
各供熱企業應嚴格執行價格政策規定,自覺規范價格行為,主動做好價格公示及宣傳解釋工作,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