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號 | 01404053X/2023-00916 | 生成日期 | 2023-04-06 | 公開日期 | 2023-04-06 |
文件編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發布機構 | 江陰市民政局 | |
公開形式 | 網站、文件、政府公報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有效期 | 長期 | 公開程序 | 部門編制,經辦公室審核后公開 | 體裁 | 其他 |
主題(一級) | 民政、扶貧、救災 | 主題(二級) | 其他 | 關鍵詞 | 文件,辦法,行政 |
效力狀況 | 有效 | 文件下載 | |||
內容概述 | 解讀:《江蘇省民政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實施辦法》 |
解讀:《江蘇省民政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實施辦法》
一、修改的必要性和起草過程
行政執法是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保障法律、法規貫徹施行的重要手段。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改革決策部署,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完善行政處罰制度,解決執法實踐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各級政府出臺了一系列關于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對開展行政執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廳于2017年7月印發了《江蘇省民政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暫行實施辦法》,文件在推動江蘇民政系統行政執法工作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其中的部分內容已經滯后于民政行政執法工作的實際情況,與現有的上位法的規定也有不一致之處,亟需進行修訂。
2022年3月,根據省政府有關工作要求,我廳組織對全廳2000年以來尚在施行的113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同時提出了規范性文件修訂計劃。5月,在廣泛學習兄弟省市先進經驗的基礎上,廳政策法規處起草完成《江蘇省民政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并組織向廳各相關處室、各設區市民政局征求了意見。6月,根據各單位反饋的意見,對《江蘇省民政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進行了修訂。7月,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對文件草案進行了進一步的完善。9月,根據省司法廳相關部門的建議,對文件草案的體例進行了調整拆分,將原有的四個文件按照文件性質拆分為兩個文件,非規范性文件內容按照規范內容作為附件部分,形成了《江蘇省民政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實施辦法(二次征求意見稿)》。10月-11月,再次組織向廳各相關處室、各設區市民政局征求了意見,并通過“江蘇民政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對草案進一步修改完善。12月初,會法律顧問進行合法性審核。2023年1月31日,經2023年第4次廳黨組會集體審議通過。
二、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訂,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2.《江蘇省行政程序條例》(2022年7月29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
三、基本框架
《江蘇省民政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實施辦法》共分5個章節26條,主要從裁量權基準、行為規范、保障措施等三個方面進行了規范。
第一章 總則(共5條):主要明確了制定的依據、裁量權基準的適用范圍、原則和兩法銜接的相關要求等。
第二章 裁量權基準(共7條):主要明確了裁量因素,不予處罰、從輕或著減輕處罰、從重或者加重處罰的適用情形等。
第三章 行為規范(共5條):主要明確了組織實施裁量權基準的程序要求等。
第四章 保障措施(共5條):主要明確了裁量權基準實施的制度保障要求、當事人的權利救濟措施及行政機關的監督機制和法律責任等。
第五章 附則(共4條):主要明確了裁量權基準的適用層級、動態調整機制及施行日期等。
四、修改的主要內容
(一)根據上位法的修改要求,對部分內容進行了修正。根據行政處罰法的新規定,對不予處罰、從輕或著減輕處罰、從重或者加重處罰的適用情形進行了進一步的梳理和規范。
(二)根據執法工作的實際情況,增加了《江蘇省民政領域初次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將實際工作中發現的符合初次違法、危害后果輕微、自行改正或者在責令整改期內改正等條件的輕微違法行為,列入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探索柔性監管新方式。
(三)對《江蘇省民政廳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進行了補充完善。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制修訂和相關政策文件要求,對《江蘇省民政廳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中的“處罰依據”進行了對應的調整,使處罰行為與法律依據相銜接,更加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