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專題 > 行政復議專欄 > 行政復議決定書
    馬某不服江陰市華士鎮人民政府未履行法定職責一案〔2023〕澄行復第71號終止行政復議決定書
    發布日期:2023-05-08 09:03

    江陰市人民政府

    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 

    2023〕澄行復第71

     

    申請人馬某

    被申請人江陰市華士鎮人民政府,住所地江陰市華士鎮新生路8號。

    法定代表人胡光遠,該鎮負責人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未履行法定職責,于2023425日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本機關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予以準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項的規定,行政復議終止。

     

                          

    五月八

     

    • 收藏
    • 打印
    •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