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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江陰市衛生健康法治建設工作要點
    發布日期:2023-06-09 16:02

    2023年江陰市衛生健康法治建設工作要點

     

    2023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開局之年,也是實施“十四五”規劃承上啟下的關鍵一年。全市衛生健康法治建設工作總體要求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落實省、市關于法治建設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努力使法治成為江陰現代化建設的顯著優勢和核心競爭力為全面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江陰新實踐、促進江陰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 堅持政治引領落實法治建設責任

    1深入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法治思想把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作為首要政治任務,與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緊密結合,作為黨委理論中心組、黨支部學習和干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一體學習領會、一體指導實踐、一體推動落實,把黨的二十大精神貫徹落實到法治建設各項工作中,完整把握、全面領會習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義和精神實質,著力推動習近平法治思想大眾化傳播。年度中心組、黨支部學法不少于4次,著力提升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2充分發揮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以黨委會、辦公會等形式定期召開專題會議,貫徹落實法治建設重大決策部署聽取法治建設工作匯報,研究解決相關問題。加強統籌協調,將衛生健康法治工作納入全市衛生健康工作要點,將法治建設任務納入衛生健康工作大局中同部署、同推進、同考核。開展江陰市衛生健康委法治建設規劃實施方案(20212025年)》“八五”普法規劃中期評估,持續推動“十四五”時期法治建設各項任務順利實施。

    3嚴格落實法治建設責任制。貫徹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推動黨政主要負責人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嚴格對照法治建設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內容,開展監測評價,推動工作落實。堅持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制度和黨政主要負責人年度述法制度,把衛生健康各項工作納入法治軌道每年向同級政府和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抓好法治建設工作督察反饋意見整改,確保問題整改到位,重點工作落地落實。

    二、落實普法責任,營造良好法治氛圍

    4貫徹普法責任制。落實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落實普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和《江陰市衛生健康委法治宣傳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實施方案》,制訂落實年度普法責任清單突出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民法典以及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醫師法》等衛生健康法律法規,提升行業自律和群眾依法維護健康權益意識。

    5創新普法方式方法。充分發揮廣播、電視、網站、報刊等傳統媒體,運“江陰普法”網、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努力構建多層次、立體化、全方位的法治宣傳教育網絡活躍行政執法條線普法,開展“法潤百千萬,衛監護你行”法治宣傳主題活動,將普法宣傳教育融入到監督工作和執法辦案全過程。大力實施法治惠民實事項目,增強人民群眾法治獲得感。深入開展“法律七進”活動,努力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6深化以案釋法制度。完善并推行行政執法人員以案釋法制度,規范開展以案說法、以案釋法活動,推動誰執法誰普法和以案釋法的常態化、規范化和制度化。廣泛開展以案釋法和警示教育,使行政執法全過程成為向群眾弘揚法治精神的過程,切實增強人民群眾對法治實踐的感受和認知。

    三、加強監督管理,著力推進依法行政

    7加強重大行政決策管理。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和《江蘇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辦法》,嚴格執行決策啟動、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和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程序,強化依法決策意識,遵循依法決策程序,確保決策不越權、程序不缺失、內容不違法,堅決杜絕隨意決策、盲目決策、經驗決策

    8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嚴格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切實落實規范性文件公開征求意見、專家論證、合法性審核、集體決策、備案等制度,保持規范性文件登記備案的零糾錯率。結合工作實際,及時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廢止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定、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不符合公平競爭原則的政策措施。

    9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嚴格執行公平競爭審查規定,按照公平競爭審查標準,對凡是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政策措施一律遵循公平競爭基本流程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做到應審盡審,防止排除、限制公平競爭舉措出臺。根據省、市工作部署開展專項清理,及時修改、廢止不符合公平競爭原則的政策措施,推進全國商業秘密保護創新試點工作。

    10健全法律顧問工作機制。完善法律顧問工作制度,進一步拓寬和豐富法律顧問的服務內容和服務方式,推進法律顧問參與衛生健康立法、重大政策制定、法制審核、復雜疑難案件論證合法性審查等工作常態化。積極鼓勵機關工作人員參加法律資格考試,推進機關公職律師建設

    11推進醫療機構法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機構法治建設責任體系、管理體系和制度體系,把法治建設要求全面融入醫療機構管理運行的全過程。貫徹落實《江蘇省率先推動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關于開展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省級試點工作的通知》精神,持續推動全市公立醫院法治建設,繼續開展2023年公立醫院法治建設示范點創建活動。

    四、依法履行職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12全面落實清單管理。加強行政權力事項清單動態管理,持續推進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建設,完善“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動態調整機制,按照國家和省、無錫部署,及時調整衛生健康行政許可等行政權力事項、中介服務事項、公共服務事項等清單,依法、有序做好衛生健康行政權力事項的承接、取消、下放和賦權工作,實現同一事項的規范統一,確保行政權力始終在法治軌道上有序運行。

    13深化放管服改革。強化衛生健康政務服務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滿足企業群眾多樣化辦事需求。全面落實診所審批改備案管理改革,推動基層醫療服務獲得更加便捷。推動醫師、護士執業注冊等高頻政務服務事項由網上可辦向全程網辦、好辦易辦轉變。持續推進新生兒出生“一件事”改革,進一步提升群眾體驗感和滿意度。推進衛生健康領域涉企經營和民生服務常用證照電子化,強化電子證照共享歸集,提升歸集及時性、完整性和準確性。推動衛生健康高頻事項掌上辦,高頻電子證照向蘇服辦移動端匯聚,并在各領域廣泛應用。推進衛生健康領域高頻政務服務事項省內通辦”、“跨省通辦、長三角一網通辦

    14優化行政審批服務加強衛生健康政務服務窗口管理,提升窗口服務能力水平。規范審批服務行為,認真落實證照分離等改革措施,嚴格執行首問負責、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結、十要十嚴禁等制度措施。嚴格審批程序,加強申報導辦幫辦。規范衛生健康政務服務事項中介服務,加強網上中介超市服務運行管理。規范衛生健康政務服務線下業務辦理,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當場辦理、簡單事項即時辦結。規范衛生健康政務服務網上辦事渠道,全部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管理運行。落實好差評制度,優化提升行政審批服務水平。

    五、規范執法行為,確保公正文明執法

    15.深入推進綜合監管制度實施。貫徹落實《江陰市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健全完善綜合監管協調機制,推進綜合監管各項制度的落實,推動醫療服務多元化監管。堅持問題導向、結果導向,對上一輪全省醫療衛生綜合監管督察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回頭看”,為迎接省、無錫的督察做好準備。

    16提高監督執法效能。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深入實施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持續推行柔性執法、精準執法,強化醫療衛生信用監管,提升監管精準化、智能化水平。推進包容審慎監管和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結合《江蘇省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適用辦法》、《江蘇省衛生健康領域首次或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指導意見》,推進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規范行使行政裁量權,研究制定免罰輕罰清單。落實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規范辦理案件移送和結果反饋工作。

    17加強執法隊伍管理。規范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加強行政執法人員培訓,確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學時的業務法律知識、執法技能公共法律培訓促進綜合監督隊伍專業化、規范化、職業化。強化監督稽查,重視舉報投訴和社會監督,發揮內外結合的監督合力,確保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責。繼續深入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提升行政執法辦案質量,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六、保障服務民生,依法解決行政爭議

    18依法應對突發事件。圍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和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兩大任務,以夯實基礎、提升能力、規范管理、提高效率為目標,全力提升衛生應急核心能力,扎實做好衛生應急處置準備工作。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完善各類應急預案,強化突發事件依法分級分類規范處置和應急演練,不斷增強應急處置意識和能力。依法開展傳染病防控,增強主動防控、源頭防控、總體防控和有效防控能力,努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19.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加強政務公開制度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大力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公開,做到法定主動公開內容全部公開到位,接受社會和輿論監督。加大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政府信息公開力度,加強政策解讀、擴大公眾參與,依法辦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保障人民群眾合理信息需求。

    20依法化解矛盾糾紛。落實領導干部接訪制度,完善排查梳理、源頭防控、多元化解、應急處置等工作機制,暢通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推進平安醫院建設,加大對暴力傷害醫務人員的違法行為打擊力度。健全完善醫療糾紛多元化解長效機制,加強部門協調聯動,暢通醫療糾紛化解渠道,規范行政調解程序,促使醫患糾紛依法有效解決。

    21規范行政復議應訴。進一步提高行政應訴和復議答復能力,及時依法辦理行政應訴和復議答復事項,確保不發生因應訴和答復因素導致敗訴情況。認真落實人民法院司法建議以及復議機關復議意見、建議和抄告,切實糾正違法、不當行政行為,規范行政職權行使,促進依法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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