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號 | 01404053X/2023-02451 | 生成日期 | 2023-07-13 | 公開日期 | 2023-07-13 |
文件編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發布機構 | 江陰市民政局 | |
公開形式 | 網站、文件、政府公報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有效期 | 長期 | 公開程序 | 部門編制,經辦公室審核后公開 | 體裁 | 通知 |
主題(一級) | 民政、扶貧、救災 | 主題(二級) | 扶貧 | 關鍵詞 | 救災,救濟,撫恤,通知 |
效力狀況 | 有效 | 文件下載 | |||
內容概述 | 轉發《無錫市民政局 無錫市財政局 無錫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加強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發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轉發《無錫市民政局 無錫市財政局
無錫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加強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發放管理工作的
通知》的通知
各鎮(街道)民政辦(高新區、臨港經濟開發區社會事業局)、財政局(所)、殘疾人聯合會:
為發揮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以下統稱殘疾人兩項補貼)基本民生保障功能,無錫市民政局、財政局、 殘疾人聯合會三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加強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發放管理工作的通知》(錫民規〔2023〕5號),現予以轉發,請大家遵照執行,并就有關工作明確如下:
一、依據《市政府關于調整〈江陰市賦予鎮(街道)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類管理權限清單〉的通知》(澄政發〔2018〕89號),殘疾人兩項補貼審核審定權限下放,鎮(街道)是殘疾人兩項補貼發放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參照申請、受理、初審、審核、審定、公示、發放、退出、變更、發放關系轉移等事項,并全面負責殘疾人兩項補貼的資格認定、資金發放、動態管理和定期復核工作;
二、江陰市殘疾人兩項補貼對象應具有我市本地戶籍,持有在有效期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符合政策銜接相關要求;
三、江陰市民政局、江陰市財政局、江陰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做好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發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澄民字〔2017〕22號)同時廢止。
附件:無錫市民政局 無錫市財政局 無錫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加強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發放管理工作的通知(錫民規〔2023〕5號)
關于加強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
護理補貼發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區民政局(新吳區民政衛健局、經開區社會事業局)、財政局、殘聯:
為貫徹落實《民政部 財政部 中國殘聯關于加強殘疾人兩項補貼精準管理的意見》(民發〔2022〕79號)和《江蘇省民政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殘聯關于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蘇民規〔2022〕4號)等文件精神,充分發揮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以下統稱殘疾人兩項補貼)基本民生保障功能,健全幫扶殘疾人社會福利制度,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殘疾人兩項補貼發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對象標準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應具有我市本地戶籍,持有在有效期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符合政策銜接相關要求。
(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1.低保家庭內的重度殘疾人,按照我市低保標準的38%發放生活補貼;
2.低保家庭內的非重度殘疾人,按照我市低保標準的25%發放生活補貼;
3.低保家庭外的無固定收入的智力、肢體、精神、視力重度殘疾人,按照我市低保標準的100%發放生活補貼;
4.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市低保標準兩倍以內的一戶多殘、依老養殘特殊困難殘疾人,按照我市低保標準的60%發放生活補貼;
5.低保家庭外無業(指未在用人單位就業)無固定收入且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四級精神、智力殘疾人,按我市低保標準20%發放生活補貼。
無固定收入是指申請人提出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前連續六個月工資性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產凈收入、轉移凈收入等各類收入之和的月平均值低于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家庭人均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人均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包括:(1)申請人;(2)申請人配偶;(3)申請人未成年子女和在校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4)同一戶籍下,其他與申請人共同生活且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系的人員(含長期或者階段性在外務工人員);(5)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認定的其他人員。下列人員不計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1)在軍隊服役的義務兵;(2)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脫離家庭獨立生活的宗教教職人員;(3)在監獄內服刑、在戒毒所強制隔離戒毒人員;(4)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的人員;(5)未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但能夠提供登報尋人啟事、公安部門出具的立案通知書等材料,證明連續兩年以上(含兩年)下落不明、與家庭失去聯系人員;(6)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認定的其他人員。
一戶多殘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中有2名(含)以上殘疾人。依老養殘是指殘疾人由父母供養且父母一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依法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親屬供養且供養人有一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參照《無錫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優待性收入、獎勵性收入、普惠性收入、救助性收入、特定用途性收入、就業成本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不應當計入家庭收入的項目不計入收入。收入依托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進行核查。
(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為殘疾等級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發放標準為:
1.低保家庭內重度殘疾人的護理補貼按每人每月220元的標準發放;
2.低保家庭外重度殘疾人的護理補貼按每人每月140元的標準發放。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根據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同步調整,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統籌考慮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調整及照護市場勞動力價格變化等情況合理測算,適時進行調整。
二、完善政策銜接
(一)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二)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養老服務補貼、高齡津貼條件的殘疾老年人可以疊加享受。
(三)符合享受離休老干部護理費,又符合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條件的,可擇高享受。
(四)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兒童福利機構集中養育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機構根據實際情況,遵循自愿原則,如需申請辦理護理補貼的,由機構代為辦理申請事宜,護理補貼發放至機構賬戶,機構統籌補貼資金專款用于機構內補貼對象的特殊護理消費和照護服務支出,兒童福利機構和所屬民政部門要建立專項資金使用監督管理制度,確保資金安全。
(五)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或納入特困人員供養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
(六)納入傷殘撫恤對象范圍且已經享受補貼的,與殘疾人兩項補貼按擇高原則進行政策銜接,不重復享受。
三、規范申辦流程
(一)申請。堅持自愿申請原則。申請人應填寫《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審批表》(附件1)或《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審批表》(附件2),提供身份證、戶口本、殘疾人證;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申請的還應提供委托書(附件3)、被委托人身份證;需要核對經濟狀況的應提供申請人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申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核對授權書應由其法定監護人簽字授權;選擇通過告知承諾制證明收入情況的應提交《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收入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附件4)。村(居)工作人員,協助申請人報送申請材料,初步核對戶籍信息、殘疾等級、收入情況等材料,協助發放相關宣傳、告知材料。
(二)受理。鎮(街道)設立的一門受理窗口負責接收申請材料,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應當及時受理并出具《受理告知單》(附件5);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應當一次性通知申請人補正;補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單》(附件6),并說明理由。殘疾人通過相關政務服務申請受理平臺提出申請的,受理結果可通過對應的線上渠道進行反饋。
(三)初審。鎮(街道)一門受理窗口自受理申請之日起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信息的核對和資格初審,在《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審批表》或《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審批表》上簽署初審意見。初審符合條件的,將初審合格材料報送鎮(街道)殘聯進行審核。涉及收入核查的,鎮(街道)按照流程開展核查工作,所需時間不計算在3個工作日之內。
(四)審核。鎮(街道)殘聯在收到初審材料2個工作日內完成殘疾人類別及等級的審核并將審核合格的材料送鎮(街道)指定部門審定。
(五)審定。鎮(街道)指定部門收到殘聯審核材料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鎮(街道)指定部門出具《準予補貼通知書》(附件7);審定未通過的,出具《不予補貼通知書》(附件8)。審定結果由鎮(街道)指定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并做好通知記錄。殘疾人通過相關政務服務申請受理平臺提出申請的,審定結果通過對應的線上渠道進行反饋。
(六)公示。對審定符合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的對象,鎮(街道)指定部門應當在鎮(街道)或村(居)民委員會固定的政務公開欄、村(居)務公開欄或政務大廳等進行長期公示,有條件的地方可實行網絡公示。公示應注意保護個人隱私,主要公示申請人姓名、享受補貼類型、補貼金額等,不得公開與殘疾人兩項補貼無關的信息(附件12)。
(七)發放。新申請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須按月及時、準確、足額發放,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通過金融機構存入補貼對象本人或其監護人的賬戶,非經補貼對象本人或其監護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代為保管銀行卡或存折,防止和杜絕冒領、克扣現象。
(八)“跨省通辦”“全程網辦”。“跨省通辦”按照《江蘇省民政廳 江蘇省殘聯關于全面開展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申請“跨省通辦”的通知》(蘇民事〔2021〕12號)相關要求辦理。“全程網辦”參照《民政部辦公廳 中國殘聯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全程網辦”的通知》(民辦發〔2022〕8號)相關要求辦理。
四、加強動態管理
(一)確保應退盡退。補貼對象死亡、戶籍遷出、殘疾人證過期、殘疾人證凍結、殘疾人證注銷、退出低保、殘疾等級變化,不再符合補貼條件的,應于次月停發補貼。享受補貼期間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需在監獄服刑的殘疾人,自判決生效后次月起停發補貼,服刑期滿后符合條件的可按照程序重新申請補貼。享受補貼期間新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待遇的,自批準享受以上待遇的次月起停發涉及政策銜接的補貼。對低保家庭外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的殘疾人,每年開展1次收入核查,核查后不再符合補貼享受條件的,應于次月停發補貼。鎮(街道)掌握以上情況并核實、告知補貼對象本人或其監護人后,按流程辦理停發業務(附件13),出具《補貼停止發放通知書》(附件9),并將停發情況在3個工作日內通知補貼對象或其監護人,同時做好通知記錄。
(二)關于變更工作。補貼對象發生殘疾類別、等級或收入變化等情況導致補貼標準需要調整的,應主動提出補貼變更申請。補貼對象未主動提出變更申請的,鎮(街道)通過數據比對、收入核查等方式掌握相關情況后,應主動通知殘疾人辦理變更業務。補貼變更業務辦理流程參照補貼申辦流程,補貼變更申請通過審定后,從提出申請當月起按新的標準計發補貼,鎮(街道)出具《補貼變更通知書》(附件10),并將變更情況在3個工作日內通知補貼對象或其監護人,同時做好通知記錄。
(三)發放關系轉移。補貼對象跨鎮(街道)戶籍遷移的,戶籍遷出地應于次月停發其補貼,并在《補貼停止發放通知書》中提醒殘疾人及時到戶籍遷入地重新申請辦理補貼。在區域間補貼政策一致的地區,條件成熟的,可在區域范圍內開展補貼發放關系轉移,補貼對象在辦理戶籍遷移的同時向原戶籍地鎮(街道)受理窗口報備,由戶籍遷出地鎮(街道)與戶籍遷入地鎮(街道)對接,戶籍遷出地鎮(街道)向戶籍遷入地鎮(街道)出具《兩項補貼發放關系轉移單》(附件11),轉移補貼對象檔案。戶籍遷入地鎮(街道)接收《兩項補貼發放關系轉移單》和補貼對象檔案,核實補貼對象具體情況后接收為本鎮(街道)發放對象。
(四)開展定期復核。市(縣)區級民政部門、殘聯應會同相關部門,每年開展不少于1次對補貼對象的全員集中復核,復核內容包括補貼對象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蹤、在監服刑、戶籍遷移、退出低保、每年1次收入核查落實、殘疾人證遷出、殘疾人證過期、殘疾人證凍結、殘疾人證注銷、殘疾類別和等級變化、政策銜接、補貼及時足額發放到位等情況。全員集中復核間隔期間,市(縣)區級民政部門、殘聯和鎮(街道)應每月開展1次數據比對,比對出的存疑數據應及時反饋鎮(街道)進行核實。市(縣)區民政部門、殘聯應會同相關部門定期開展與衛生健康死亡、公安人口庫、監獄服刑、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等數據比對。市級民政部門、殘聯會同相關部門定期開展數據比對和動態復核工作。市(縣)區級民政部門、殘聯要及時組織核實處理民政部、中國殘聯,省、市級民政部門、殘聯反饋的存疑數據。
(五)殘疾人證管理。殘聯要嚴格殘疾人證的發放管理,在殘疾人證到期換發、注銷、遷移等管理節點,按規定及時核查殘疾人證信息變化情況,加強殘疾人證換發與補貼發放的工作銜接。因殘疾類別或等級變更而進行殘疾人證重新換發、核發期間,享受補貼的殘疾人按照原標準發放補貼。殘疾人證到期前,殘聯應當提前6個月提醒殘疾人重新換領殘疾人證,以免影響申領補貼。殘疾人證有效期滿后,重新辦理殘疾人證并提出補貼申請的,應于申請之月計發補貼,同時可視情按照新發殘疾人證登記的類別和等級對應的補貼標準補發最多不超過3個月的補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及時換證的,市(縣)區級殘聯可會同本級民政部門、財政部門視情況設立一定的過渡期,過渡期內按原標準發放補貼。
(六)信息系統應用。加強陽光惠民系統的應用,建立健全監測預警機制,助力動態管理。民政部門、殘聯要依托殘疾人兩項補貼信息系統辦理業務,加強補貼發放數據動態管理,確保線上、線下發放數據一致。民政部門要及時將低保、特困供養、殯葬等數據更新情況錄入相應的信息系統,殘聯要及時將殘疾人證數據更新情況錄入殘疾人口數據庫。當發現實際情況與系統數據不一致時,各地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貼資格認定,同時記錄在案備查并商請相關部門及時更新相關系統數據。
(七)規范檔案管理。各地要規范補貼檔案管理,建立一人一檔,將補貼申請審核、動態管理、主動發現、主動服務、錯發追回、補發等過程性材料及時歸檔備查。業務辦理所在地鎮(街道)負責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歸檔材料包括:申請審批表;殘疾人身份證、戶口本、殘疾人證等證件復印件或電子證照;銀行卡賬戶復印件;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保存委托書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需要核對經濟狀況的,保存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原件;選擇通過告知承諾制證明收入情況的,保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收入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動態管理相關資料存根;政策宣傳或主動提醒記錄;其他需要另行補充說明的材料等。歸檔方式為紙質或電子形式。
五、健全工作機制
(一)建立容錯糾錯機制。鼓勵各地根據實際情況改革創新,激勵基層干部擔當作為,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對秉持公心、程序完整、履職盡責,但因申請人故意隱瞞、提供虛假承諾等客觀原因出現失誤偏差且能夠及時糾正的經辦人員,依法依規免于問責。對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補貼資金的要加大發現和追回力度。
(二)完善主動發現機制。通過大數據監測、入戶走訪、電話宣講等方式主動發現符合補貼條件且自愿申領的殘疾人并提供服務,實現“政策找人”。對新領取殘疾人證的殘疾人,殘聯應通過發放告知書等形式一次性告知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民政要運用殘疾人兩項補貼信息系統的主動服務功能及時發送提醒信息。政策宣傳告知和主動提醒記錄應留存備查。對新納入低保、新辦證殘疾人,3個月內采取任何形式主動提醒告知的,視為已開展政策宣傳。對已通過發放政策告知書、入戶走訪、電話等形式開展宣傳,但殘疾人或監護人并未提出補貼申請的,視為自愿放棄,不得強制納入殘疾人兩項補貼對象范圍。殘疾人自愿放棄后再次提出補貼申請的,應當及時予以受理,補貼資金從申請當月計發,不予補發。
(三)推行告知承諾機制。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并涉及收入核查的殘疾人,可自主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的方式證明收入情況。相關部門依據申請人填寫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收入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為其辦理初審、審核和審定,同步依據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按規定流程對其收入進行核查。核查發現申請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的,依法依規終止辦理申請、撤銷審批決定、追繳發放資金,待其再次申請時進行重點核查。涉嫌違法違規的,將其線索移送有關部門依法依規查處。
六、強化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政牽頭、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各級民政部門、財政部門和殘聯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協調機制,定期研究解決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中的重難點問題,統籌各方資源做好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民政部門要履行牽頭統籌職責,做好補貼發放監管、政策銜接及制度建設工作。財政部門要加強資金保障,及時足額安排補貼資金及工作經費。殘聯要加強殘疾人證核發及管理工作,及時掌握和反映殘疾人需求,及時與民政部門、鎮(街道)共享殘疾人證辦理及變更等情況,做好補貼相關審核工作。
(二)加強政策宣傳。充分考慮殘疾人獲取信息的特殊性和實際困難,靈活運用多種媒介、采取多種形式加強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宣傳,特別是加強對已辦理殘疾人證殘疾人的政策宣傳,使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及其家屬知曉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各級民政部門、殘聯以及鎮(街道)要加強補貼政策解釋工作,及時幫助殘疾人及其家屬釋疑解惑。
(三)加強工作保障。發放殘疾人兩項補貼所需資金按原渠道執行。各地應按照上級要求和實際工作需求,將實施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所需工作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要加強補貼資金發放,做到專款專用,嚴禁截留和挪用,確保兩項補貼資金按規定及時足額發放到位。要統籌考慮工作需要,為鎮(街道)等基層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條件,針對基層經辦服務能力薄弱問題,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加強經辦能力建設,確保殘疾人需求得到及時發現,不斷推動補貼精準發放。
(四)加強監督檢查。各地要將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落實情況納入政府績效評價和年度考核內容。要加強補貼資金發放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堅決防止騙取補貼資金等行為。對申請人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的,原批準機關應當依法依規停止發放補貼,并加大對非法獲取補貼資金的追回力度,視情將其違法違規行為線索移送有關部門依法依規查處。
本通知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無錫市民政局、無錫市財政局、無錫市殘聯《關于做好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發放管理工作的通知》(錫民福 〔2017〕1號)同時廢止。
附件:1.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審批表
2.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審批表
3.委托書
4.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收入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
5.受理告知單
6.不予受理告知單
7.準予補貼通知書
8.不予補貼通知書
9.補貼停止發放通知書
10.補貼變更通知書
11.兩項補貼發放關系轉移單
12.殘疾人兩項補貼對象公示(模版)
13.殘疾人兩項補貼停發審批表
無錫市民政局 無錫市財政局 無錫市殘聯
2023年7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審批表
申請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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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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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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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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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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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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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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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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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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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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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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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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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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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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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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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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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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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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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享受其他補貼(津貼)(多項選擇) |
□孤兒基本生活保障 □工傷保險 □特困人員供養 □傷殘撫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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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補貼類型 (選擇一項) |
□ 低保家庭內重度殘疾人 □ 低保家庭內非重度殘疾人 □ 低保家庭外無固定收入智力、肢體、精神、視力重度殘疾人 □ 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標準2倍以內一戶多殘特殊困難殘疾人 □ 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標準2倍以內依老養殘特殊困難殘疾人 □低保家庭外無業無固定收入且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精神、智力非重度殘疾人 □ 其他擴面類型 (具體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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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了解江蘇省無錫市***縣(市、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政策,現鄭重承諾:表格中所填寫的全部內容及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均真實、有效,無虛假欺騙和隱瞞,如存在不實之處,愿停止申請或停止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補貼條件發生變化的,10個工作日內主動向鎮(街道)一門受理窗口告知變化情況,自覺接受并配合調查核實工作。 申請人(監護人、被委托人)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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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區)報送意見:
經辦人: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受理意見:
經辦人:
年 月 日 |
初審意見:
經辦人: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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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意見:
經辦人: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審定意見:
經辦人: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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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審批表
申請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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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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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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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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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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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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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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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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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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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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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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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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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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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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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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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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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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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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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享受其他補貼(津貼)(多項選擇) |
□離休 □工傷保險 □特困人員供養 □傷殘撫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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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補貼類型 |
□低保家庭內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 □低保家庭外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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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了解江蘇省無錫市***縣(市、區)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政策,現鄭重承諾:表格中所填寫的全部內容及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均真實、有效,無虛假欺騙和隱瞞,如存在不實之處,愿停止申請或停止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補貼條件發生變化的,10個工作日內主動向鎮(街道)一門受理窗口告知變化情況,自覺接受并配合調查核實工作。
申請人(監護人、被委托人)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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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區)報送意見:
經辦人: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受理意見:
經辦人:
年 月 日 |
初審意見:
經辦人: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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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意見:
經辦人: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審定意見:
經辦人: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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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委 托 書
委 托 人: 身份證號:
受 托 人: 身份證號:
受托人聯系方式、聯系地址:
本人因 原因,不能親自辦理□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申請手續,特委托我的 (與本人關系) (姓名) 作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權代表我辦理相關事項,對受托人在辦理上述事項過程中所簽署的有關文件,我均予認可,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委托期限:
委托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
附件4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收入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
(一)申請人
姓名: 身份證號碼:
殘疾人證號碼: 聯系方式:
姓名: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名稱: 聯系人:
聯系方式:
根據《江蘇省民政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殘聯關于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蘇民規〔2022〕4號)規定,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為低保家庭內的殘疾人,低保家庭外無固定收入(是指連續六個月工資性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產凈收入、轉移凈收入等各類收入之和的月平均值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智力、肢體、精神、視力重度殘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低保標準2倍以內的一戶多殘、依老養殘特殊困難殘疾人。有條件的地區可優先考慮三、四級智力、精神殘疾人,逐步擴大到低收入殘疾人及其他困難殘疾人。
家庭人均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人均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包括:(1)申請人;(2)申請人配偶;(3)申請人未成年子女和在校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4)同一戶籍下,其他與申請人共同生活且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系的人員(含長期或者階段性在外務工人員);(5)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認定的其他人員。下列人員不計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1)在軍隊服役的義務兵;(2)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脫離家庭獨立生活的宗教教職人員;(3)在監獄內服刑、在戒毒所強制隔離戒毒人員;(4)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的人員;(5)未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但能夠提供登報尋人啟事、公安部門出具的立案通知書等材料,證明連續兩年以上(含兩年)下落不明、與家庭失去聯系人員;(6)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認定的其他人員。
一戶多殘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中有2名(含)以上殘疾人。依老養殘是指殘疾人由父母供養且父母一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依法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親屬供養且供養人有一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參照《江蘇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優待性收入、獎勵性收入、普惠性收入、救助性收入、特定用途性收入、就業成本以及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不應當計入家庭收入的項目不計入收入。收入依托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進行核查。
申請人的固定收入/家庭人均收入。
(五)承諾方式
本證明事項采用書面承諾方式,申請人愿意作出承諾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交簽章后的告知承諾書原件。
本證明事項可以代為承諾,由委托代理人代替申請人作出承諾的,委托代理人應當一并提交申請人的特別授權書。
行政機關對申請人作出的承諾,將根據不同情形,運用多種方式進行事中事后核查。
對在事中事后核查發現承諾不實的,行政機關將依法依規終止辦理申請、撤銷審批決定、追繳發放資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本承諾書將予長期公開。
申請人現作出下列承諾:
申請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蓋章) 行政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行政機關和申請人各執一份)
附件5
受 理 告 知 單
(存 根)
XX〔 〕第 號
:
您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經核對,符合 文件規定的受理條件,現決定予以受理。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年 月 日
受 理 告 知 單
XX〔 〕第 號
:
您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經核對,符合 文件規定的受理條件,現決定予以受理。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年 月 日
附件6
不 予 受 理 告 知 單
(存 根)
XX〔 〕第 號
:
您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經核對,您因 不符合
文件規定的受理條件,現決定不予受理。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年 月 日
不 予 受 理 告 知 單
XX〔 〕第 號
:
您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經核對,您因 不符合
文件規定的受理條件,現決定不予受理。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年 月 日
附件7
準 予 補 貼 通 知 書
(存 根)
XX〔 〕第 號
:
您于 年 月 日提出的申請,經審定,符合 文件中 (具體到哪一類殘疾人補貼類型),決定自 年 月起按月向您發放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現行標準為人民幣 元。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年 月 日
準 予 補 貼 通 知 書
XX〔 〕第 號
:
您于 年 月 日提出的申請,經審定,符合*****文件中 (具體到哪一類殘疾人補貼類型),決定自 年 月起按月向您發放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現行標準為人民幣 元。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年 月 日
附件8
不 予 補 貼 通 知 書
(存 根)
XX〔 〕第 號
:
您于 年 月 日提出的申請,經審定,不符合 文件的 規定,決定不予發放□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如不服本決定,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年 月 日
不 予 補 貼 通 知 書
XX〔 〕第 號
:
您于 年 月 日提出的申請,經審定,不符合 文件的 規定,決定不予發放□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如不服本決定,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年 月 日
附件9
補 貼 停 止 發 放 通 知 書
(存 根)
XX〔 〕第 號
:
經核實,因您 等原因,根據
文件 規定,決定自 年 月起停止向您發放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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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 貼 停 止 發 放 通 知 書
XX〔 〕第 號
:
經核實,因您 等原因,根據
文件 規定,決定自 年 月起停止向您發放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年 月 日
附件10
補 貼 變 更 通 知 書
(存 根)
XX〔 〕第 號
:
經核實,因您 年 月(□經濟狀況 □殘疾等級)發生變化并提交補貼變更申請,根據 文件 規定,經審定,決定自 年 月起變更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標準,按月向您發放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人民幣 元。如不服本決定,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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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 貼 變 更 通 知 書
XX〔 〕第 號
:
經核實,因您 年 月(□經濟狀況 □殘疾等級)發生變化并提交補貼變更申請,根據 文件 規定,經審定,決定自 年 月起變更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標準,按月向您發放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人民幣 元。如不服本決定,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年 月 日
附件11
兩 項 補 貼 發 放 關 系 轉 移 單
(存 根)
XX〔 〕第 號
縣(市、區) 鎮(街道):
茲有我鎮(街道) (人員姓名)戶籍遷入貴鎮(街道) 村(社區) (地址),根據 文件有關規定,現將其(□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發放關系及原兩項補貼申請檔案轉至貴單位,請予以接收。
我鎮(街道)對其發放補貼至 年 月,請貴鎮(街道)從 年 月開始續發。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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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 項 補 貼 發 放 關 系 轉 移 單
XX〔 〕第 號
縣(市、區) 鎮(街道):
茲有我鎮(街道) (人員姓名)戶籍遷入貴鎮(街道) 村(社區) (地址),根據 文件有關規定,現將其(□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發放關系及原兩項補貼申請檔案轉至貴單位,請予以接收。
我鎮(街道)對其發放補貼至 年 月,請貴鎮(街道)從 年 月開始續發。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年 月 日
附件12
殘疾人兩項補貼對象公示(模版)
經調查審核,以下人員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有關情況公示如下,接受監督。
序號 |
姓 名 |
享受補貼類型 |
補貼金額 (元/月)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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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人員如有問題,請及時向村(居)委員會反映,審核、審批機關將按有關程序進行處理。
村(居)委員會聯系電話:
鎮(街道)聯系電話:
舉報電話:
特此公示。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年 月 日
附件13
殘疾人兩項補貼停發審批表
鎮(街道) 村(居)委會
類別 |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
停發標準 |
補貼 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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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信息 |
姓名 |
性別 |
身份證號碼 |
戶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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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發主要理由:
調查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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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調查意見 |
審核意見 |
審批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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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蓋章) 年 月 日 |
經辦人(蓋章) 年 月 日 |
經辦人(蓋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