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號 | 01404053X/2023-01862 | 生成日期 | 2023-08-07 | 公開日期 | 2023-08-07 |
文件編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發布機構 | 江陰市人民政府 | |
公開形式 | 網站,網站、文件、政府公報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有效期 | 長期 | 公開程序 | 部門編制,經辦公室審核后公開,部門內部審核后公開 | 體裁 | 通知 |
主題(一級) | 農業、林業、水利 | 主題(二級) | 水利、水務 | 關鍵詞 | 河流,湖泊,灘涂,防汛,抗旱 |
效力狀況 | 有效 | 文件下載 | |||
內容概述 | 關于印發江陰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 |
江陰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 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
2.2 地方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
2.3 其他防汛抗旱組織
2.4 包片分工
2.5 應急工作組
2.6 專家庫
3 監測預報、預警和預備
3.1 監測預報
3.2預警
3.3 預備
4 應急響應
4.1 總體要求
4.2 防汛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4.3 抗旱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4.4 綜合研判
4.5 應急響應行動
4.6 應急響應措施
4.7 信息報告和發布
4.8 指揮和調度
4.9 搶險救災
4.10 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4.11 社會力量動員和參與
4.12 慰問及派出工作組
4.13 應急響應變更和結束
5 應急保障
5.1 組織保障
5.2 資金保障
5.3 隊伍保障
5.4 物資保障
5.5 基礎信息服務保障
5.6 技術保障
5.7 通信保障
5.8 交通保障
5.9 供電保障
5.10 治安保障
5.11 醫療衛生保障
6 恢復與重建
6.1 災后重建
6.2 水毀修復
6.3 物資補充
6.4 補償要求
6.5 總結評價
7 培訓演練
7.1 演習
7.2 公眾信息交流
7.3 培訓
8 責任與獎懲
9 附則
9.1 名詞術語
9.2 預案管理
9.3 制定與解釋
9.4 發布實施
10 附件
10.1 江陰市防汛抗旱應急指揮體系圖
10.2 江陰市突發水旱災害應急處置流程圖
10.3 江陰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通訊錄
10.4 規范化文本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貫徹新時期防災減災救災新理念,做好洪澇干旱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保證防汛抗旱工作依法、規范、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1.1 防汛目標
(1)遇到一般洪水,通過水情調度,合理安排洪水出路,上下聯動,部門配合,確保全市防汛安全。
(2)遇到大洪水,通過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綜合運用,確保防汛設施安全,做到不破圩,不失守。
(3)遇到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洪水,有對策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生活、保生產,全黨動員,全民動手,分級負責,責任到人,各部門通力協作,把災害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①確保江陰市人民政府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所在地的安全。
②確保全市萬畝以上大圩和重點圩區不破圩、不死人,并盡量減少損失。
③死守力保長江大堤不決堤。
④確保生命線工程正常運轉。供電、供水、郵電通訊不中斷, 鐵路、高速公路和主要公路干道確保暢通,保證糧食、燃氣、煤炭、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⑤確保重要企事業單位、重點物資倉庫、有毒化工倉庫和易爆物資倉庫的安全。
(4)遇到超歷史水位的洪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盡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全力維護社會穩定,盡最大可能降低災害損失。
1.1.2 抗旱目標
(1)輕度干旱: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調度工作,保障生活、工農業生產、生態用水需要。
(2)中度干旱:做好抗旱水源調度工作,保障生活、工業生產用水,盡力保障農業生產用水,減少因旱造成的農業損失。
(3)嚴重干旱:做好抗旱水源的統一管理和調度,確保生活和工業生產用水,盡可能保障農業用水,減少農業損失。
(4)特大干旱:加強工程調度和用水管理,確保城鄉居民生活和重點企業用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減少干旱災害及其造成的損失。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抗旱預案編制導則》、《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加強地方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修訂的指導意見》、以及《江蘇省防洪條例》、《江蘇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江蘇省河道管理條例》、《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蘇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江蘇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和《無錫市河道管理條例》、《無錫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無錫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無錫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以及《江陰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陰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江陰市境內發生的(以及鄰市發生但對我市產生重大影響的)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水旱災害包括:江河湖洪水、澇災、山洪災害(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災害)、臺風風暴潮災害、干旱災害等及其引發的堤防決口、水閘(泵站)倒塌等次生、衍生災害。
發生水旱災害引發的地質災害、水環境污染、供水危機等其他次生、衍生突發事件時,按程序啟動相應專項應急預案。
1.4 工作原則
1.4.1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減少災害造成的危害和損失。
1.4.2 統一領導,分級分部門負責。各級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防汛抗旱工作的責任主體,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1.4.3 以防為主、防避抗救結合的原則。預防與處置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強化預防和應急處置的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1.4.4 統籌兼顧、服從全局。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流域區域兼顧,突出重點,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1.4.5 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堅持第一時間響應,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上下聯動的原則。
1.4.6 堅持防汛抗旱統籌,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盡可能利用洪水資源。
1.4.7 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
2 組織體系及職責
市政府設立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各鎮(街道)、開發區設立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有關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防汛抗旱機構,負責本單位防汛抗旱工作,并服從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
2.1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
市防指負責組織領導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其日常辦事機構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汛辦”)設在市水利局。
2.1.1 市防指組成
市防指由市長任指揮,分管應急管理工作和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長任常務副指揮,市水利局局長和市應急管理局局長任副指揮。
市防指成員單位包括:市委宣傳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綜合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應急管理局、市供銷合作總社、市人民武裝部、江陰生態環境局、江陰市消防救援大隊、江陰市氣象局、江陰海事局、江陰市供電公司。
2.1.2 市防指職責
市防指負責領導、組織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職責:組織制定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的政策、規程和工作制度,及時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災情、工情,啟動、結束防汛抗旱應急響應,發布防災指令,并向市政府及無錫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無錫市防指)報告,組織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協調災后處置。
2.1.3 市防指領導職責
市防指指揮(市長)全面領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主持或委托常務副指揮主持全市年度防汛抗旱工作會議,研究決策部署防汛抗旱重大事項。
常務副指揮協助指揮組織、指揮、協調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長負責防汛抗旱應急搶險救援能力建設、災后救助和恢復重建等工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長負責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完成指揮安排的其他任務。
副指揮負責協助指揮、常務副指揮組織、指揮、協調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副指揮(市水利局局長)負責組織落實市防指各項日常工作,協助指揮、常務副指揮督促落實各項防汛抗旱工作;統籌“防”和“治”,負責組織落實水旱災害的監測預報預警、重大水工程調度、水利工程險情處置技術支撐等工作。副指揮(市應急局局長)統籌“搶”和“救”,統一協調指揮全市各類防汛抗旱搶險救援、轉移安置等工作。
2.1.4 市防汛辦職責
承擔市防指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國家防總、流域防總和省防指、無錫市防指、市防指的指示,對骨干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研究并提出具體的防災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組織擬訂市有關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并貫徹實施;配合制訂長江等流域性河道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督促指導有關防汛指揮機構清除河道、湖泊范圍內阻礙行洪的障礙物;負責防汛抗旱經費、物資的計劃、儲備、調配和管理;組織指導防汛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和管理;指導督促全市防汛抗旱指揮系統的建設與管理等;提請、銜接駐澄部隊參與防汛搶險工作;承擔防汛抗旱搶險技術支撐工作。
2.1.5 市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應服從市防指統一指揮,及時高效執行各項指令;按照職責分工和統一安排部署,負責本系統汛前檢查及防汛抗旱督查等相關工作。
市委宣傳部:組織、協調和指導防汛抗旱新聞發布和宣傳報道;加強輿情收集分析,正確引導輿論;做好防汛抗旱公益宣傳、知識普及;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預警信息的公眾發布。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全市防汛抗旱重大事件協調;協同建立統一的防汛抗旱應急管理平臺,提供政策和技術支撐。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協調安排防汛抗旱工程建設、除險加固、損毀工程修復、防洪抗旱救災資金和物資儲備計劃;協調有關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及災后重建所需物資、器材、電力的供應和調度;負責協調保障市級通用類救災物資供應,組織做好市級通用類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管理工作,并按指令組織調運;負責結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防汛監管工作,負責自建自管人防工程的防汛安全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學校開展防汛抗旱宣傳,提高師生防范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指導協調校舍防洪保安;協助組織學校師生轉移安置;督促指導受災學校開展災后自救和恢復教學秩序工作;必要時,通知學校、校外培訓機構停課及提供校舍作為受災居民臨時居住地。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協調公共通信設施的防洪自保、建設和應急搶護,做好防汛抗旱期間通信保障工作;根據搶險救災需要,協調調度應急通信設施。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防汛抗旱搶險秩序、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打擊阻撓防汛抗旱工作以及破壞防汛抗旱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因防汛抗旱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協助組織群眾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或轉移;組建市直屬巡邏隊和搶險隊。
市民政局:負責受災地區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救助,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和調撥防汛抗旱基礎設施建設、運行管理等經費;負責統籌落實防汛抗旱應急處置資金;指導和監督預算部門加強防汛抗旱應急資金使用管理;負責指導市屬企業的防汛工作。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因洪澇、臺風災害可能引發的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制定并落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方案;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指導建筑工地和城市危房安全檢查及加固,做好有關人員的安全轉移工作;指導做好大型起重機械設備、高樓塔吊、高空構筑物及臨時工棚等安全隱患治理工作;負責做好本系統內的防汛抗旱工作及全市在建工程的防汛安全工作;結合舊城改造、城市開發、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城市防汛抗旱能力;指導物業落實城市易積淹水小區、地下車庫等地下空間的應急擋水排澇措施;在建工程涉及雨水管網、河道的要有安全度汛措施,確保排水和行洪暢通;負責做好直管公房危房的調查、統計和搶險加固、防漏工作,在臺風暴雨等災害性天氣來臨前參與組織直管公房危房戶的疏導撤離工作,參與因臺風暴雨等造成房屋倒塌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市城市綜合管理局:組織指導城市雨水排水防澇相關工作;負責城區河道保潔,確保河道水面尤其是泵站周圍無漂浮物、無積存垃圾,確保汛期排水暢通;做好本系統內供水、燃氣設施的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工作;制定并落實城市易積淹水點、下沉式立交、隧道等應急排澇措施;做好城區路面保潔,確保不出現垃圾堵塞城區道路排水口,確保城區市政道路和城市市政雨水管網排水暢通、市管排澇站行洪暢通,遇道路積水時立即組織搶排;負責園林綠化的管理養護和突擊搶險工作;負責樹木的防風加固工作及因洪澇臺風等造成的樹木傾倒、拔起等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檢查維護好道路照明設施,確保設施安全,正常運行;組建市直屬巡邏隊和機械化搶險隊伍。指導督促各鎮(街道)、開發區做好城市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設施的安全檢查,落實安全加固防范措施;協助做好抗洪搶險及應急救援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組織協調公路、水運設施、在建交通工程防洪安全工作;組織協調基礎交通設施的水毀搶修,保障搶險救災內河通航水域的安全暢通,保障搶險救災交通干線的安全暢通;協助搶險救災物資調運及人員轉移;負責管轄河道船舶和渡口的安全監管,停靠船只不影響防洪墻安全;負責監管航道航行警告發布、應急處置、水上搜救等工作;在建交通工程不影響河道行洪排澇;負責發布公交、公路、港口、航道等方面的預警信息;負責長江港口碼頭企業及靠港作業船舶的防汛工作。
市水利局:組織指導水旱災害防治體系建設;負責水情旱情監測預報及預警信息發布,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調度、日常檢查等;負責市級防汛抗旱物資儲備、調用、管理;負責水利防汛抗旱搶險專業隊伍建設。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向重點種植和養殖主體發布預警信息;負責核查報送農業災害情況、人員轉移等信息;負責農業生產救災指導和技術服務,指導災后自救和恢復生產;承擔水政監督執法工作。
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負責指導協調文保單位、旅游等級景區防洪保安;指導旅游等級景區防汛預警信息發布;負責指導旅游等級景區安全防護和人員轉移避險、救護、疏導和景區暫停運營等工作。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受災地區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和衛生防疫工作,核查報送受災地區醫療衛生信息。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受災群眾轉移安置工作;負責災情收集整理核實上報工作,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統一調度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救援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提出搶險救援和救災補助經費安排計劃;做好危化品生產存儲企業等安全度汛措施的落實工作。
市供銷合作總社:發揮供銷社系統防汛救災期間農資儲備和調節作用,做好農業生產資料的供應和市場穩定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農業生產救災所需化肥、農藥等生產資料調運、供應,保障災后生產恢復。
市人民武裝部:組織協調駐澄部隊、民兵支持地方抗洪搶險工作,協助地方政府轉移安置受災群眾,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必要時,協助地方完成阻水障礙的爆破清障任務。
江陰生態環境局:負責江河湖庫水質監測預報,洪水期間應加密監測,及時提供水源污染情況,協助地方政府做好污染源的調查與處理工作。
江陰市消防救援大隊:根據市防指統一安排,負責組織、指揮各級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搶險救援工作;協助地方政府疏散和營救危險地區的遇險群眾。
江陰市氣象局:負責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對重要天氣形勢和災害性天氣作出滾動預報,及時向市防指提供預報、預警信息服務;組織開展救災現場氣象保障服務;承擔災害性天氣信息的監測、預報及預警技術支撐工作。
江陰海事局:負責發布航行警告,做好水上運輸船舶及相關人員的防汛工作。
江陰市供電公司:負責電力安全生產和電力應急管理工作、電力建設工程和電力設備設施的防汛安全管理,協調保障電力設施的安全運行,保障防汛抗旱用電需要。
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應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2.2 地方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開發區設立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鎮(街道)防指],在市防指和本級政府(辦事處)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防汛抗旱工作。鎮(街道)防指由本級政府(辦事處)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等組成。村(社區)和企事業單位按照基層防汛抗旱體系建設要求,明確職責和人員,在江陰市防指和鎮黨委(街道黨工委)、政府的領導下,做好本行政區域和本單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2.3 其他防汛抗旱組織
水利部門所屬的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單位,汛期成立相應的專業防汛抗災組織,負責本單位的水旱災害防御工作;有防洪任務的大中型企業根據需要成立防汛指揮部,針對重大突發事件可組織臨時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應急處理工作。
2.4 包片分工
市防指建立包片分工負責制。市領導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開發區包片負責。市防指成員單位組成包片工作組,協助包片市領導開展具體工作。每個包片工作組由若干成員單位組成,設立1個組長單位。
包片市領導負責監督指導包片地區的防汛抗旱工作,重點督促包片地區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防汛抗旱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強調度指導和督導檢查,及時掌握包片地區防汛抗旱綜合態勢。包片成員單位協助包片市領導開展工作,組長單位要主動對接包片地區,掌握防汛抗旱動態,重大情況及時向包片市領導報告。各鎮(街道)防指要及時向包片市領導、包片成員單位報告本地區防汛抗旱工作開展情況,遇重大事項隨時報告。
2.5 應急工作組
市防指根據需要可設立綜合協調、信息發布、監測預警、工程搶險、救災核災、災核保障等應急工作組,分工負責緊急情況下的防汛抗旱工作,其組成及職責如下:
(1)綜合協調組:由市水利局為組長單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市應急管理局為副組長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綜合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江陰市氣象局為成員單位。負責收集匯總全市汛情、旱情、災情和搶險救災工作動態;負責縱橫向聯絡督辦,指令、信息上傳下達,各相關部門單位、工作組的組織協調;協調處理搶險救災相關事宜;協助市防指領導協調各工作組的處置工作。
(2)信息發布組:由市水利局為組長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應急管理局、江陰市氣象局為副組長單位,市公安局、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市農業農村局、江陰海事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有關新聞單位及時發布預報預警信息,報道防汛抗旱工作動態、災情和搶險救災工作情況,加強網絡輿情引導和管控。
(3)監測預警組:由市水利局為組長單位,江陰市氣象局為副組長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綜合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江陰生態環境局為成員單位。負責氣象、水文、地質、水質、積淹水及墑情監測、預報,提出發展趨勢意見和防范對策,視情向相關單位和社會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及防御指引。
(4)工程搶險組:由市水利局為組長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綜合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江陰市供電公司為副組長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人民武裝部、江陰海事局為成員單位。負責指導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和工程的安全運行管理督查工作;指導搶修災區受損的重要水利、電力、通訊、交通等基礎設施及城市供水、供氣等市政設施;組織力量加強受淹地區應急排澇。
(5)救災核災組災核市應急管理局為組長單位,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為副組長單位,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綜合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江陰市消防救援大隊為成員單位。負責協調應急救援、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和財物;負責災區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負責災情統計及核災工作;幫助災區恢復生產和生活。
(6)后勤保障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為組長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江陰市供電公司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供應、調撥、管理、發放搶險、救災應急物資和經費保障,負責接收救援物資和資金捐贈。
當市防指啟動Ⅳ級、Ⅲ級防汛(抗旱)應急響應時,啟動綜合協調組、信息發布組、監測預警組,視情啟動其他應急工作組;當市防指啟動Ⅱ級、Ⅰ級防汛(抗旱)應急響應時,啟動全部應急工作組。當防汛(抗旱)應急響應降低或解除時,視情結束或部分結束應急工作組。
2.6 專家庫
市防指組建專家庫,由相關專業的技術和管理專家組成,為防汛指揮決策、應急處置等提供技術支撐。
3 監測預報、預警和預備
3.1 監測預報
氣象、水利、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綜合管理、農業農村部門應加強暴雨、洪水、臺風風暴潮、地質災害、旱情、城市積淹水的監測和預報,逐步實現重要河段洪水流量的實時監測,將結果及時報告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遭遇重大災害性天氣時,應加強聯合監測、會商和預報,盡可能延長預見期,對未來可能發展趨勢及影響作出評估,并及時報告市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3.2 預警
各有關部門應建立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報送、發布制度,督促、提醒相關企業、單位、公眾做好安全防范準備。
(1)氣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的發布工作;與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水利、應急管理等部門實時共享衛星圖像數據、氣象監測預報預警信息。
(2)水利部門應當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干旱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布范圍,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水文部門應當跟蹤分析江河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預警發布提供依據。
(3)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組織開展與防汛有關的地質災害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工作;與水利、應急管理、氣象部門聯合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與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實時共享監測預報預警信息。
(4)農業農村部門加強旱情墑情監測,依法及時發布農業干旱預警信息,與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實時共享監測預報預警信息。
(5)交通運輸、海事部門按照職責負責公路、港口、長江、內河(航道)、渡口、碼頭等方面的預警信息,依法及時發布相關預警信號,提醒公眾做好防范和避險準備;與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實時共享監測預報預警信息。
(6)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綜合管理、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城市重點點位積淹水信息監測,依法及時發布相關預警信號,提醒公眾做好防范和避險準備;與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實時共享監測預報預警信息。
(7)預警信息發布、調整和解除的方式包括網站、廣播、電視(含移動電視)、報刊、短信、微信、微博或警報器、宣傳車等,必要時可組織人員逐戶通知。
3.3 預備
各級各部門應按照職責要求做好各項防御工作,組織各單位與公眾積極開展自我防范。
3.3.1 防御準備
(1)思想準備:加強防汛抗旱工作的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防大旱的思想準備,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支援水旱災害救災工作。
(2)組織準備:構建水旱災害易發區域防御機制和監測網絡,落實責任人、搶險隊伍和應對措施,加強專業機動搶險隊伍和服務組織的建設。
(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江河湖堤防、涵閘、泵站等各類防汛抗旱工程設施實行應急消險加固,落實期間安全措施;對險工患段和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準備:各行業主管部門應及時修訂完善本行業、本部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方案。修訂完善各類各級江河湖堤防、水閘、泵站等防汛抗旱工程搶險預案,城市防洪應急預案,人員轉移安置預案,水工程調度方案,抗旱應急水量調度方案等;建立健全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預降預排、聯調聯排工作機制。承擔防汛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應及時制定本單位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5)物資準備:按照國家、省和無錫市有關規定,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分區域儲備必需的搶險救災物資和設備,在重點防御部位,現場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救災物資和設備。
(6)通信準備:組織市內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做好公用通信網絡的汛前物資儲備和重點電信設施隱患排查,落實應急通信設施設備。
(7)轉移安置準備: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市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員轉移工作。組織落實應急避難場所并及時向社會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轉移安置各項準備工作。人員轉移安置相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各鎮(街道)具體負責實施本區域內的人員轉移工作。教育、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文體廣電和旅游、衛生健康、應急管理、氣象、海事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人員轉移相關工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負責做好本單位人員轉移工作。人員轉移工作應當明確相應責任人,落實相關責任制。
各鎮(街道)、村(社區)和相關單位應當編制人員轉移方案,統計管轄范圍內需轉移人員數量和實際轉移人員數量,針對可能受洪澇災害、臺風影響區域的轉移人員設立臺賬,登記造冊,建立檔案,明確包保責任人,確定轉移避險路線、交通工具、安置地點,落實轉移避險保障措施,組織開展人員轉移演練。
3.3.2 檢查巡查
(1)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定期組織開展防汛抗旱工作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薄弱環節及防汛隱患,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明確責任,掛圖作戰、限期整改。
(2)水利、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綜合管理、電力、交通運輸、通信、教育、文體廣電和旅游、海事等部門加強對相關防汛設施設備的檢查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等部門按職責組織對危險區域人員、房屋、船只、設施等進行調查,并登記造冊,報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備案。
4 應急響應
4.1 總體要求
(1)按可能發生的洪澇干旱災害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行動分為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和Ⅰ級(特別重大)四級。
(2)進入汛期、旱期,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災情,并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應急程序。
(3)市防指負責市屬水利工程調度和協調流域性水利工程調度,其它水利其他水利工程調度,必要時由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直接調度。市防指各成員單位應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并及時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4)水旱災害發生后,由市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排澇、抗旱減災和抗災救災等方面的工作。
(5)對跨區域發生的水旱災害,或者突發事件將影響到鄰近行政區域的,在報告市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同時,應及時向受影響地區的防汛抗旱指揮部通報情況。
(6)因水旱災害而衍生的流行疾病、水陸交通事故、水環境污染等次生災害,防汛抗旱指揮部應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并及時向市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
4.2 防汛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4.2.1 防汛Ⅳ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經綜合研判后可能發生一般洪澇災害,啟動防汛Ⅳ級應急響應。
①省、無錫市防指啟動涉及我市范圍的防汛Ⅳ級應急響應;
②省水利廳或無錫市水利局按權限發布洪水藍色預警;
③主要江河水位達到:長江肖山潮位5.90~6.30米,江陰青陽水位4.00~4.40米;
④江陰市氣象局發布暴雨藍色預警;
⑤受澇面積達到3萬畝;
⑥流域性工程、區域性工程出現一般險情;其他重要基礎設施因雨洪可能或已經出現一般險情;
⑦其他需要啟動防汛Ⅳ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2.2 防汛Ⅲ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經綜合研判后可能發生較大洪澇災害,啟動防汛Ⅲ級響應。
①省、無錫市防指啟動涉及我市范圍的防汛Ⅲ級應急響應;
②省水利廳或無錫市水利局按權限發布洪水黃色預警;
③主要江河水位達到:長江肖山潮位6.30~6.80米,江陰青陽水位4.40~4.85米;
④江陰市氣象局發布暴雨黃色預警;
⑤受澇面積達到10萬畝;
⑥流域性工程、區域性工程出現較大險情;其他重要基礎設施因雨洪可能或已經出現較大險情;
⑦其他需要啟動防汛Ⅲ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2.3 防汛Ⅱ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經綜合研判后可能發生重大洪澇災害,啟動防汛Ⅱ級響應。
①省、無錫市防指啟動涉及我市范圍的防汛Ⅱ級應急響應;
②省水利廳或無錫市水利局按權限發布洪水橙色預警;
③主要江河水位達到:長江肖山潮位6.80~7.25米,江陰青陽水位4.85~5.10米;
④江陰市氣象局發布暴雨橙色預警;
⑤受澇面積超過20萬畝;
⑥流域性工程、區域性工程出現重大險情,其他重要基礎設施因雨洪可能或已經出現重大險情,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⑦其他需要啟動防汛Ⅱ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2.4 防汛Ⅰ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經綜合研判后可能發生特別重大洪澇災害,啟動防汛Ⅰ級響應。
①省、無錫市防指啟動涉及我市范圍的防汛Ⅰ級應急響應;
②省水利廳或無錫市水利局按權限發布洪水紅色預警;
③主要江河水位達到或超過歷史最高水位:長江肖山潮位高于7.25米,江陰青陽水位高于5.10米;
④江陰市氣象局發布暴雨紅色預警;
⑤受澇面積超過30萬畝;
⑥流域性防洪工程發生特別重大險情,長江等干流重要河段堤防發生決口,多處區域性骨干防洪工程或區域性河道發生決口;其他重要基礎設施因雨洪可能或已經出現特別重大險情,嚴重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⑦其他需要啟動防汛Ⅰ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3 抗旱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4.3.1 抗旱Ⅳ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經綜合研判后可能發生輕度干旱災害,啟動抗旱Ⅳ級應急響應。
①省、無錫市防指啟動涉及我市范圍的抗旱Ⅳ級應急響應;
②省水利廳或無錫市水利局按權限發布相關我市水情干旱藍色預警;
③數個鎮(街道)同時發生輕度干旱;抗旱水源出現緊張,但基本滿足要求;受旱面積達到1.5萬畝;
④其他需要啟動抗旱Ⅳ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3.2 抗旱Ⅲ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經綜合研判后可能發生中度干旱災害,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①省、無錫市防指啟動涉及我市范圍的抗旱Ⅲ級應急響應;
②省水利廳或無錫市水利局按權限發布相關我市水情干旱黃色預警;
③江陰市氣象局發布氣象干旱黃色預警;
④數個鎮(街道)同時發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災害;抗旱水源出現緊張,受旱面積達到10萬畝;因旱人畜飲水發生困難;
⑤其他需要啟動抗旱Ⅲ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3.3 抗旱Ⅱ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經綜合研判后可能發生嚴重干旱災害,啟動抗旱Ⅱ級應急響應。
①省、無錫市防指啟動涉及我市范圍的抗旱Ⅱ級應急響應;
②省水利廳或無錫市水利局按權限發布相關我市水情干旱橙色預警;
③江陰市氣象局發布氣象干旱橙色預警;
④數個鎮(街道)發生嚴重干旱,或一個鎮(街道)發生特大干旱,受旱面積達到15萬畝;
⑤其他需要啟動抗旱Ⅱ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3.4 抗旱Ⅰ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經綜合研判后可能發生特大干旱災害,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①省、無錫市防指啟動涉及我市范圍的抗旱Ⅰ級應急響應;
②省水利廳或無錫市水利局按權限發布相關我市水情干旱紅色預警;
③江陰市氣象局發布氣象干旱紅色預警;
④多個鎮(街道)發生特大干旱,受旱面積達到20萬畝;
⑤其他需要啟動抗旱Ⅰ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4 綜合研判
當出現應急響應啟動條件時,由市防汛辦組織綜合研判,必要時市防指相關成員單位及鎮(街道)防指參與,提出應急響應等級建議,報市防指決定啟動。
4.5 應急響應行動
4.5.1 Ⅳ級響應行動
(1)Ⅳ級應急響應由市防指副指揮或市防汛辦主任決定啟動。
(2)市防指副指揮或市防汛辦主任主持會商,市防指主要成員單位參加(應急管理、水利、氣象、農業農村、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綜合管理、交通運輸等,下同),研究分析汛情、旱情可能影響情況,作出相應工作部署。視情連線有關鎮(街道)防指進行動員部署。
(3)市防汛辦主任帶班,實行24小時防汛值班,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災情變化。
(4)市防指成員單位加強值守,按照職能分工做好相關工作,每天不少于1次向市防汛辦報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隨時報告。
(5)各鎮(街道)防指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同時,每天不少于1次向市防汛辦報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隨時報告。
4.5.2 Ⅲ級響應行動
(1)Ⅲ級應急響應由市防指副指揮決定啟動。
(2)市防指副指揮主持會商,市防指主要成員單位參加,研究分析汛情、旱情可能影響情況,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明確工作目標和重點,視情發布人員轉移命令。重要情況及時上報市政府和無錫市防指。視情連線有關鎮(街道)防指進行動員部署。視情向事發地派出包片工作組、專家組,指導防汛抗旱工作。
(3)市防指副指揮帶班,市防汛辦實行24小時防汛值班。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災情變化,做好搶險物資隊伍準備。
(4)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做好相關工作,每天不少于1次向市防辦報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隨時報告。
(5)各鎮(街道)防指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加強值班,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派出工作組到一線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同時,每天不少于1次向市防辦報告事情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隨時報告。
(6)駐澄部隊駐澄部隊險救災隊伍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工作。
4.5.3 Ⅱ級響應行動
(1)Ⅱ級應急響應由市防指常務副指揮決定啟動。
(2)市防指常務副指揮主持會商,市防指全體成員單位參加,分析研判汛情、旱情發展態勢,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明確工作目標、重點和措施,視情發布人員轉移命令,并將情況上報市政府和無錫市防指。向事發地派出由市防指成員單位組成的包片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工作。
(3)市防指常務副指揮坐鎮指揮,赴災害現場時應明確其他負責同志坐鎮指揮,并與指揮部保持信息暢通,始終了解全局、 正確決策。
(4)市防汛辦實行24小時防汛值班,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或其指派人員到市防汛辦進行聯合值守。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搶險物資隊伍準備。
(5)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做好相關工作,每天不少于2次向市防指報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隨時報告。
(6)防汛應急響應期間,市教育局提醒相關校園、培訓機構做好避險措施,保證在校在途學生安全,必要時停課;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提醒相關旅游等級景區、重大文旅活動場地做好避險措施,保證現場人員安全;行政及企事業單位可視情安排錯峰上下班。
(7)各鎮(街道)防指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組織加強值班,加強防汛抗旱工作。受災地區的鎮(街道)防指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同時,每天不少于2次向市防指報告事情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隨時報告。
(8)駐澄部隊駐澄部隊險救災隊伍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要求,投入搶險救災工作。
4.5.4 Ⅰ級響應行動
(1)Ⅰ級應急響應由市防指指揮決定啟動。
(2)市防指指揮主持會商,市防指全體成員單位參加,分析研判汛情、旱情發展態勢,提出工作目標,重點對策措施,部署防汛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視情發布人員轉移命令,并將情況報市政府和無錫市防指。組織召開防汛抗旱視頻會議,進行緊急動員部署。市政府辦公室發出緊急通知,要求有關地區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包片市領導及包片工作組赴包片地區督促檢查指導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指派出專家組,協助指導防汛抗旱工作。
(3)市防指指揮坐鎮指揮,赴災害現場時應明確其他負責同志坐鎮指揮,并與指揮部保持信息暢通,始終了解全局、正確決策。
(4)常務副指揮帶班,市防汛辦實行24小時防汛值班,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到市防汛辦進行聯合值守。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災情變化,做好搶險物資隊伍準備。
(5)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做好相關工作,每天不少于3次向市防指報告工作動態。
(6)防汛應急響應期間,市教育局停止相關校園、培訓機構線下教學,家校協同確保在校在途學生安全;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視情通知相關單位關閉旅游等級景區、重大文旅活動場地,確保現場人員安全;行政及企事業單位根據情況調整工作時間,確保人員生命安全。地鐵暫停運營。
(7)各鎮(街道)防指主要領導主持會商,動員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加強值班,加強防汛抗旱工作;組織轉移危險地區群眾,及時控制險情。受災地區的鎮(街道)防指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或駐點具體幫助重災區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同時,每天不少于3次向市防指報告事情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隨時報告。
(8)駐澄部隊駐澄部隊險救災隊伍按照市防指的要求,迅速投入搶險救災工作。
(9)情況特別嚴重時,報經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依法宣布全市進入緊急防汛期,并報無錫市防指。采取非常緊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護重點地區和大局安全。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聽從指揮,承擔所分配的抗洪搶險任務。
(10)需省或無錫市援助時,市防指適時提出申請,主動對口銜接,明確搶險救援任務,保障后勤服務。
4.6 應急響應措施
當啟動應急響應時,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相應措施。
4.6.1 江河湖洪水
(1)防汛指揮機構根據江河湖水情和洪水預報,按照規定的權限和水情調度方案,適時調度防汛工程。
市防汛辦提請省防辦和無錫市防辦調度流域性和區域性水工程,加強沿長江閘站排水,提前預降區域河網水位。當圩區外河道水位超過圩區內允許水位時,圩區立即關閉圩口閘擋洪,提前預降圩內水位。各鎮(街道)防指、市防指成員單位服從市防指統一調度。
(2)當江河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承擔防汛任務的部門、單位應按照批準的防洪預案和防汛責任制的要求,組織專業和群眾防汛隊伍巡堤查險,及時發現,及早搶護,嚴密布防。
(3)當江陰青陽水位達到4.85米時,一些堤頂高程不足的圩堤,必須搶筑子埝;薄弱的“兩水夾一岸”地段搶做戧臺,圩堤薄弱地段打樁加固;對病險涵洞、水閘突擊加固處理或進行封堵。重點加強月城、青陽、徐霞客鎮等6個萬畝圩區的防洪安全。
(4)主要通航河道高水位時限速行駛。錫澄運河、張家港、白屈港、東青河、新溝河等通航頻繁的航道,在高水位時(江陰青陽水位超過4.85米),由市防指下達命令,在堤防險工段實行機動船只限速行駛或停止航行,由市交通運輸局組織實施,加強水上巡邏,以確保兩岸堤防安全。
(5)當江河洪水位繼續上漲,危及保護對象安全,或者預報洪水接近或超過設計水位時,在充分發揮現狀工程體系防洪、泄洪能力的同時,屬地政府應提前做好搶險準備,清除河道阻水障礙物,臨時搶護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提前組織危險區域人員轉移避險等。必要時動用部隊參加重要堤段、重點工程的防守或突擊搶險。
(6)當江陰青陽水位超過百年一遇洪水位,低洼圩區受到嚴重洪澇威脅,經研判,對無村莊或有少量村莊的千畝以下圩子破圩滯洪,以增加調蓄容積,降低圩外河道水位。
(7)在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后,市防指依法行使相關權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搶險的順利實施。
實施上述措施時,必須遵循團結協作和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攔,如遇到阻攔和拖延時,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有權強制實施。
4.6.2 雨澇災害
(1)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綜合管理、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全面排查城市易澇風險點,突出抓好道路低洼地段、隧道涵洞、下沉式立交、老舊小區、在建工地、基坑、地下空間、軌道交通等易澇積水點隱患排查,并逐項整治消險。對主要易澇點要按照“一點一案”制定應急處置方案,明確責任人、隊伍和物資,落實應急措施。
(2)當出現雨澇災害時,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根據應急預案,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力量轉移安置危險區域人員,對重點部位和災害易發區提前預置搶險救援力量。水利、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綜合管理等有關部門應加強協調配合,科學調度防洪排澇工程和移動排澇設備,開展自排和抽排,盡快排出澇水,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3)當城鎮發生嚴重內澇時,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綜合管理、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隧道涵洞、下沉式立交、地下空間、地鐵等相關危險區域管制,禁止人員、車輛進入,疏導受災人員、車輛等撤離,必要時關閉或限制使用可能受到危害的場所,避免人員傷亡。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及時通過廣播、電視、新媒體等對災害信息進行滾動預警;必要時,采取停工、停學、停業、停運和暫停戶外活動等措施。
(4)交通運輸、電力、通信、燃氣、供水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保障城市生命線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礎設施安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
(5)在河湖防汛形勢緊張時,要統籌流域、區域與城市防洪需求,正確處理排澇與防洪的關系,避免因排澇而增加防汛的壓力。
(6)在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前提下,圩區采取短時間滯澇方案,減輕圩外河道的排水壓力,適當抬高圩內水位,控制內外水位差不超過1.5~2.0米,防止圩堤及水閘、泵站在內外水位差過大的情況下失事破圩,造成更大損失。
4.6.3 山洪災害
山洪災害應急處理由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水利、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氣象、水文、住房和城鄉建設、生態環境等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災害威脅的地方,應當根據山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采取預防和避險措施。水文、氣象、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應當密切聯系,相互配合,實現信息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發布預報警報。
(2)凡有山洪災害的地方,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組織水利、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氣象等部門編制山洪災害防御預案,繪制區域內山洪災害風險圖,劃分并確定區域內易發生山洪災害的地點及范圍,制定安全轉移方案,明確組織機構的設置及職責。
(3)山洪災害易發區應當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加強巡邏。每個鎮(街道)、村(社居委)、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并報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4)發生山洪災害時,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水利、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氣象、水文、住房和城鄉建設、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的專業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觀測,采取應急措施,以減少損失。
(5)如山洪泥石流、滑坡體堵塞河道,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召集有關部門、有關專家研究處理方案,盡快采取應急措施,避免發生更大的災害。
4.6.4 臺風風暴潮災害
(1)相關地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有關部門密切監視臺風風暴潮動態,各類防汛責任人按預案上崗到位,江陰市氣象局密切監視臺風動向并及時發布臺風信息,對臺風發展趨勢提出具體的分析和預報意見,及時發布預警,并立即報市政府及市防指,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2)發布臺風藍色預警階段。各部門按職責做好防臺風安全部署,重點做好高空和水上作業的安全防護。
(3)發布臺風黃色預警階段。市水利局加強水利工程巡查督促對病險堤防、涵閘進行搶護或采取必要的緊急處置措施,預降河湖水位;江蘇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江陰監測中心配合做好洪水測報的各項準備。交通運輸、海事部門發布航行通(警)告,通知沿江船只回港避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通知建筑工地停止高空作業和水上戶外作業。城市綜合管理部門督促有關單位加固或拆除城市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設施,切斷危險的戶外電源,做好城市綠化樹木防風加固及傾倒、拔起等事故的應急處置。農業農村部門督促做好設施農業的防風加固。文體廣電和旅游部門通知相關單位停止高空娛樂設施運營。地鐵高架及地面區段限速運行或停運。各鎮(街道)、相關部門停止露天集體活動,立即疏散人員;做好危舊房屋、簡易房、工棚、地質災害隱患點、水上漁民、低洼地區等危險區域人員撤離準備,必要時組織撤離。
(4)發布臺風橙色預警階段。學校(含幼兒園)及各類校外培訓機構立即停課。所有在建工地立即停工,撤離危舊房屋、簡易房、工棚人員。“兩客一危”車輛禁止運行,禁止向臺風途經地區發班發車;長江航道內所有船舶禁航,并停泊在安全泊位,避風船舶內船員緊急撤離。所有回港避風漁船上人員、沿湖養殖人員全部撤離上岸。全市旅游景區、公園停運,做好游客轉移安置工作。地鐵高架及地面區段停運。
(5)發布臺風紅色預警階段。各部門組織開展防汛防臺搶險救災,各專業搶險隊伍進入應急作戰狀態,全力組織排險,在第一時間完成搶排積水、道路清障、應急搶修、堤防搶險等工作。除開行必要的避險救災列車外,地鐵停運。
4.6.5重大險情(堤防決口、水閘垮塌)
(1)當出現堤防決口、水閘垮塌前期征兆時,防汛責任單位要迅速調集人力、物力、機械設備全力組織搶險,盡可能控制險情,并及時向下游發出警報。江河堤防決口、水閘垮塌等事件應立即報告市防指。
(2)堤防決口、水閘垮塌的應急處理,由市政府負責,首先要迅速組織受影響群眾轉移,并視情況搶筑二道防線,控制洪水影響范圍,盡可能減少災害損失。
(3)堤防決口、水閘垮塌發生后,市政府應視情況在適當時機啟動堵口、搶護應急預案,明確堵口、搶護的行政和技術責任人,及時調集人力、物力迅速實施堵口、搶護。水利部門負責搶險技術支撐,并調度有關水利工程,為實施堤防堵口創造條件;市防汛辦負責協調部隊參與搶險,協調隊伍、物資支援搶險。
堤防搶險方案建議表見下表所示。
表1 堤防搶險方案建議表
序號 |
類型 |
搶險方法 |
所需搶險物資 |
---|---|---|---|
一 |
滲水 |
“臨水截滲,背水導滲”。 |
|
1 |
臨水截滲 |
(1)先用防滲土工膜復蓋迎水側坡面,再由下而上拋壓土袋,并拋填粘土,形成上游側截滲。 |
土工膜、土袋、粘土 |
(2)臨水坡拋填粘土,形成上游側截滲。 |
粘土 |
||
2 |
背水導滲 |
滲水點至堤腳開挖若干條豎溝,溝內回填反濾料,隨挖隨填。反濾料方法如下:A.溝內回填砂石,按下層細上層粗、邊上細中間粗的原則鋪放;B.溝周鋪土工布,中間填透水材料(粗砂、小石子等)。 |
砂石、土工布 |
清除表面軟泥、草皮、磚石等雜物,從下至上分別鋪設土工布、一般透水材料、塊石。 |
土工布、砂石、塊石 |
||
二 |
漏洞 |
“前堵為主,后排為輔” 洞口先鋪軟簾/棉被,再覆土工布,最后由下而上拋壓土袋,并拋填粘土,形成上游側截滲。 |
軟簾/棉被、土工膜、土袋、粘土 |
三 |
管涌 |
“反濾導滲,蓄水反壓”。 |
|
1 |
反濾導滲 |
管涌出口處分層鋪設反濾料,由下而上分別是土工布、粗砂、瓜子片、小石子,然后在上面壓蓋砂袋或塊石。 |
土工布、粗砂、瓜子片、小石子、砂袋/塊石 |
2 |
反濾圍井 |
清除冒水處雜物,挖去軟泥,冒水孔周圍用土袋做成圍井,高度以涌水不再挾帶泥沙為宜。同時,要注意在圍井的四周出現新的管涌。圍井內按反濾要求,分層鋪設濾料,在井口安設足夠的排水管使滲出的清水流出井外。如果圍井內涌水量大而急,濾料無法分層鋪填時,可用磚石、砂袋填塞,待水勢削弱后,再按反濾料要求填入濾料。 |
土工膜、土袋、粗砂、瓜子片、小石子、砂袋/塊石 |
四 |
滑坡 |
“固腳阻滑,削坡減載”,坡腳外打木樁在木樁與坡腳間堆砌土袋;滑坡體上部削坡減載;滑坡體上部做導滲。 |
木樁、土袋,土工布、砂石、塊石 |
五 |
臨水坡崩塌 |
“護腳固基,緩溜防沖”。 |
|
1 |
護腳固基 |
臨水側拋投塊石或土袋或鉛絲石籠。 |
塊石/土袋/鉛絲石籠 |
2 |
土工布防沖 |
坡面整平,土工布拼接后鋪在坡面上,上端要高出洪水位,再在上面壓蓋土袋。 |
土工布,土袋 |
六 |
跌窩 |
“分析原因,填土夯實”。 |
|
1 |
臨水坡 |
填土,分層夯實,直至填滿跌窩。 |
粘土/土袋 |
2 |
背水坡 |
先清除跌窩內松軟土,然后粗砂填實,再鋪設反濾層。 |
土工布、粗砂、瓜子片、小石子、砂袋/塊石 |
七 |
浸溢 |
“提前筑埝,加高堤壩”。 |
|
1 |
土料子埝 |
臨水坡坡肩搶筑土料子埝,填筑前,清除堤頂雜物,并開挖結合槽。 |
粘土 |
2 |
土袋子埝 |
臨水坡坡肩搶筑土袋子埝,袋裝土不要裝滿,將袋口朝背水側,分層錯縫疊砌壓緊,層與層之前加散土。也可在土袋后面加做土埝,分層夯實。 |
土袋、粘土 |
3 |
防浪墻土袋 |
防浪墻后砌筑土袋,形成子埝。 |
土袋 |
八 |
堵口 |
“因地制宜,及時搶堵”。 |
|
1 |
平堵 |
平堵是由口門底部逐層填高進行封堵。堵口前先在口門兩端拋塊石拋護。在口門中間打排樁架橋后,在橋上或在船上進行平拋物料,沿口門底部逐層填高,直至堵口物料高出水面截堵水流。 |
石塊、土袋、木樁 |
2 |
立堵 |
立堵是從口門兩端同時向中間進占。在堤壩決口兩端做裹頭防護,再迅速拋塊石或土袋向口門中間推進填筑。隨著口門塊石拋護,上下游水位差增大,流速加大,此時口門稱之為“龍口”。這時須用抗沖能力更大的物料和快速的施工設備抓緊搶堵。如流速較大,則用打樁和抗沖能力大的物料進堵。 |
石塊、土袋、木樁 |
3 |
混合堵 |
采用立堵法堵口進占到龍口,龍口處水流湍急,繼續采用立堵有困難時,可先采用平堵法將龍口底部逐層抬高,使流量減少到一定程度后,再用立堵法合龍斷流,拋土袋或填筑土戧閉氣。 |
石塊、土袋、木樁 |
4.6.6 干旱災害
(1)強化地方行政首長抗旱責任制,確保城鄉居民生活和重點企業用水安全,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強化抗旱工作的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加強會商部署,及時分析旱情變化發展趨勢及影響,上報、通報旱情和抗旱信息,適時向社會通報旱情信息。各有關部門按照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部署,協調聯動,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3)氣象、水利、農業農村部門加強旱情墑情監測,及時掌握旱情災情;水利部門調度抗旱骨干水源工程,提前開展引水、蓄水、保水,增加干旱地區可用水源。
(4)抗旱應急響應啟動后,視情啟動應急水源、應急限水、應急調水、應急送水、人工增雨等各項抗旱措施。
(5)加強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的宣傳,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災工作。
4.7 信息報告和發布
4.7.1 信息報告
(1)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
(2)市防指各成員單位應當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并及時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3)險情、災情發生后,各級各部門按照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印發的《洪澇突發險情災情報告暫行規定》,做好險情、災情信息報送工作。
(4)在組織搶險救援的同時,各級各部門要及時匯總相關信息并迅速報告。發生較大、重大險情、災情,必須在接報后半小時內向市防汛辦口頭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應當立即報告市防汛辦。
(5)市防汛辦接報后,按照相關預案和報告制度的規定報告市政府和無錫市防指,并在第一時間做好處置準備。接到特別重大、重大汛情、旱情、險情、災情報告,應當立即報告,并及時續報。
(6)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相關單位、部門要與毗鄰區域加強協作,建立突發險情、災情等信息通報、協調渠道。一旦出現突發險情、災情影響范圍超出本行政區域的態勢,要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通報、聯系和協調。
4.7.2 信息發布
防汛抗旱信息按分級負責要求發布,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播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動態等信息,由市防指統一審核和發布。涉及水旱災情的,由市防汛辦會同市應急管理局審核和發布;涉及駐澄部隊的,由市防汛辦同人武部審核;對有重大影響的災害發展趨勢、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信息,由市政府或市防指審核后,會同市委宣傳部進行報道。
防汛抗旱動態由市防指審核和發布,并及時報送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4.8 指揮和調度
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向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并及時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
事發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應迅速到崗到位,分析事件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規定的處置程序,組織指揮有關單位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采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發生重大水旱災害后,市防指派出由領導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現場,加強領導,必要時成立前線指揮部。
4.9 搶險救災
出現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后,事發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并立即與相關部門聯系。
事發地的防涉及駐澄部隊構應根據防汛辦同人武部按照預案立即提出緊急處置措施,供市政府或上一級相關部門指揮決策。
事發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迅速調集本部門的資源和力量,提供技術支持;組織當地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流域性堤防決口的堵復和閘站重大險情的搶護,應當按照事先制定的搶險預案進行,并由防汛機動搶險隊或抗洪搶險專業隊伍等實施。
處置水旱災害和工程重大險情時,應按照職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指揮,各單位和各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
4.10 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市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高度重視應急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隨時應用。
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視情況作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采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參加一線抗洪搶險的人員必須穿救生衣。當現場受到污染時,應當按要求為搶險人員配備防護設施,撤離前應進行消毒、去污處理。
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做好群眾的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
對轉移的群眾,由事發地政府負責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災區群眾,保證基本生活。
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市政府或上級領導機構的指令,及時發布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污染的水源。
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衛生部門加強對受影響地區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分隊,對受傷的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必要時,事發地政府可緊急動員當地醫療機構在現場設立緊急救護所。
4.11 社會力量動員和參與
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市政府批準,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必要時可通過屬地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
4.12 慰問及派出工作組
根據災害損失的嚴重程度和傷亡人數,可由市委書記、市長或市委、市政府向災區發慰問電,市委、市政府派工作組赴災區慰問、指導工作。
水旱災害發生后,根據損失情況,由市防汛辦商市發展改革委、市應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盡快向市政府提出具體建議方案。
4.13 應急響應變更和結束
市防指根據災害發展趨勢和對我市的影響情況適時變更應急響應等級。當出現以下條件時,市防指視情結束防汛(抗旱)應急響應:
(1)省防指或無錫市防指結束涉及我市范圍的防汛(抗旱)應急響應;
(2)江陰市氣象局解除暴雨(氣象干旱)預警;
(3)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解除洪水(水情干旱)預警;
(4)主要江河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5)險情得到控制;
(6)災情得到有效緩解。
5 應急保障
5.1 組織保障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完善組織體系,細化成員單位任務分工,明確工作銜接關系,建立與鎮(街)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急聯動、信息共享、組織協調等工作機制。落實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防汛責任,落實市級領導包鎮(街道)、鎮(街道)領導包村、村干部包戶的防汛分片包保責任制,推動責任體系延伸到最基層。
5.2 資金保障
市、鎮(街)園區要加大財政投入力度,落實防汛抗旱專項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并與本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防汛抗旱專項資金,按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財政和審計部門對防汛抗旱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督。
鎮(街道)、開發區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為防汛搶險、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5.3 隊伍保障
5.3.1 值班隊伍
5月1日至9月30日,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全市有防汛任務的各機關企事業單位、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及重要水閘、干旱,實行24小時防汛值班及領導帶班制度。值班人員要隨時掌握汛情、災情,及時反映情況,保持通訊暢通,隨時解決出現的問題。
5.3.2 巡查隊伍
各地區、各單位應按各自的管轄范圍,組織足夠力量的巡邏隊伍。水位超警后,要晝夜24小時輪流巡回檢查各類防洪堤防、防洪墻、水閘、泵站、涵洞等水工建筑物狀況,以及危險房屋、重要倉庫、油庫、低洼地段、隧道涵洞、下沉式立交、老舊小區、在建工地、基坑、地下空間、軌道交通等情況。
堤防巡查按每50米1人配置人員,區際結合部、單位結合部雙方各延伸30米。巡邏隊伍要特別注意險工地段和病險水工程的檢查,切實加強防范。對重點地段、危險地段盡可能安排夜間照明設施。要做好巡查記錄,發現問題,立即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堤防等水利工程險情,應立即向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或政府報告。
5.3.3 搶險救援隊伍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
搶險救援隊由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搶險救援隊伍、駐澄部隊、基層搶險隊伍及社會搶險力量等組成。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城市綜合管理、衛生健康、電力、海事等部門依據職能分工和實際需要,組建專業搶險救援隊伍。
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駐澄部隊、民巡查隊伍救援和抗洪搶險的重要力量,非專業部隊搶險隊主要完成對搶險技術設備要求不高的搶險任務,專業搶險隊伍主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務。群眾搶險隊伍主要為搶險提供勞動力。
每年汛前,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要組建基層防汛搶險隊,并建立花名冊。汛期發生險情時,確保第一時間集合,先期處置做到搶早搶小。
當江陰青陽水位超過4.85米、長江水位超過6.80米并有繼續上漲趨勢時,人武部組織1000人以上搶險突擊隊,備好搶險工具、照明設備、運輸車船、整裝待發,隨叫隨到。
各重點圩區鎮(街道)、開發區組織100~200人搶險突擊隊,隨時待命應急。各重點企業、各圩區村(居委)都要建立搶險突擊隊,隨時投入搶險。
提請部隊參加搶險調動程序
調動部隊參加搶險程序:動用駐澄部隊抗洪搶險救災,統一由市防指通過市人武部歸口辦理,由市政府社會搶險用民兵抗洪搶險救災,由市人武部報市政府批準,并報無錫軍分區備案。緊急情況下,部隊可邊行動邊報告,市人民政府應及時補辦申請手續。
提請調動部隊的文件內容包括:災駐澄部隊發生時間、受災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災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裝備等。
5.3.4 抗旱隊伍
抗旱期間,各級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動員社會公眾力量投入抗旱救災工作。
抗旱服務組織是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干旱時期應直接為受旱地區農民提供流動灌溉、生活用水,維修保養抗旱機具,提供抗旱信息和技術咨詢等方面的服務。
5.4 物資保障
(1)物資儲備
發改委、應急管理、水利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重要應急物資保障系統,完善防汛抗旱、搶險救援應急物資監管、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
防汛搶險物資實行市、鎮(街道)二級儲備,根據需要可委托代儲部分搶險物資和設備,做到防汛部門專門儲備與社會儲備相結合。
鎮(街道)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結動用駐澄部隊險需要,按規范要求儲備防汛物資、常規搶險機械。干旱頻繁發生地區應當儲備一定數量的抗旱物資。由本級防汛抗旱機構負責調用。
鎮(街道)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與有資質的企業簽訂協議,保障應急采購、調運、生產防汛搶險、應急救援物資設備,為防御特大洪災做好物資準備。
市級防汛物資主要用于解決遭受重大洪水災害地區防汛搶險物資的不足,重點支持遭受重大洪澇災害地區防汛搶險物資的應急需要。
重點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應按規范儲備防汛搶險物資和救生器材。
其他企事業單位應按相關規定儲備防汛搶險抗旱物資及設備。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儲備基本的應急自救和生活必需品。
按抗御特大洪澇災害搶險需要,全市必須儲備的物資數量如下:紡織袋30萬只,土工布3.6萬平方米,樁木400立方米,毛竹1萬枝,鉛絲4噸,塊石0.5萬噸,流動機泵200臺套。
(2)物資調撥
市級防汛物資調撥程序:市級防汛物資的調用,由鎮(街道)防指向市防汛辦提出申請,經批準同意后,由市防汛辦向儲備單位下達調令。
在防汛或緊急時期,及時搶運、疏運防汛抗災物資,由市交通運輸局調集車船。
為了防汛、搶險需要,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有權在其管轄范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事后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因搶險需要取占土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攔。
5.5 基礎信息服務保障
水利部門應當及時提供江河、湖泊水情的監測、預報和預警,為應急處置提供水文資料和信息服務。
氣象部門負責加強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和預警,及時提供氣象分析資料,為應急處置提供氣象信息服務。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當及時提供防汛搶險事發地遙感監測、無人機航攝等技術支持,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地圖、影像等地理信息服務。
市防汛辦建立并規范數據采集、維護、交換、更新長效機制,做好應急平臺和基礎數據信息系統建設對接,實現監測、監控、預警等工作信息化、現代化。
5.6 技術保障
水利部門負責防汛搶險技術支撐。對重點險工險段、易出險的水利工程設施,應當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以備緊急情況下因險施策;當出現新的險情后,應當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除險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
市防汛辦搭建水旱災害信息互聯互通共享平臺,建成覆蓋市防指、市屬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和各鎮(街道)防汛抗旱部門的計算機網絡系統,提高信息傳輸的質量和速度;改進完善水情信息采集系統,使全市報汛站的水情信息在5分鐘內傳到市防指。
建立和完善流域性河道、湖泊的洪水預報系統,提高預報精度,延長有效預見期。
建立工程數據庫及流域性河道、湖泊等重點地區的地理和社會經濟數據庫,實現這些地區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經信息的快速查詢。
建立流域性河道、湖泊的防洪調度系統,實現實時制訂和優化洪水調度方案,為防洪調度決策提供支持。
建立市防指與各市屬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各鎮(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之間的防汛異地會商系統。完善并充分利用防汛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各級防汛搶險救災信息的共享。
市防指應當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繪制本地區的城市洪水風險圖、流域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和干旱風險圖。開展防汛搶險新材料、新技術、新裝備研究,發揮大型防汛搶險設備的作用。
市防指應當以各類洪水、干旱風險圖作為抗洪搶險救災、群眾轉移安置和抗旱救災決策的技術依據。
市防指應當建立專家庫,當發生水旱災害時,由市防指統一調度,派出專家組,指導防汛抗旱工作。
5.7 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應急通信網絡、應急廣播體系,提升公眾通信網絡防災抗毀能力和應急服務能力,推進實施應急指揮通信系統建設工程。
任何通信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暢通的責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做好公用通信網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汛抗旱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堤防、閘站和水文等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通信設施。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協調通信管理部門,按照防汛抗旱的實際需要,將有關要求納入應急通信保障預案。出現突發事件后,通信部門應啟動應急通信保障預案,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努力保證防汛抗旱通信暢通。必要時,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為防汛通信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在緊急情況下,要充分利用公共廣播和電視等媒體以及手機短信等手段發布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安全。
5.8 交通保障
市交通運輸局統籌各類交通工具調配管理,健全運力調用調配和應急綠色通道機制。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抗旱救災物資運輸;協助地方做好群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船舶的調配;負責泄洪時航運、港口和渡口的安全,負責搶險、救災車輛、船舶的及時調配。
5.9 供電保障
江陰市供電公司負責抗洪搶險、搶排雨澇、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5.10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負責做好水旱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災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做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時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5.11 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組建專業救援隊伍。組建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
6 恢復與重建
發生水旱災害的地方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活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6.1 災后重建
各相關部門應當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工作。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條件允許時,可提高重建標準。相關險情消除后,臨時設置的應急工程和設施須盡快拆除,恢復原狀。
6.2 水毀修復
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當盡快修復。防洪工程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恢復主體功能;抗旱水源工程應當盡快恢復功能。
對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應當盡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6.3 物資補充
針對當時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6.4 補償要求
依照有關緊急防汛、抗旱期規定征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作其他處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結束后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有關地方政府對取土后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
6.5 總結評估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對防汛抗旱工作進行總結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推行建立第三方評價機制。
7 培訓演練
7.1 演習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應當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習,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每年進行有針對性地抗洪搶險演習以及應急演練。
7.2 公眾信息交流
汛情、旱情、工情、災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眾信息交流實行分級負責制,一般公眾信息可由市防指負責同志審批后,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
當主要河湖發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漲趨勢;出現大范圍的嚴重旱情,并呈發展趨勢時,由市防指統一發布汛情、旱情通報,以引起社會公眾關注,參與防汛抗旱救災工作。
7.3 培訓
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培訓。市防指負責鎮(街道)防指和市屬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骨干和防汛機動搶險隊負責人的培訓;鎮(街道)防指負責村、社區防汛抗旱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人員和防汛機動搶險隊骨干的培訓。
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要合理設置課程、嚴格考核、分類指導,保證培訓工作質量。
民兵應急力量的培訓由市人武部統一安排,市有關部門給予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8 責任與獎懲
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勞動模范、先進集體和個人,按市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對防汛抗旱工作中致傷致殘的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工作生活照顧。對防汛搶抗旱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9 附則
9.1 名詞術語
(1)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2)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3)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4)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5)輕度干旱: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在30%以下,或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在20%以下。
(6)中度干旱: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種占播種面積的比例達31~50%,或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達21%~40%。
(7)嚴重干旱: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達51%~80%,以及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達41~60%。
(8)特大干旱:受旱區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防汛搶抗旱人口占所在地區人口比例高于60%。
(9)汛期:每年5~9月,江淮流域降雨明顯比其他月份多,我省習慣上把5~9月稱為汛期。《江蘇省防汛條例》第三十條規定我省的汛期為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特殊情況下,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宣布提前或者延長防汛期。汛期按季節可分為春汛、夏汛、秋汛、冬汛。
(10)緊急防汛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者防汛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在緊急防汛期,國家防汛指揮機構或受旱面種占流域、省(區、市)防汛指揮機構有權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梁、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作出緊急處置。防汛指揮機構根據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權在其管轄范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必要時,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防汛指揮機構的決定,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11)警戒水位:指當江河湖泊的自由水面超過該水位時,將有可能出現洪水災害,必須對洪水進行監視并做好防汛搶險準備的水位。當出現警戒水位時,要進行防汛動員,調動常備防汛隊伍,進行巡堤查險。江陰主要站點警戒水位:江陰長江5.90米,江陰青陽4.00米。
(12)險情:防洪工程設施出現危及安全的異常現象稱險情。常見的險情有:散浸、脫坡、漏洞、跌窩、管涌、堤岸崩塌、堤頂漫溢等。
(13)重大險情:配套水閘發生可能導致失穩的險情;省重點在建水利工程出現超施工度汛標準洪水或潮位及其他可能導致重要臨時工程失事的險情(特殊情況下作特大險情處理);其他可能導致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水利工程緊急事態(特殊情況作特大險情處理)。
(14)洪水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洪水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洪水后可能淹沒的范圍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量級洪水可能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15)干旱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洪水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干旱后可能影響的范圍,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 干旱等級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9.2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防汛辦負責編制,每3年對本預案評審一次,由市防汛辦召集有關部門專家評審,并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各市防指成員單位根據本預案制定相應配套預案并報市防汛抗旱指揮稱險情。各鎮(街道)防指根據本預案制定本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并報市防指備案。
9.3 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防汛辦負責解釋。
9.4 發布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10 附件
附件10.1
江陰市防汛抗旱應急指揮體系圖
|
江陰市突發水旱災害應急處置流程圖
|
江陰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通訊錄
單位 |
24小時值班電話 |
24小時傳真 |
---|---|---|
市委宣傳部 |
86860804,13815127799 |
86860806 |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86861234 |
86861000 |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86861007 |
86861006 |
教育局 |
86862211 |
86862319 |
工業和信息化局 |
86861040 |
86861059 |
公安局 |
86826777 |
86671229 |
民政局 |
86861522 |
86861523 |
財政局 |
86861104 |
86861110 |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80618969 |
80618739 |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86071519 |
86071500 |
城市綜合管理局 |
86866108 |
86865918 |
交通運輸局 |
80601311 |
80603157 |
水利局 |
86861322,86861327 |
86861318 |
農業農村局 |
86861340 |
86861375 |
文體廣電和旅游局 |
86843212 |
86843030 |
衛生健康委員會 |
86861200 |
86861286 |
應急管理局 |
86862599 |
86862599 |
供銷合作總社 |
86882402 |
86889909 |
人民武裝部 |
68649500 |
68649522 |
江陰生態環境局 |
86008022 |
86008300 |
江陰市消防救援大隊 |
86419119 |
86415119 |
江陰市氣象局 |
86282262 |
86283310 |
江陰海事局 |
86856348 |
86856348 |
江陰市供電公司 |
86673100 |
86891212 |
附件10.4
關聯閱讀:《一圖讀懂江陰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