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農業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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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號 01404053X/2023-01893 生成日期 2023-08-07 公開日期 2023-08-07
    文件編號 澄農發[2023]31號 公開時限 長期公開 發布機構 江陰市農業農村局,江陰市財政局
    公開形式 網站、文件、政府公報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公開范圍 面向社會
    有效期 長期 公開程序 部門編制,經辦公室審核后公開 體裁 通知
    主題(一級) 農業、林業、水利 主題(二級) 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 關鍵詞 農村,農民,農民負擔
    效力狀況 有效 文件下載
    內容概述 關于印發《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獎勵政策意見》的通知
    關于印發《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獎勵政策意見》的通知

      高新區、臨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現將《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獎勵政策意見(2023年修訂)》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江陰市農業農村局               江陰市財政局

      2023年8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獎勵政策意見

      (2023年修訂)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的實施意見》和無錫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等五部門《關于支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的政策意見》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大支農投入、集成政策資源、優化支持方式、提升政策實效,切實健全完善農業農村發展支持保障體系,現根據我市“三農”工作實際,制定如下政策意見:

      一、基本原則

      (一)突出支持重點。聚焦農產品穩產保供、“三園一區一居”建設、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農業全產業鏈完善、實現農村共同富裕等重點領域,引導各級資金向“三農”重點任務傾斜、向農業農村突出短板傾斜。

      (二)加大統籌整合。加強農業項目整合,統籌各項財政支農資金用于鄉村振興。專項資金實行年度預算總量控制,在完成年度工作任務后仍有結余的,可根據資金管理辦法要求,在本意見規定的支出范圍內統籌使用。本意見與其他政策有交叉重疊的,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三)實行分類獎補。對建設類項目、評定類項目、榮譽類項目等不同類別事項,采取直接補助、先建后補、以獎代補、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獎補。建設類項目屬于競爭性項目,由市農業農村局組織評審立項;評定類項目指江陰市本級組織的評比評定;榮譽類項目以上級通報文件為準,因文件下達時間原因,當年不能及時申報獎勵的,允許申報下一年度獎勵。

      (四)加強政策協同。強化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政策與科技創新、產業強市、生態改善、人才引進、促進就業創業等領域政策的協同,引導農業農村領域相關項目積極對接我市各類支持政策。

      二、獎勵內容

      (一)強化穩產保供

      1.支持高標準農田建設。對當年建成的連片100畝以上,總投入不低于4000元/畝的高標準農田,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給予建設單位2000元/畝的獎補。獎補資金主要用于高標準農田項目的農田基礎設施及配套設施建設、農田環境整治及耕地質量提升、項目建后管護等內容。

      2.支持土地規模集中流轉。對農村土地經營權統一流轉工作推進實效好,統一流轉比例高的鎮村給予資金獎勵,具體獎勵實施細則另外制定。

      3.支持水稻綠色高產創建。扶持2019以來建成的高標準農田建設市級水稻綠色高產示范方。示范方考核目標:示范方全面應用機插秧,推廣優良食味品種,產量水平達到650公斤/畝以上。500(含)~1000(不含)畝的給予獎補資金10萬元;1000畝(含)以上的給予獎補資金15萬元。

      4.保障生豬穩定供應。對規模豬場(農業農村部直聯直報平臺登記備案)的存欄能繁母豬(以鎮街審核確認及農業保險保單為準),往年引進或自繁的按照100元/頭的標準進行補貼,當年新引進的按照200元/頭的標準進行補貼。

      5.支持蔬菜保供基地建設。對規劃面積300畝以上,當年建成面積100畝以上、投資300萬元以上的無錫市級蔬菜保供基地建設項目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

      6.支持漁業生產設施建設。對當年建成面積2000平米以上的水產養殖連棟溫室土池大棚項目,按照100元/平方米標準給予補助,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7.支持農業機械化發展。對拖拉機、收割機、插秧機、高效植保機等農機具的報廢更新和智能化綠色化改造進行補貼;對機插秧、秸稈機械化還田進行作業補貼;對特色農業(設施農業、林果業、畜牧水產養殖和農產品初加工)全生產環節的機械進行購置補貼。具體補貼方式按照實施意見執行。

      (二)促進鎮村發展

      8.支持農村人居環境提升建設。資金主要支持農村人居環境提升建設中的示范鎮、村以及農村人居環境長效管護整治等獎補。具體獎補辦法按照實施細則執行。

      9.支持村集體經濟發展。對全市集體經濟相對薄弱村進行扶持,扶持辦法按照實施細則執行。

      10.支持特色鎮村建設。對當年通過國家認定的“一村一品”示范鎮、村,給予一次性20萬元的獎勵;對當年獲得中國美麗休閑鄉村榮譽稱號的行政村,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獎勵。

      11.支持綠色基地創建。對積極申報省綠色蔬菜產業基地,并通過省級認定的鎮(街道),給予一次性20萬元的獎勵;對參與創建國家級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的鎮街給予5萬元的獎補(兩年共補貼10萬元)。

      (三)推動產業融合

      12.支持園區化發展。對首次獲批的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給予500萬元的獎勵;對首次獲批的省級現代農業產業高質量發展示范園給予250萬元的獎勵;對首次獲批的國家級、省級農業產業強鎮分別給予50萬元、25萬元的獎勵。對列入創建名單的先行撥付30%的補助資金,如期獲得上述稱號后撥付剩余70%資金。

      13.支持家庭農場特色聯合發展。對當年評定的省級、無錫市級示范家庭農場,對家庭農場聯盟、家庭農場公共服務平臺、家庭農場商業保險試點等給予獎補。

      14.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對當年評定的國家級、省級、無錫市級示范農民專業合作社,給予一次性獎勵。

      15.支持培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對當年首次認定為國家、省、無錫、江陰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農業龍頭企業在主板、創業板、科創板上市的,享受《中共江陰市委 江陰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大力推進產業強市建設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的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澄委發〔2021〕36號)文件規定的獎勵政策。

      16.支持農產品冷鏈加工。對無錫市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當年建成的總投資在200萬以上的農產品加工、冷鏈物流項目(農產品加工設備、冷藏保鮮設施、冷鏈配送車輛),按照投資20%的比例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17.支持農業農村重大項目建設。對當年列入省農業農村重大項目庫的產業類項目,投資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的,給予10萬元獎補;投資3000萬元以上的,給予15萬元獎補。

      18.支持發展數字農業。對新獲評省級農業物聯網應用基地的經營主體,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補;對當年新建的農業物聯網項目(包括智能水肥一體化設施),按照核定的投資成本,給予一次性4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項目建設內容主要包括利用物聯網技術實現生產環境參數在線監測,必須實現生產設施的智能控制。

      19.支持發展農村電商。對本地農產品銷售電商平臺,承辦“江陰好”系列農產品網上展銷系列活動(年度開展5場以上、單場銷售1萬元)的,給予5萬元獎勵。

      20.支持發展休閑農業。當年獲得國家、省、無錫市級休閑農業示范點(主題創意農園、農耕實踐基地、康美基地等)榮譽稱號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5萬元、2萬元的獎勵。

      (四)優化質量品牌

      21.支持農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建設。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注冊國家、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臺,實現全程可追溯,并購買自檢設備并進行自檢的,給予3萬元補助。對當年新建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村級服務站,經驗收合格,給予每個站點3萬元獎勵;對已建成農產品質量安全村級服務站,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調查收集上報、宣傳培訓、速測與追溯服務、指導落實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的鎮(街道),經年度考核合格,給予每個站點2萬元獎勵。

      22.支持綠色食品認證。對當年新認定或續展種植業綠色食品的農業經營主體,每個產品獎勵2萬元,單個經營主體獎勵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當年新認定及續展種植業綠色食品面積按照每100畝1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5萬元;同一主體綠色食品產品個數獎勵和面積獎勵按最高標準只享受其中一項。對當年新認定或續展養殖業、精深加工綠色食品的農業經營主體,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獎勵。對成功申報全國綠色食品(有機農業)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園區的申報主體,給予一次性30萬元的獎勵。

      23.支持有機農產品認證。對初次獲得有機農產品認證的農業經營主體,按每個農產品獎勵2萬元的標準對其進行獎勵,同一主體當年度獎勵不超過10萬元。對于保持有機農產品認證的主體,按照證書認定面積,每年每10畝獎勵1萬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4.支持農產品品牌建設。對當年新獲地理標志農產品認證的主體,給予一次性30萬元的獎勵;對當年新獲得省、無錫市級區域公用品牌認證的主體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對入選國家、省、無錫市級其他品牌榮譽的主體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獎勵。

      25.支持農業標準化生產。對作為第一起草單位制訂省、無錫市、江陰市級地方標準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的獎勵。對重新修訂原有農業地方標準,并成功升級為省、無錫市級地方標準的農業經營主體,分別給予相應獎勵;對當年創建成功的省級園藝作物標準園,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獎勵。

      26.支持農業展銷活動。對承辦“江陰好”系列農產品進機關、進企業、進社區“三進”展銷活動的市場主體進行補助,年度開展3次以上活動,單次參展農業主體不少于30家,給予10萬元獎補;對參加政府組織的各類農業博覽會的江陰市本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進行補助。參加國家級展銷會的,每個主體給予0.8萬元補貼。參加省級展銷會的,每個主體給予0.5萬元補貼。參加無錫市展銷會的,每個主體給予0.2萬元補貼。參加江陰市級展銷會的,每個主體給予0.1萬元補貼,每個主體補貼檔次就高且次數不超過三次。

      27.支持農產品品鑒評比。對承辦市農業農村局組織的各類農產品品鑒活動的承辦方,按每次2萬元標準進行補貼;對參加市農業農村局組織的各級農產品評比活動的,同一主體同一類別按就高原則,依據獲獎等級分別給予獲獎對象0.1萬元—1萬元的獎勵。

      (五)促進綠色發展

      28.支持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對永久基本農田、水稻田、無錫市屬蔬菜基地、公益林地等進行生態補償。按照具體實施意見執行。

      29.支持發展生態循環農業。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生態農場、省級生態循環農業試點村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30.支持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對單個養殖主體水面50畝以上、百畝以上連片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項目,按不超過4000元/畝的補助標準實行先建后補,補助金額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0%。

      31.支持畜禽生態養殖。對首次創建成功的省級畜牧生態健康養殖示范場、“凈化場”、“無疫小區”,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獎勵;對規模養殖場開展畜禽糞肥還田質量監測進行補貼,按照4000元/家標準補助。對當年開展沼氣設施維修的規模養殖場,按照不超過維修總額50%的標準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萬元。

      32.支持廢舊地膜回收利用。對省級廢舊地膜回收項目進行托底保障,地膜回收項目承擔單位超額回收部分,按省級統一標準進行補貼。

      33.支持秸稈綜合利用。對江陰市范圍內當年度的稻麥油秸稈,開展飼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工業原料化、肥料化等多種形式秸稈利用的主體,按實際秸稈收貯利用量,可申請補貼。按量補貼額不超過秸稈收儲成本的50%,且每噸最高不超過200元。

      34.病死豬及病害豬產品無害化處。對生豬屠宰及養殖環節無害化處理實行補貼。在養殖環節對無害化處理進行補助,根據病死豬大小,實行50元/頭、80元/頭分檔補助;在屠宰環節進行補助,病害豬損失補貼800元/頭、無害化處理費用補貼80元/頭,進場接收前已死亡病害豬只享受無害化處理補貼(80元/頭)。

      (六)強化科技創新

      35.支持農業科技研發。對當年新獲得國家、省級農業科技獎項的農業經營主體,按獎勵等級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部省級農業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農業科研試驗基地的,分檔給予最高15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36.支持現代種業發展。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省級以上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的種質資源保護利用研發機構,開展產學研項目合作,年度產學研合作相關投入300萬元以上的,給予60萬元獎勵。

      37.支持創新示范推廣。對省級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示范推廣基地給予項目補助;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申報認定為江陰市級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示范推廣(高素質農民培訓、創新創業孵化)基地給予5萬元資金補助,總量不超過10個;對各類農業領軍人才,當年獲評國家級、省級個人榮譽的,分別給予1萬元、0.5萬元的獎勵。

      38.支持公共管理服務平臺建設。支持農業農村公共服務中心建設,實現農業農村1+N大數據服務、“四新”技術示范推廣、產學研合作交流、科普實踐等功能。對農業農村公共管理服務中心建設每年安排不超過50萬元經費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資金管理。按照《江陰市農業農村現代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澄財規〔2022〕4號)文件要求,規范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專項資金實行總量控制原則。上級切塊下達資金在完成約束性和指導性任務后,與專項資金統籌使用。

      (二)加強項目管理。市農業農村局要認真履行項目管理職責,針對本意見出臺申報指南,嚴格審核程序。各鎮(街)要嚴格審核申報資格,確保項目的科學性、可行性、真實性。

      (三)加強績效管理。獎勵資金分配和使用遵循公開、擇優、規范、實效的原則,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與檢查,每年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自評,并視情況委托第三方開展重點評價。市農業農村局和財政局在進行農業項目管理時,可以委托第三方進行項目審計、審核、驗收等工作,產生的費用在獎勵政策專項資金中列支。

      (四)加強監督檢查。企業或單位在項目申報、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或擅自改變專項資金用途等違法違紀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附則

      本意見從2023年1月1日起執行,由市農業農村局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獎勵政策意見(2022年修訂)》(澄農發〔2022〕1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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