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繼續有效、廢止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蘇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58號)、《無錫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審查管理辦法》(無錫市人民政府令第179號)相關規定,我局對2023年1月前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決定繼續有效行政規范性文件7件,廢止行政規范性文件3件,現將決定繼續有效、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公布。
決定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原文件明確有效期的,按規定的有效期執行;原文件未明確有效期的,名稱冠以“暫行”“試行”的,有效期為2年,自2023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10日;其他行政規范性文件有效期為5年,自2023年10月11日至2028年10月10日。有效期屆滿未明確延續的,該行政規范性文件自動失效。專用于廢止原有行政規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項制度實施等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除外。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市住建局決定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2.市住建局決定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江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10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市住建局決定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序號 |
文號 |
名稱 |
1 |
澄住建規〔2017〕4號 |
關于印發《江陰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從業人員實名制管理辦法》的通知 |
2 |
澄住建規〔2017〕6號 |
關于印發《江陰市住宅工程質量樣板引路實施細則》的通知 |
3 |
澄住建規〔2017〕8號 |
印發《關于加強裝飾裝修活動中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行為的管理規定》的通知 |
4 |
澄住建規〔2017〕9號 |
江陰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信用管理辦法(試行) |
5 |
澄住建規〔2017〕11號 |
江陰市成品住房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管理辦法(試行) |
6 |
澄住建規〔2018〕1號 |
江陰市城區直管公房租賃管理辦法(暫行) |
7 |
澄住建規〔2018〕4號 |
關于印發《江陰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附件2
市住建局決定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序號 |
文號 |
名稱 |
1 |
澄住建規〔2017〕10號 |
關于印發《江陰市農村住房建設管理細則(試行)》的通知 |
2 |
澄住建規〔2018〕2號 |
關于印發《江陰市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3 |
澄住建規〔2018〕3號 |
關于印發《江陰市房地產經紀機構信用管理辦法(試行)》 |
江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10月1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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