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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錫市政府關于調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標準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3-12-02 14:26

    市政府關于調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第31常務會議研究,決定202371起調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基本生活孤兒養育標準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1075調整為每人每月1095

    二、全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由每人每1625元調整為每人每1645元。

    市區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仍按關于進一步加強特困供養人員照料護理服務工作的通知》(錫民聯發202026)執行,江陰市、宜興市按照各自文件執行。

    三、全市散居孤兒養育標準由每人每月2590調整為每人每月2670元,集中孤兒養育標準每人每月2880元不變

    、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孤兒養育標準調整所需經費仍按原資金渠道承擔。重殘、重病兒童基本生活補貼,納入各市(縣)、區政府財政預算安排。

    、各地要嚴格按照申請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批,實行動態管理,及時調整,做到應保盡保

     

     

    202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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