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于調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標準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第31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自2023年7月1日起調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基本生活、孤兒養育等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1075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095元。
二、全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由每人每月1625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645元。
市區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仍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特困供養人員照料護理服務工作的通知》(錫民聯發〔2020〕26號)執行,江陰市、宜興市按照各自文件執行。
三、全市散居孤兒養育標準由每人每月259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670元,集中孤兒養育標準為每人每月2880元不變。
四、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和孤兒養育標準調整所需經費,仍按原資金渠道承擔。重殘、重病兒童基本生活補貼,納入各市(縣)、區政府財政預算安排。
五、各地要嚴格按照申請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批,實行動態管理,及時調整,做到應保盡保。
202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