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農業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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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號 01404053X/2024-00751 生成日期 2024-02-21 公開日期 2024-02-21
    文件編號 公開時限 長期公開 發布機構 江陰市農業農村局
    公開形式 網站、文件、政府公報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公開范圍 面向社會
    有效期 長期 公開程序 部門編制,經辦公室審核后公開 體裁 通知
    主題(一級) 農業、林業、水利 主題(二級) 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 關鍵詞 農民,農民負擔,通知
    效力狀況 有效 文件下載
    內容概述 新修訂《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學習
    新修訂《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學習

      一、修訂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把農產品質量安全作為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加快現代農業建設的關鍵環節,堅持源頭治理、標本兼治,用“四個最嚴”,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新修訂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是2006年制定的,2018年對個別條款進行了修正,2022年9月2日修訂,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訂的主要內容

      新修訂法律共八章八十一條,主要修訂了以下內容:

      (一)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機制。一是明確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風險管理、源頭治理、全程控制的原則。二是明確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負責,要求生產經營者誠信自律,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三是落實地方人民政府的屬地管理責任和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負責;各級農業農村、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依法依職責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四是構建協同、高效的社會共治體系,要求注重發揮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中的優勢和作用,鼓勵其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員制度,協助開展有關工作。

      (二)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管理和標準制定。一是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制度,明確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制定風險監測計劃,對重點區域、重點農產品品種進行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省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風險監測實施方案;縣級以上地方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二是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制度,規定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設立專家委員會負責風險分析和評估,明確專家委員會的成員組成。三是明確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內容,包括與農產品質量安全有關的農業投入品質量和使用要求、農產品產地環境和生產過程管控要求、農產品關鍵成分指標要求、屠宰畜禽檢驗規程等。同時規定涉及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標準,依照食品安全法執行。

      (三)完善農產品生產經營全過程管控措施。一是建立農產品產地監測制度,要求縣級以上地方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會同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制定農產品產地監測計劃,加強農產品產地安全調查、監測和評價工作。二是加強地理標志農產品保護和管理,鼓勵采用綠色生產技術和全程質量控制技術,提高農產品品質,打造農產品品牌。三是建立內控管理制度,規定農產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鼓勵、支持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建立和實施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體系。四是建立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規定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依法開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合格證,并對其銷售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負責;對列入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目錄的食用農產品實施追溯管理。

      (四)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措施。一是規范監督抽查工作,要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計劃,確定抽查的重點、方式和頻次,組織開展監督抽查;要求檢測人員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技能、恪守職業道德,嚴禁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二是加強農產品生產日常檢查,重點檢查產地環境、農業投入品等內容;建立農產品生產經營者信用記錄制度。三是完善監督檢查措施,規定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有權采取進入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查閱復制農產品生產記錄等資料,抽樣檢測,查封扣押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農業投入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設施設備等措施。四是強化考核問責,規定上級人民政府應當督促下級人民政府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對落實不力、問題突出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五是完善應急措施,規定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區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六是強化行刑銜接,規定縣級以上農業農村、市場監督管理、公安等有關部門應當做好執法銜接和配合。

      此外,新修訂法律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大幅提高農產品生產經營者的違法成本,完善監管主體的法律責任,并與食品安全法有關處罰的規定作了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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