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農業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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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號 01404053X/2024-01430 生成日期 2024-04-02 公開日期 2024-04-02
    文件編號 公開時限 長期公開 發布機構 江陰市農業農村局
    公開形式 網站、文件、政府公報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公開范圍 面向社會
    有效期 長期 公開程序 部門編制,經辦公室審核后公開 體裁 通知
    主題(一級) 農業、林業、水利 主題(二級) 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 關鍵詞 農村,農民,農民負擔,通知
    效力狀況 有效 文件下載
    內容概述 關于開展2024年江陰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通知
    關于開展2024年江陰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通知

    各鎮街農村工作科、局有關科站(中心、大隊):

    為深入貫徹《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江蘇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以及國家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有關要求,結合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開展2024年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通知》(蘇農質20241號)、無錫市農業農村局《關于開展2024年無錫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通知》(錫農發20245號)要求,2024年我局將繼續開展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和監督抽查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鎮街要高度重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專人負責,認真落實監測方案要求,積極支持和協作,共同完成2024年各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

    二、完成規定任務。在配合完成上級監測任務基礎上,江陰市本級全年要完成不少于2600批次定量監測任務,其中監督抽查數量不低于20%。全市種植、畜禽、水產品速測總數不少于6.72萬批次,其中應用膠體金開展常規農獸藥檢測不少于1.65萬批次(具體任務數量見附件1),相關監測數據在監測完成后20日內上傳至江蘇省農產品質量追溯管理平臺,數據報送的時效性和數據質量將作為年度考核的參考依據。監測抽樣工作采取“雙隨機”方式開展,主要從生產基地、養殖場和屠宰場抽取,各鎮街要全面配合,協助協調,確保監測工作有序開展。市級例行檢測和監督抽查實施方案見附件2、3。

    三、加強結果運用。督促質檢機構嚴格按照監測方案要求,科學、公正地做好抽樣和檢測工作,做到快速抽樣、快速檢測、快速出結果、快速報信息。對例行監測檢出的不合格樣品,第一時間反饋屬地鎮街,及時做好風險防控和預警,跟進開展執法檢查和執法抽檢,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常規藥物超標的產品,開展跟蹤檢測,合格后方可上市銷售,確保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

    在監測過程中如有問題或建議,請及時與我局聯系。聯系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焦鈺,86861342;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丁建英,86412630。

     

    附件:12024年江陰市速測篩查任務匯總表

    22024江陰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實施方案

    32024江陰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實施方案

     

     

    江陰市農業農村局

                                   202422

    附件1

    2024年江陰市速測篩查任務匯總表

    序號

    鎮名

    速測任務數

    總數

    其中膠體金

    1

    高新區

    600

    200

    2

    澄江街道

    600

    200

    3

    南閘街道

    6800

    1500

    4

    云亭街道

    1200

    600

    5

    夏港街道

    600

    200

    6

    申港街道

    4800

    1200

    7

    利港街道

    6800

    1200

    8

    璜土鎮

    4800

    1200

    9

    月城鎮

    4800

    1200

    10

    青陽鎮

    4800

    1200

    11

    徐霞客鎮

    4800

    1500

    12

    華士鎮

    4800

    1000

    13

    周莊鎮

    6800

    1500

    14

    新橋鎮

    600

    200

    15

    長涇鎮

    4800

    1200

    16

    顧山鎮

    4800

    1200

    17

    祝塘鎮

    4800

    1200

    合計

     

    67200

    16500

    注:豇豆、兩魚(鯽魚、鳊魚)膠體金速測篩查必做。

    附件2

     

    2024年江陰市農產品質量安全

    例行監測實施方案

     

    為做好2024年江陰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規范抽檢行為,確保全面、客觀地反映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監測范圍及對象

    種植業監測種類包括蔬菜(食用菌)、果品、小麥、稻谷等,監測范圍涵蓋全市范圍內農業經營主體、種養殖大戶和散戶,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水稻)標準化生產基地和省級綠色優質農產品基地產品全覆蓋;畜禽產品監測種類包括豬肝、豬肉、禽肉、禽蛋、牛肉、羊肉、生鮮牛乳等,監測范圍涵蓋全市范圍內畜禽養殖場、屠宰場、奶站、奶罐車等;水產品監測種類包括魚類、蝦類、蟹類等,監測范圍涵全市范圍內水產養殖主體、運輸車等。全部產品均需可溯源,根據上市情況覆蓋一定數量的小散戶。全年監測樣品數量不少于2080批次,詳見附表1。

    二、監測要求

    監測樣品主要在種養殖基地即將上市的產品中抽取,凡被確定的監測點不得拒絕抽樣,本監測不向受檢單位收取任何費用。抽樣方法、監測項目、檢測依據及判定依據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采取“隨機”方式抽取主體,規模生產主體從全省主體名錄庫隨機抽??;抽自小散戶的部分樣品,比例控制在抽樣數量的20%左右。

    (一)蔬菜質量安全監測

    1﹒監測要求和時間

    進行全年監測,抽樣方法按《農藥殘留分析樣本的采樣方法》NY/T 789規定執行。采取隨機抽檢的方式進行抽樣。

    2﹒監測品種和數量

    1)監測品種:監測的蔬菜產品應是生產量和消費量較大,能代表我市蔬菜生產和消費基本情況的品種,主要包括大白菜、普通白菜、結球甘藍、花椰菜、青花菜、蕹菜、菜薹(心)、葉用萵苣、芹菜、菠菜、芫荽、豇豆、菜豆、番茄、茄子、辣椒、黃瓜、苦瓜、西葫蘆、蘿卜、胡蘿卜、馬鈴薯、韭菜、蔥、蒜和食用菌(均為鮮樣)等,其中豇豆上市前必檢。

    2)監測數量:根據蔬菜(食用菌)的上市情況統籌安排,每個主體抽樣數量原則上不超過5個

    3﹒監測項目和判定依據

    詳見附表2

    (二)果品質量安全監測

    1﹒監測要求和時間

    根據水果成熟期全年監測一次。抽樣方法按《農藥殘留分析樣本的采樣方法》NY/T 789規定進行。

    2﹒監測品種和數量

    全市監測樣品包括葡萄、桃、梨、西瓜、草莓等,同一主體樣品品種不得重復,按照實際生產情況靈活采樣。

    3﹒監測項目和判定依據

    詳見附表2

    (三)小麥、稻谷質量安全監測

    1﹒監測時間和數量

    小麥6—7月采樣,稻谷10—11月采樣。

    2﹒監測項目和判定依據

    詳見附表3

    (四)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

    1﹒監測要求和時間

    屠宰場、養殖場必須全覆蓋,畜禽樣品同一批次只能抽1個樣品。肝、肉樣品首選屠宰場抽樣,每張檢疫證(不同產地來源)只能抽取1個樣品,每個屠宰場共計不超過8個樣品。禽蛋首選養殖場,每個養殖主體不得超過3個樣品。生鮮牛乳監測以奶站為首選,其次在養殖場抽取。生鮮乳抽樣按照原農業部《生鮮乳抽樣方法》執行,其他畜禽產品參照《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抽樣規范》(NY/T 1897)及有關標準執行。樣品需冷凍保存。

    2﹒監測品種和數量

    1)監測品種:豬肝、豬肉、禽肉、禽蛋、牛肉、羊肉、生鮮牛乳等。

    2)監測數量: 數量見附表1。

    3﹒監測項目和判定依據

    詳見附表4

    (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

    1﹒監測要求和時間

    進行全年監測。水產品同一水源地只能抽一個樣,抽樣方法按《水產品抽樣規范》(GB/T 30891)規定執行。

    2﹒監測品種和數量

    監測品種應是生產量和消費量較大,能代表我市水產品生產和消費基本情況的品種。根據各鎮街水產養殖面積和產量確定樣品數量,其中鯽魚、鳊魚數量不少于30個。

    3﹒監測項目和判定依據

    詳見附表5

     

    附表1

    江陰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采樣匯總

    鎮街

    蔬菜

    果品

    稻谷

    畜產品

    水產品

    合計

    高新區

    8

    2

    10

    澄江街道

    33

    2

    35

    南閘街道

    125

    10

    5

    20

    12

    172

    云亭街道

    35

    15

    7

    8

    5

    70

    申港街道

    34

    15

    16

    20

    85

    利港街道

    50

    5

    20

    25

    30

    130

    夏港街道

    15

    15

    璜土鎮

    80

    125

    20

    20

    245

    月城

    50

    80

    15

    15

    160

    青陽鎮

    144

    30

    34

    12

    25

    245

    徐霞客鎮

    130

    52

    22

    4

    85

    293

    華士鎮

    60

    10

    10

    4

    16

    100

    周莊

    20

    15

    36

    24

    5

    100

    新橋

    5

    3

    2

    10

    長涇

    73

    10

    35

    7

    125

    顧山

    70

    40

    30

    20

    160

    祝塘鎮

    60

    38

    20

    2

    5

    125

    合計

     

     

     

     

     

    2080

     

    備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各鎮街抽樣總量不變。

     

    附表2

    江陰市蔬果質量安全例行監測檢測方法和判定依據

    監測項目(75項)

    檢測方法(推薦使用)

    判定依據

    甲胺磷 、對硫磷、甲基對硫磷、六六六、 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亞砜) 、氧樂果 、水胺硫磷 、甲基異柳磷、克百威(包括3-羥基克百威)、涕滅威(包括涕滅威砜和涕滅威亞砜) 、毒死蜱 、三唑磷 、樂果 、 乙酰甲胺磷 、滅多威 、滅線磷、內吸磷、硫環磷、氯唑磷、敵敵畏 、丙溴磷 、馬拉硫磷 、亞胺硫磷 、辛硫磷 、倍硫磷、氰戊菊酯 、 甲氰菊酯 、溴氰菊酯 、聯苯菊酯 、三唑酮、異菌脲、腐霉利、多菌靈、吡蟲啉

     

    NY/T 761-2008或

    GB23200.8-2016或

    GB/T 20769-2008或

    GB23200.113-2018或 GB23200. 121-2021

     

     

     

     

     

     

     

     

     

     

     

     

     

     

    GB

    2763—2021和 農業農村部例行監測判定標準進行判定

    氯氰菊酯 、殺螟硫磷 、氯氟氰菊酯 、氟氯氰菊酯 、百菌清 、三氯殺螨醇 、五氯硝基苯 乙烯菌核利

    NY/T 761-2008或

    GB23200.8-2016或

    GB/T 20769-2008或

    GB23200.113-2018

    氟蟲腈(包括氟甲腈 、氟蟲腈硫醚 、氟蟲腈砜) 啶蟲脒 、噠螨靈 、苯醚甲環唑 、嘧霉胺 、 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 、烯酰嗎啉 、咪鮮胺、嘧菌酯、二甲戊靈 、噻蟲嗪、氟啶脲、滅幼脲、甲霜靈 、霜霉威 、多效唑 、丙環唑、氯吡脲、氯蟲苯甲酰胺 、氯菊酯(異構體之和) 、醚菊酯 、蟲酰肼 、吡唑醚菌酯 、除蟲脲、戊唑醇、呋蟲胺、虱螨脲

    GB 23200.8—2016或

    GB/T 20769—2008或    GB23200.113—2018或 GB23200. 121-2021

    蟲螨腈、滅蠅胺

    GB 23200.8—2016或

    GB/T 20769—2008或

    GB 23200.113—2018

    阿維菌素

    GB 23200. 19或

    GB 23200. 121-2021

    噻蟲胺

    GB/T 20769—2008或

    GB 23200. 121-2021或

    GB 23200.39-2016

    三環唑

    GB/T 20769—2008或

    GB 23200. 121-2021或

    NY/T 1379-2017

    丁硫克百威

    GB 23200. 13-2016或

    GB 23200.33-2016

     

     

    注:滿足檢出限和定量限要求的其他檢測方法(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農業農村部公告等)也可使用。

     

    附表3

    江陰市小麥、稻谷質量安全例行監測檢測方法和判定依據

    監測項目

    檢測依據

    判定依據

    GB 5009.12-2017

    GB 2762-2017進行判定。所監測項目全部合格者,判定為“該產品所檢項目符合GB 2762-2017要求”;有一項指標不合格者,即判定為“該產品不合格”。

    GB 5009.15-2014

    GB 5009.123-2014

    GB 5009.11-2014

    GB 5009.17-2014

     

     

     

    附表4

    江陰市畜禽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檢測方法和判定依據

    監測項目(29項))

    樣品種類

    檢測方法(推薦使用)

    判定依據

    9β—受體激動劑(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馬特羅、非諾特羅、氯丙那林、妥布特羅、噴布特羅)

    豬肉、豬肝、

    牛肉、羊肉

    《動物源性食品中β—受體激動劑殘留檢測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農業部1025公告—18—2008

    不得檢出,

    檢測方法的定量限(判定值)均≤0.5μg /kg;

    5種磺胺類(磺胺間甲氧嘧啶(SMM)、磺胺二甲嘧啶(SM2)、磺胺甲噁唑(SMZ)、磺胺二甲氧嘧啶(SDM)、磺胺喹噁啉(SQ))

    豬肉、豬肝

    《動物源食品中磺胺類藥物殘留檢測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農業農村部1025號公告—23-2008

    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

    GB 31650-2019)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41種獸藥最大殘留限量》

    GB 31650.1-2022)及相關規定執行。

    8種氟喹諾酮類(恩諾沙星、環丙沙星、沙拉沙星、達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諾氟沙星和洛美沙星)

    禽肉、禽蛋、

    生鮮牛乳

    《動物源性食品中14種喹諾酮藥物殘留檢測方法液相色譜質譜/質譜法》(GB/T 21312-2007

    3種酰胺醇類及代謝物(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

     

    禽肉、禽蛋

    《禽肉和禽蛋中酰胺醇類藥物及代謝物殘留量的測定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質量標準與檢測技術研究所自建方法)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動物性食品中酰胺醇類藥物及其代謝物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GB 31658.20-2022)

    金剛烷胺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動物性食品中金剛烷胺殘留量的測定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GB 31660.5-2019禽肉和禽蛋中氟喹諾酮類藥物及金剛烷胺殘留量的測定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操作細則(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質量標準與檢測技術研究所自建方法)。

    不得檢出,檢測方法的定量限(判定值)≤2.0μg /kg;

    三聚氰胺

    生鮮牛乳

    《原料乳及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檢測方法》(GB/T22388

    2.5mg/kg

     

    注:滿足檢測限要求的其他檢測方法(包括國家標準和農業農村部公告等)也可以使用。

    附表5

    江陰市水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檢測方法和判定值

    監測項目(32項)

    檢測方法(推薦使用)

    判定依據(µg/kg)

    氯霉素

    《可食動物肌肉、肝臟和水產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殘留量的測定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GB/T 20756-2006)

    《動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類藥物殘留量測定》(GB/T22338-2008)

    不得檢出(判定限量值:0.3)

    酰胺醇類(甲砜霉素、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

    甲砜霉素:≤50

    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總量:≤1000

    硝基呋喃類代謝物(呋喃唑酮代謝物、呋喃西林代謝物、呋喃妥因代謝物、呋喃它酮代謝物)

    《水產品中硝基呋喃類代謝物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農業農村部783號公告-1-200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水產品中硝基呋喃類代謝物多殘留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GB 31656.13-2021 )

    不得檢出(各分項判定限量值:1.0)

    孔雀石綠(包括有色孔雀石綠和無色孔雀石綠)

    《水產品中孔雀石綠和結晶紫殘留量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熒光檢測法》(GB/T 20361-2006)

    《水產品中孔雀石綠和結晶紫殘留量的測定》(GB/T 19857-2005)

    不得檢出(判定限量值:有色孔雀石綠和無色孔雀石綠的總量≤1.0)

    地西泮

    《出口動物源食品中多類禁用藥物殘留量檢測方法 液相色譜-質譜/質譜法》(SN/T3235-2012 

    不得檢出(判定限量值:0.5)

    12種磺胺類(磺胺噻唑、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甲基異噁唑、磺胺多辛、磺胺異噁唑、磺胺喹噁啉、磺胺間甲氧嘧啶、磺胺間二甲氧嘧啶、磺胺氯噠嗪和磺胺甲噻二唑)

    《水產品中17種磺胺類及15種喹諾酮類藥物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農業農村部1077號公告-1-2008)

    總量≤100

    監測項目(32項)

    檢測方法(推薦使用)

    判定依據(µg/kg)

    四環素類(四環素、土霉素、金霉素、多西環素)

     《動物源性食品中四環素類獸藥殘留量檢測方法 液相色譜-質譜/質譜法與高效液相色譜法》(GB/T 21317-2007)

    四環素、土霉素、金霉素≤200

    多西環素≤100

    氟喹諾酮類(恩諾沙星、環丙沙星)

    《水產品中17種磺胺類及15種喹諾酮類藥物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農業農村部1077號公告-1-2008)

    總量≤100

    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藥物氟喹諾酮類(諾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

    不得檢出(判定限量值:2.0)

     

    注:1﹒其中蝦蟹類呋喃西林代謝物SEM不作判定。

    2其中只有淡水魚類檢測地西泮。

    3滿足檢測限要求的其他檢測方法(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農業農村部公告等)也可使用。

     

    附件3

    2024年江陰市農產品質量安全

    監督抽查實施方案

     

    為依法規范江陰市農產品生產行為,從生產源頭保障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根據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開展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并制定方案如下:

    一、監督抽查重點

    監督抽查的重點主要是生產量和銷售量較大的農產品品種,以發現問題較多、風險評估隱患較大的地產農產品為主。監督抽查對象以農產品生產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養殖場、種養殖大戶等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為主。風險監測中不合格的農產品和分類監管中評級較差的單位和散戶為重點抽查對象。

    二、監督抽查品種、數量和檢測項目

    全市全年計劃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520批次。種植業產品380批次,其中豇豆30批次;畜禽產品80批次;水產品60批次,其中鯽魚、鳊魚20批次。

    三、抽樣方法和要求

    1﹒執行標準。種植業樣品抽樣方法按照《農藥殘留分析樣本的采樣方法》(NY/T 789)和《蔬菜抽樣技術規范》(NY/T2103)執行;畜禽樣品抽樣方法參照《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抽樣規范》(NY/T1897)執行。水產品抽樣方法按照《水產品抽樣規范》(GB/T30891)執行。

    2﹒抽樣方式。抽樣程序應嚴格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辦法》監督抽查有關規定進行。所抽樣品按照不同檢測參數一式3份(檢測樣、備份樣、復檢樣)預處理,并分別進行封存,受檢單位和抽樣單位均應在封條上簽字并蓋章。其中檢測樣和備份樣交由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復檢樣由抽樣單位保存,不得留存于受檢單位。抽樣時要認真填寫抽樣單,詳細登記被檢單位、樣品來源等信息,內容必須與所抽產品相符。

    3﹒監測項目、檢測方法和判定依據。

    具體監測參數、檢測方法和判定依據見附表。

    4﹒監督抽查任務分工。

    1)現場抽樣。監督抽查抽樣工作由質監科和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組織實施,監督抽查抽樣時,現場持有執法證件的抽樣人員應不少于2名,檢測機構配合做好樣品預處理及樣品移送等工作。抽樣嚴格按照《江蘇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主要程序和方法》進行。凡被確定的受檢單位無正當理由拒絕抽檢的,抽樣人員應當告知拒絕抽樣的后果和處理措施。被抽查人仍拒絕抽樣的,由抽樣人員和見證人現場共同簽字確認,對被抽查農產品以不合格論處。

    2)樣品預處理。檢測機構按照抽樣規范有關要求協助抽樣單位做好具體抽樣工作,并根據不同檢測參數的前處理要求,分別做好樣品的預處理工作。

    3)樣品檢測。本年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檢測任務由中標的第三方機構承擔,承檢機構需要在抽樣完成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檢測工作并出具檢測報告。

    5﹒檢測結果確認。經檢測判定為不合格的,在收到檢測結果以及不合格樣品相關材料(樣品抽樣單及《檢驗報告》原件2份)后,由江陰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啟動執法程序,立即告知受檢單位檢測結果,及時立案并開展調查取證。受檢單位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檢測結果5日內申請復檢,由原檢測機構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對留樣進行復檢。復檢結果與原結果一致的,復檢費用由申請復檢的受檢單位承擔。在完成監督抽檢結果確認手續后,對監督抽檢質量不合格產品,積極依法組織查處。

     

     

    附表:2024年江陰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檢測方法和判定依據

     

    附表

    2024年江陰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

    檢測方法和判定依據

     

    一、種植業產品

    監測參數

    檢測方法

    判定依據

    甲胺磷、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亞砜)、氧樂果、水胺硫磷、甲基異柳磷、克百威(包括3-羥基克百威)、涕滅威(包括涕滅威砜和涕滅威亞砜)、毒死蜱、三唑磷、樂果、乙酰甲胺磷、滅多威、腐霉利、多菌靈、吡蟲啉

    NY/T761-2008或

    GB23200.8-2016或

    GB/T20769-2008

    GB/T23200.113-2018

    GB/T 23200.121-2021

    GB2763

    氟蟲腈(包括氟甲腈、氟蟲腈硫醚、氟蟲腈砜)、啶蟲脒、嘧霉胺、烯酰嗎啉、噻蟲嗪

    GB23200.8-2016或

    GB/T20769-2008或

    GB/T23200.113-2018

    GB/T 23200.121-2021

    滅蠅胺

    GB 23200.8-2016或

    GB/T 20769-2008或

    GB/T 23200.113-2018

    阿維菌素

    GB/T23200.19

    GB/T 23200.121-2021

     

    二、畜禽產品

    監測參數

    檢測方法

    判定依據

    克侖特羅、沙丁胺醇、萊克多巴胺

    國家現行有效的檢測方法,但方法最低檢出限必須滿足判定依據限量值。

    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

    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

    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

    GB 31650-2019

    GB 31650.1-2022

    恩諾沙星、環丙沙星、諾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

    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292號

    GB 31650-2019

    GB 31650.1-2022

    金剛烷胺

    農業農村部公告第560號

    硝基呋喃類代謝物(AOZ、SEM、AMOZ和AHD)

    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

     

    三、水產品

    監測參數

    檢測方法

    判定值

    μg/㎏)

    判定依據

    氯霉素

    GB/T20756-2006《可食用動物肌肉、肝臟和水產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殘留量的測定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

    農業農村部781號公告-2-2006《動物源食品中氯霉素殘留量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

    不得檢出

    (判定值≤0.3)

    農業農村部第250號公告

    孔雀石綠

    GB/T19857-2005《水產品中孔雀石綠和結晶紫殘留量的測定》

    不得檢出

    (判定值有色孔雀石綠和無色孔雀石綠的總量≤1.0)

    農業農村部第250號公告

    硝基呋喃類代謝物(AOZ、SEM、AMOZ、AHD)

    農業農村部783號公告-1-2006《水產品中硝基呋喃類代謝物殘留量的測定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

    不得檢出

    (判定值各為≤1.0)

    農業農村部第250號公告

    地西泮

    SN/T3235-2012 《出口動物源食品中多類禁用藥物殘留量檢測方法 液相色譜-質譜/質譜法》

    不得檢出

    (判定限量值:0.5)

    GB31650-2019

    氧氟沙星、諾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

    農業農村部1077號公告-1-2008《水產品中17種磺胺類及15種喹諾酮類藥物殘留量的測定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

    不得檢出

    (判定值各為≤2.0)

    GB 31650.1-2022

    恩諾沙星和環丙沙星

    農業農村部1077號公告-1-2008《水產品中17種磺胺類及15種喹諾酮類藥物殘留量的測定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

    總量≤100

    GB 31650-2019

     

    1.蝦蟹類呋喃西林代謝物 SEM 不作判定。

        2.其中只有淡水魚類檢測地西泮。

        3.國家現行有效方法也可以使用,但方法最低檢出限必須滿足判定依據限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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