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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資金直達政策措施問答(轉自財政部官網)
    發布日期:2024-04-29 10:18

    一、為確保新增財政資金直達市縣基層、直接惠企利民,財政部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建立了特殊轉移支付機制,主要內容是什么?

      建立特殊轉移支付機制,新增財政資金直達市縣基層、直接惠企利民,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扎實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的重要舉措,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明確資金范圍。主要是新增財政赤字和抗疫特別國債2萬億元相關資金。二是細化分配流程。根據正常轉移支付、特殊轉移支付、抗疫特別國債等各類資金特點,分門別類細化制定資金直達流程。三是加強資金監控。建立直達資金監控系統,實現全覆蓋、全鏈條監控,確保資金下達和資金監管同步“一竿子插到底”。四是壓實地方責任。省級財政部門要當好“過路財神”,及時將資金全部下達到市縣,也要將更多的自有財力下沉基層,不做“甩手掌柜”。市縣財政部門要科學安排財政支出,強化公共財政屬性,以民生為要,努力做到應保盡保。五是加強監督問責。財政、審計、人行等部門密切配合,加大對直達資金的監督力度,確保資金直達市縣基層、直接惠企利民。

      二、通過特殊轉移支付機制直達市縣基層的資金具體包括哪些?

      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特殊轉移支付機制實施方案,新增財政赤字和抗疫特別國債2萬億元中,扣除支持中央財政減稅降費的部分資金外,其他資金全部實行直達管理。具體包括四部分:1.列入正常轉移支付增量資金,主要用于彌補地方減稅降費財力缺口,統籌支持落實“六保”任務。2.列入特殊轉移支付部分資金,作為一次性財力安排,主要用于解決基層面臨的疫情防控、基本民生保障等臨時性特殊困難。3.政府性基金預算中安排的抗疫特別國債資金,主要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基礎設施建設以及抗疫相關支出,同時允許地方預留部分資金用于解決基層特殊困難。4.地方新增財政赤字部分,由市縣基層地方政府按照一般債務管理規定安排使用。

      三、新增財政資金通過特殊轉移支付機制到達市縣基層的過程中涉及中央、省、市縣等多級政府,如何確保資金能夠扎實地直達市縣基層?

      建立特殊轉移支付機制是在保持現行財政管理體制不變、地方保障主體責任不變、資金分配權限不變的前提下進行,按照“中央切塊、省級細化、備案同意、快速直達”的原則直接快速下達市縣基層。在上述原則的基礎上,根據各類資金的特點,財政部分門別類細化制定了資金直達的流程,確保資金真正落實到市縣基層,扎扎實實到市縣基層。

      一是對于列入特殊轉移支付的資金,財政部主要按照因素法切塊到省級財政部門,省級財政部門根據落實“六保”任務需要,提出細化到市縣基層的方案,報財政部備案同意后下達市縣基層。

      二是對于列入政府性基金轉移支付的抗疫特別國債資金,考慮到抗疫特別國債是由中央財政統一發行并支付利息,帶有一定的財力補助性質,為了體現地區間的公平,財政部主要按因素法切塊到省級財政部門。省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部規定的使用范圍和“資金跟著項目走”原則,自主落實到市縣基層和具體項目,報財政部備案同意后下達到市縣基層。

      三是對于列入正常轉移支付的資金。這部分資金已有管理辦法,財政部按管理辦法分配到省級財政部門。省級財政部門提出細化到市縣基層的方案,報財政部備案同意后下達到市縣基層。

      四是對于列入地方財政赤字的資金。這部分資金需要省級政府通過發行地方政府一般債券籌集,財政部按地方政府一般債務管理規定下達到省級財政部門,由省級財政部門提出細化到市縣基層的方案,并報財政部備案。

      四、中央直達資金如何分配,地方可以用在哪些方面?

      中央直達資金主要按照以下幾個原則分配和使用:

      一是支持地方落實“六保”任務。重點用于保就業、保基本民生、保市場主體。按照這個原則,主要根據地方受疫情影響,還有財力狀況、基層缺口來安排。

      二是調動地方的積極性,鼓勵地方在當好“過路財神”的同時,不當“甩手掌柜”。分配時除了考慮地方受疫情影響、財力狀況、基層缺口等因素外,還與地方財力向基層傾斜的程度掛鉤,鼓勵地方財力下沉。

      三是增強地方資金使用的自主性。資金在規定的范圍內,在“六穩”、“六保”工作中,由地方統籌安排使用。只要是用于“六穩”、“六保”方面的支出,基層可根據實際作出妥善安排。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中央直達資金主要用于保就業、保基本民生、保市場主體,包括支持減稅降費、減租降息、擴大消費和投資等方面。具體來說:

      一是列入特殊轉移支付的資金,主要用于解決當前基層面臨的疫情防控、基本民生保障等特殊困難。

      二是列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的抗疫特別國債資金,主要用于有一定資產收益保障的公共衛生等基礎設施建設和抗疫相關支出,包括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財政貼息、減免租金補貼等。各地可以在分配的額度內按照一定的比例預留機動資金,解決基層特殊困難的急需資金需求。

      三是列入正常轉移支付的相關資金,主要用于支持減稅降費,用于彌補地方減稅降費后形成的新增財力缺口,統籌支持落實“六保”任務。

      四是新增地方財政赤字部分,由市縣基層按照地方政府一般債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安排使用,重點用在落實“六保”任務方面。

      五、財政部采取了哪些具體措施加強監管,確保直達資金使用效果?

      嚴格的監管機制是資金規范、安全、有效使用的重要保障。為確保新增財政資金用在刀刃上,直達市縣基層,財政部建立嚴格的監管制度,建立直達資金的監控系統,確保資金下達和資金監管同步“一竿子插到底”,做到資金流到哪里,監控就跟到哪里。

      一是制定管理辦法,明確管理要求。財政部制定了有關資金管理辦法,明確抗疫特別國債的資金用途、分配撥付、還本付息、預算編制等內容,以及特殊轉移支付資金分配測算、撥付使用、監督管理和激勵約束等內容。在此基礎上,財政部還專門制定了直達資金的監督管理辦法,明確建立臺賬、定期報告、信息公開、監督問責等要求,為加強資金監管提供制度依據和保障。

      二是建立臺賬制度,實行全程監控。財政部對新增財政資金建立全覆蓋、全鏈條、動態化的資金監控系統。一方面,對相關資金實行單獨標識,資金監管貫穿到資金下達、撥付和使用的全環節,從源頭到末端,“一竿子插到底”,確保賬務清楚、流向明確。另一方面,在系統中建立預警機制,按照直達市縣基層、直接惠企利民要求,設定預警條件,對地方不符合規定的操作及時進行提醒和通報,并限時整改,確保資金規范使用。同時,要求市縣抓緊摸排需要幫扶的困難企業和人員名單,建立實名臺賬,確保資金精準落實到位、盡快發揮效果。

      三是加大監督力度,強化問責機制。財政部組織各級財政部門加強對資金的日常監督和重點監控,實時跟蹤資金分配、撥付和使用情況,確保每筆資金流向明確、賬目可查。及時發現并制止截留挪用、弄虛作假、資金沉淀等風險苗頭。同時,推動社會監督,及時公開直達資金分配使用情況,對社會公眾反映的情況及時回應、及時整改。針對監管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各地堅持查改結合,即查即改,有力強化了對直達資金“最后一公里”的監督,對提高直達資金效益發揮了重要作用。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嚴肅問責,發現一起、處理一起、問責一起。對虛報冒領、截留挪用的行為,還要按規定收回相關資金,重新安排使用。

      此外,財政部還與審計、人民銀行等部門加強協作,形成監管合力,確保有關資金科學規范高效使用。

      六、財政部與有關部門采取了哪些措施確保資金直達機制落實,以及如何讓它發揮效能?

      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采取健全工作機制、完善制度體系、創新監控手段等方式確保資金直達機制迅速建立到位,盡快發揮效果。

      一是建立部門聯動、上下對接的工作機制。財政部專門成立直達資金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并牽頭建立了部際專項工作機制,與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民銀行、審計署、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召開專題會議,加強各種協調和信息共享,共同研究解決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地方也同步建立了有關部門的工作機制,完善政策措施,抓好資金直達機制的落實。

      二是構建直達資金管理制度體系。為提高直達資金管理的科學性、規范性,財政部積極構建覆蓋資金分配、撥付、使用和監管全過程的制度體系。根據直達資金所覆蓋的范圍,一方面制定特殊轉移支付和抗疫特別國債資金的管理辦法,明確資金分配使用等要求,確保資金管理有章可循。另一方面健全直達資金的監督監控制度,細化監管要求,織密織牢直達資金的監控網,確保寶貴的財政資金能夠用到刀刃上。

      三是快速下達直達資金。特殊轉移支付機制實施方案獲得批準后,財政部迅速動員部署,扎實有序做好直達資金下達工作,目前具備條件的直達資金已全部下達。同時,采取差異化調度、增加資金調撥頻次、提高地方留用資金比例等措施,加大對基層庫款支持力度,保證基層直達資金支出需要。

      四是搭建全覆蓋、全鏈條的監控系統。在較短時間內集中開發建設了連通中央、省、市、縣各級財政的直達資金監控系統,對直達資金實行從源頭到末端的全鏈條、全過程的跟蹤,確保預算下達和資金撥付、資金監管同步的“一竿子插到底”。加強監控系統與國庫集中支付系統有關資金發放系統的對接,減輕基層工作量。監控系統向審計等有關部門和地方全面開放共享,滿足其監管要求,提高監管效率。

      五是切實加強直達資金常態化監督。財政部通過建立直達資金常態化監督機制,組織各省級財政部門和各地監管局對直達資金實施常態化監督并定期報告監督情況。靈活采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監管方式,有針對性地開展現場核查。積極探索財會監督與審計監督的貫通協調,指導各地加強與審計等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既消除監督盲區,提升監督效能;也避免重復監督,切實減輕基層工作負擔。

      六是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直達資金管理工作。民政部等部門開展調研督導,實地檢查政策落實及資金下達情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強化跟蹤監測,按月調度各地社保資金發放。人民銀行組織各級國庫按照撥款指令,及時辦理直達資金撥付。審計署組織開展直達資金專項審計,采取數據分析和現場審計等方式,加大跟蹤審計力度,及時發現直達資金使用中存在的問題,督促地方認真整改。稅務總局組織開展減稅降費情況檢查,及時查處各類不作為、亂作為問題。

      七是開展相關人員培訓。財政部對全國財政系統4萬余人開展視頻培訓,提高了基層財政人員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支持地方做好直達資金管理工作。

      各地作為資金直達機制的實施主體,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立足本地實際多措并舉抓好直達資金管理,促進資金盡快投入使用。一是比照建立了資金直達機制工作領導小組、工作專班,統籌協調推進直達資金管理工作。二是進一步細化制定本地區直達資金管理辦法,明確管理要求,夯實職責分工。三是升級改造信息系統,實現與直達資金監控系統的相連相通。四是迅速開展相關政策和業務培訓,做好資金分配、測算、撥付、項目儲備等準備工作。上述措施為直達機制有效落實奠定了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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