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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號 01404053X/2024-01843 生成日期 2023-11-16 公開日期 2023-11-16
    文件編號 公開時限 長期公開 發布機構 江陰市教育局
    公開形式 網站、文件、政府公報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公開范圍 面向社會
    有效期 長期 公開程序 部門編制,經辦公室審核后公開 體裁 其他
    主題(一級) 科技、教育 主題(二級) 教育 關鍵詞 學校,教師,學生,方案
    效力狀況 有效 文件下載
    內容概述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進一步全面規范我市民辦學校(含民辦幼兒園)的辦學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以及中共無錫市委辦公室、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無錫市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推動落實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印發的《無錫市民辦學校規范辦學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錫教工委發〔2023〕62號)相關要求,特制定我市的實施方案。
    江陰市民辦學校規范辦學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進一步全面規范我市民辦學校(含民辦幼兒園)的辦學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以及中共無錫市委辦公室、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無錫市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推動落實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印發的《無錫市民辦學校規范辦學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錫教工委發〔2023〕62號)相關要求,特制定我市的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定不移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依法治教,以深化教育綜合改革為契機,全面規范民辦學校辦學行為,推動民辦教育健康有序發展,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二、具體要求

    (一)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校行動

    1.加強民辦學校黨的建設。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民辦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精神,落實《江蘇民辦學校黨建工作重點任務清單》,深化全市民辦學校黨組織“四強四提升”行動,確保民辦學校按照黨的教育方針辦學立校、教書育人。加大民辦學校黨組織組建力度,對不具備單獨建立黨組織條件的,尤其是規模較小,相對較偏遠的民辦幼兒園,可通過建立聯合黨支部、選派黨建指導員等措施做到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把黨組織建設納入學校章程,強化民辦學校黨組織政治功能,健全黨組織參與決策和監督機制,推進黨組織班子與學校決策層、管理層“雙向進入、交叉任職”,健全完善黨組織與學校董(理)事會、監事會日常溝通協商及黨組織與行政管理層聯席會議等制度,充分發揮戰斗堡壘作用。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決策機構成員應有審批機關委派的代表,委派代表同時擔任學校黨建指導員。加大黨建工作在積分制管理和年度檢查綜合考核中的指標權重。該項工作在2024年底前完成并長期堅持。(責任部門:組織人事科)

    2.優化民辦學校治理結構。嚴格規范辦學許可證管理,落實真實有效、持證辦學,包括舉辦者、董事會(理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辦學地址、名稱、辦學層次等重大事項變更須報審批機關批準或備案。進一步完善民辦學校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治理體系。依法完善辦學章程,建立健全民辦學校董事會(理事會)、行政機構和監事會,優化決策、執行、監督相互獨立并相互制約的法人治理結構,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擔風險機制。該項工作2023年底前核查完成并長期堅持。(責任部門:職社科)

    3.健全優化督導檢查機制。將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情況納入對鎮(街)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價體系。定期開展民辦學校督導檢查,向社會公布檢查結果,確保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覆蓋所有民辦學校。認真開展民辦學校 “三違”整治活動,有序開展民辦義務教育質量監測,把規范招生、教育教學管理以及其他重要的規范辦學情況作為民辦學校審批登記、年檢年審、綜合考核、管理監督的必備條件和必查內容,對辦學出現嚴重問題或發現問題整改落實不到位的,依法依規核減招生計劃,直至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該項工作2023年底前全面落實并長期堅持。(責任單位:督導科、職社科、基教科)

    (二)實施全面改善辦學條件行動

    4.推進辦學條件全面達標。積極改善民辦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切實依法依規落實民辦學校生師比、持證上崗、生均教學行政用房、生均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生均圖書等基本辦學條件達標要求。各民辦學校要優化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設置,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深入開展安全教育、安全培訓及應急疏散演練等工作,確保校舍建筑安全,物防、技防建設以及危險物品的存儲和取用、校車、消防、食品、衛生等安全管理工作符合相關要求。將民辦學校基本辦學條件達標情況作為控制辦學規模、核定招生計劃、申報專項資金、參與評優評先、落實傾斜政策等的重要依據。完善基本辦學條件達標情況分級警示制度,每年組織開展民辦學校基本辦學條件核查,核查結果作為年度檢查綜合考核結論的重要依據。民辦義務教育在校生規模占比嚴格控制在5%以內。該項工作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并長期堅持。(責任部門:基教科、安監科)

    5.切實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大力支持優秀高校畢業生到民辦學校任教。嚴格落實民辦學校教師資格制度,不得向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新增派或變相增派具有事業編制的教職工。依法依規落實民辦學校教師待遇,各民辦學校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的相關規定,與教師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保障教職工工資、福利待遇,并逐年提高,切實保障教師合法權益。對教師工資福利等待遇偏低且占學費收入比例較低的民辦學校予以警示。建立民辦學校校長崗位培訓和教師定期培訓制度,突出對校長、教師的師德師風、法律法規、學歷提高教育以及崗位培訓、專業培訓等,民辦義務教育教師參加市(縣)區級以上骨干教師培訓比例不低于50%。該項工作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并長期堅持。(責任部門:組織人事科)

    (三)實施全面規范教育教學行動

    6.積極實施全面育人行動。加強民辦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學校要配齊配強思政德育工作者、班主任以及思想政治、道德與法治、心理健康教育等教師等工作力量,辦好思想政治理論課,強化校園思想文化陣地管理,維護學校政治安全和意識形態安全。健全“三全育人”“五育融合”工作機制,以全員育人凝聚學校、家庭、社會教育整體合力,以全過程育人加強環節管理和全程跟進,以全方位育人發揮文化、管理、活動、服務等育人功能,著力構建學生素質發展新格局。嚴格落實學校衛生工作要求,規范開展學生軍訓與國防教育工作,按要求開展學校體育運動會、校園文化藝術節等體育、藝術活動,積極參加市級體育比賽、藝術展評等活動,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近視率達到規定要求。強化課后大陣地建設,打造課后服務品牌,做好科學教育、工程教育加法,激發學生崇尚科學、探索未知的興趣,培養學生探索性、創新性思維品質。該項工作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并長期堅持。(責任部門:德育科、基教科)

    7.嚴格規范招生入學行為。嚴格落實招生考試制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民辦普通高中按審批機關批準的招生計劃、范圍、標準和方式同步招生。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招生政策,認真落實招生簡章、廣告備案制度,杜絕虛假宣傳、虛假承諾、違規招生。各校要嚴肅招生紀律,落實教育部“十個嚴禁”規定。強化鎮街、開發區屬地管理,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每年對所屬民辦學校開展一次招生宣傳專項治理工作。該項工作2024年前全面落實并長期堅持。(責任部門:基教科、招考中心)

    8.全面加強教育教學管理。鼓勵公辦學校與薄弱民辦學校結對幫扶,建立教學管理團隊與教師互相定期交流機制。按照國家和省、市規范辦學要求,加強對民辦學校辦學行為的監督管理。各民辦學校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開齊開足開好國家規定課程,課程實施符合課程標準,不隨意增減課時、提高難度、加快進度,考試評價符合國家要求,考試內容符合課程標準。教學開展符合教育規律,教學管理制度報主管部門備案。嚴格落實中小學生作業、睡眠、手機、讀物、體質“五項管理”要求,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并予以保障。加強教育教學常態化監測,不斷提高教育質量,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嚴禁以自編課程及教材取代國家課程及教材,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嚴禁聘請無在華教學資質的外籍人員從事教學活動。該項工作2023年前全面落實并長期堅持。(責任部門:基教科、德育科)

    (四)實施全面強化財務管理行動

    9.加大學校財務監管力度。各民辦學校要嚴格落實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以及《江蘇省民辦中小學校收費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收取費用、開展活動的資金往來,應當使用在主管部門備案的賬戶。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嚴禁超收費周期收費或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嚴禁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或畢業成績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借讀費”等,嚴禁強制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嚴禁借為學生代購代辦服務之機從中盈利或撈取好處。不定期開展民辦學校收費專項治理工作,對全市民辦學校落實教育收費政策情況進行檢查,規范民辦學校收費行為。開展舉辦者資質和資金來源審查,禁止外資違法違規進入或變相進入義務教育領域。加大財務監管力度,切實加強對民辦學校財務行為的全流程監管。依法依規開展財務審計,不定期組織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進行財務專項檢查,監管學校不得與利益關聯方進行交易,不得抽逃出資、挪用辦學經費,必要時可委托社會專業機構組織檢查。該項工作2023年前全面落實并長期堅持。(責任部門:計財科)

    10.嚴格規范學校資產管理。依法建立并有效執行資產管理制度,民辦學校應對舉辦者投入的固定資產(含無形資產)、政府補助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社會捐贈形成的固定資產分別登記入賬,分類管理。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不得對外投資,不得為他人提供擔保。營利性民辦學校不得使用政府投入資產和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對外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建立民辦學校資產管理制度和財產清查制度,規范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定期進行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及時處理盤盈、盤虧資產,維護學校資產安全完整。全市民辦學校資產負債率原則上不高于 30%。該項工作2024年前全面完成并長期堅持。(責任部門:計財科)

    三、實施步驟

    (一)規范辦學“強基”階段(2023年)

    學習貫徹民辦教育相關政策文件、法律法規和各級會議精神,在廣泛調研、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各民辦學校也結合自身情況,以學校《章程》為依據,立足問題導向,對學校現有管理制度、辦學條件、辦學過程、師資隊伍等進行全面梳理,有針對性地提出建設計劃并分階段推進。

    (二)規范辦學“攻堅”階段(2024年)

    各部門各學校根據制定的實施方案明確的各項要求,深入開展規范治理和集中攻堅,扎實推進各項任務落地落實。2024年11月份我局將組織對所有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和部分民辦幼兒園規范辦學工作情況進行規范辦學專項督導檢查,推動各學校落實規范辦學各項要求。

    (三)規范辦學“提升”階段(2025年)

    梳理階段性成果和存在問題,匯總各項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做好總結經驗、整改完善、鞏固提升工作。推動民辦義務教育規范治理工作常態化、制度化,形成提升民辦教育質量的長效機制,不斷提升全市民辦教育質量。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視。各民辦學校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堅持問題導向,嚴格規范辦學行為,著力提升民辦學校法人治理能力、內部管理水平和教職工的整體素質,不斷促進民辦學校高質量發展。

    (二)建立工作機制。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統籌協調,建立市規范民辦教育發展聯席會議制度,加強調查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形成工作合力。各民辦學校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任務,壓實責任,統籌協同,周密部署、確保工作要求落實到位。

    (三)強化支持保障。健全經費保障機制,各鎮街、開發區要按照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需要,依法落實政府教育支出責任。

    (四)加強督促檢查。對各民辦學校指定專人掛鉤,加強督促指導,開展專項督導檢查、重點掛牌督辦,推動重點任務落地落實。及時總結經驗做法,協調解決突出困難和問題,對落實不力、推進不到位的鎮街、開發區和各民辦學校通報批評,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追責。

    (五)建立長效機制。本次行動后,各民辦學校要結合本次行動建立工作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反彈。要做到集中治理與長效管理相結合,標本兼治、多措并舉,嚴格規范年度檢查,發現問題限期整改,切實規范起民辦學校的辦學行為,促進民辦學校良性健康發展,努力辦好我市“有格局”的民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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