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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號 01404053X/2024-02406 生成日期 2024-02-22 公開日期 2024-05-20
    文件編號 公開時限 長期公開 發布機構 江陰市教育局
    公開形式 網站、文件、政府公報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公開范圍 面向社會
    有效期 長期 公開程序 部門編制,經辦公室審核后公開 體裁 其他
    主題(一級) 科技、教育 主題(二級) 教育 關鍵詞 學校,教師,學生,方案
    效力狀況 有效 文件下載
    內容概述 為進一步推動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健康優質發展,按照教育部等九部門《“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省教育廳等十部門《江蘇省“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及無錫市教育局等十部門《無錫市“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部署要求,結合實際,決定制定《江陰市“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
    江陰市“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

    為進一步推動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健康優質發展,按照教育部等九部門《“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省教育廳等十部門《江蘇省“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及無錫市教育局等十部門《無錫市“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部署要求,結合實際,決定制定《江陰市“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學前教育規律,按照國家和省、市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要求,以發展普及普惠健康優質的學前教育為重點,努力營造良好的學前教育發展生態,構建更高質量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為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堅實基礎。

    二、目標任務

    ——加強黨的領導。加強黨對學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領導,確保黨的教育方針深入貫徹,確保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落實到位,確保學前教育始終沿著正確方向發展。

    ——堅持政府主導。遵循市級統籌、屬地管理的原則,落實政府主體責任,優化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建立政府、家庭、社會合理成本分擔機制。

    ——強化公益普惠。優化城鄉學前教育布局和公共服務網絡,切實保障適齡幼兒入園。用足用好公辦幼兒園學位,逐步解決資源布局不合理、超標準班額等問題。

    ——優化師資隊伍。創新公辦幼兒園人員管理,重點加強公辦幼兒園教職工配備,提高幼兒園教師社會地位和待遇保障,推動公辦幼兒園編內外教師同工同酬,增強職業吸引力。優化幼兒園師資培養和培訓機制,整體提升教師隊伍素質。

    ——提升保教質量。堅持兒童為本,持續推進幼兒園課程改革,健全學前教育質量評估體系。完善學前教研工作制度,聚焦保教質量提升,建立以問題為導向的學前教研機制。構建支持幼兒后繼學習和終身發展的幼小科學銜接長效機制。

    到2025年,全市學前教育毛入園率保持在98%以上,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在公辦幼兒園和非營利性民辦普惠園就讀幼兒占比)保持在92%以上,公辦園在園幼兒占比達到 70%以上,區域內 85%以上的班額符合國家規定,省市優質幼兒園覆蓋率達到95%以上,專任教師本科及以上學歷教師比例達到80%以上。

    三、主要舉措

    (一)優化布局,擴大公益普惠資源覆蓋面

    1. 規范布局規劃和建設。充分考慮出生人口和城鎮化發展趨勢,加強學前教育事業前瞻性預判分析,做好入園需求測算和資源預警,教育局要會同自然資源規劃局精準編制學前教育設施布局專項規劃,并報江陰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原則上每五年調整一次。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普惠性幼兒園建設用地用途為教育用地,實行單獨設宗、單獨劃撥供地。規劃幼兒園用地一經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或擅自變更規劃用途,確需調整的,調整后的規劃用地不得少于原有面積,并經教育局、自然資源規劃局等部門審查同意后,按規定程序和權限報批。幼兒園建設實行發展改革、教育、自然資源規劃、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等部門聯審聯批及行政審批局相對集中審批制度。新建幼兒園不得低于省優質幼兒園建設標準。幼兒園園舍的規劃設計、施工建設、竣工驗收等,由相關主管部門會同教育局組織實施和監管落實。

    2. 完善教育資源配置和治理。結合人口結構,優化學前教育資源布局。持續加大公辦園建設力度,支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完善落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標準和扶持政策。創新辦園體制和機制,鼓勵社會力量提供多樣化、可選擇的學前教育服務。加大區域間統籌力度,穩定并用好學前教育存量資源,積極服務國家人口發展策略,推進教育公平,有效滿足適齡兒童入園需求。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園治理“回頭看”,進一步健全城鎮小區配套園建設管理制度,鞏固治理成果,堅決防止出現反彈。

    3. 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構建公辦為主、非營利民辦園為輔的學前教育體系,確保實現廣覆蓋、保基本、有質量。積極落實鄉村振興戰略,辦好鄉鎮公辦中心園和農村幼兒園,充分發揮鄉鎮公辦中心園的輻射指導作用,實施鄉(鎮)村幼兒園業務管理一體化。鼓勵支持國有企事業單位、軍隊、高校舉辦公辦幼兒園。城鎮小區新建幼兒園均舉辦為普惠性幼兒園,公辦園比例未達到70%的鎮街,須舉辦為公辦幼兒園。

    4. 全面實施服務區制度。建立服務區動態調整機制,為適齡幼兒提供普惠學位。各類普通幼兒園應盡可能接收服務區范圍內的特需兒童入園,各學前融合教育資源中心有義務服務本鎮(街道)的特需兒童,做到應收盡收、應融盡融,經教育評估不具備進入普通幼兒園條件的,可以安置到特殊教育學校學前部。

    (二)強化治理,健全政府主導的管理體制

    1. 健全經費投入與成本分擔機制。深入推進省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示范區和國家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創建,落實3~5年一輪覆蓋所有幼兒園的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制度。健全政府、社會舉辦者、家庭合理分擔的投入機制,建立以公共財政投入為主的農村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制。按照生均經費標準與生均成本大體相當的原則,以提供普惠性服務為衡量標準,結合生源情況、經濟發展實際和物價水平,研究制定符合江陰實際的生均經費標準,各類幼兒園舉辦者應按照不低于屬地生均經費標準籌措落實辦園經費。對非營利性民辦普惠園按公辦園同等標準撥付生均公用經費,其服務區內的收費標準與不同等級幼兒園基準辦園成本間的差額,經核定后由屬地財政給予補足。合理確定公辦幼兒園運行經費中財政與家庭分擔比例,動態調整幼兒園收費標準。非營利性民辦普惠園的辦園結余均須用于繼續辦園,堅決遏制營利性民辦園高收費獲取高盈利的行為。健全學前教育資助制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度提高資助標準,及時發放政府資助資金,切實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學前融合教育資源中心成為定點康復機構的,由殘聯按規定結算殘疾兒童基本康復經費。特需兒童進入公辦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免收的保育教育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等,由屬地財政部門按照發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足額撥付到幼兒園。

    2. 強化幼兒園規范管理體系。推進公辦幼兒園獨立建制,全面落實幼兒園獨立法人制度。不斷提升跨部門協同治理能力,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隨機抽查制度,對幼兒園辦園條件、教師資質與配備、安全防護、收費行為、衛生保健、保育教育、財務管理等實行動態監管。健全學前教育管理機制,教育局負責對全市學前教育整體規劃、政策制定、協調管理和督促檢查,負責對直屬幼兒園的投資建設及規范管理。各鎮(街道)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學前教育的具體規劃、落實學前教育經費,負責建設并辦好區域內公辦幼兒園,積極籌措辦園經費,努力改善辦園條件,負責幼兒園周邊環境治理,規范管理區域內各類幼兒園。完善幼兒園信息備案及公示制度,各類幼兒園的基本信息納入縣級政務信息系統,定期向社會公布幼兒園教職工配備、收費標準、質量評估、學生資助政策等信息。幼兒園園長和專任教師變動應主動向教育局備案,一個月內完成信息更新。建立人防、物防、技防全覆蓋的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督促幼兒園始終把保護幼兒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健全聯防聯控和群防群治工作機制,加強消防、視頻監控、門禁系統等技防建設,加大對幼兒園及周邊的巡邏防護力度,規范配備具有資質的專業保安。完善幼兒園收費監管機制,合理確定非營利性民辦普惠園政府指導價,逐步實現區域內普惠性幼兒園收費基本相當。加強民辦園財務監管,督促民辦園建立利益關聯方交易信息公開制度,非營利性民辦園收取費用、開展活動的資金往來,必須使用在教育局備案的賬戶,確保收費主要用于保障教職工待遇、改善辦園條件、提高保教質量。設立公民辦幼兒園結對共建專項經費,對結對共建有成效的幼兒園給予資金獎勵。

    3. 加大違規辦園行為治理力度。健全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重點對存在危房、“三防”不達標等安全隱患及園長、教師資格不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存在“小學化”傾向等不規范辦園行為的幼兒園進行動態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進行處罰。完善無證幼兒園清理整頓長效機制,堅持綜合防治,以免出現反彈。對出現虐童、體罰及變相體罰等嚴重師德失范行為的幼兒園,年檢實行一票否決,對涉事教職工、管理者和舉辦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并終身禁止從教。嚴禁校外培訓機構開展面向學齡前兒童的線上培訓和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托管班等名義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各級各類幼兒園對出現大班幼兒流失的現象,要及時了解原因和去向,并向屬地教育主管部門報告。行政主管部門對違規機構要嚴肅查處并列入黑名單,按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處,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全面推進幼小科學銜接,形成穩定的長效管理機制。小學嚴格執行免試就近入學,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等作為招生依據,堅持按課程標準零起點教學,全面做好入學適應教育。對辦學行為嚴重違規的幼兒園和小學,追究園長、校長和有關教師的責任。

    (三)保障權益,打造高素質教工隊伍

    1. 強化師德師風建設。深入落實《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建立完善的考核和獎懲機制,將師德師風作為幼兒園教師準入、聘任、考核和評價的首要內容。落實園長對隊伍建設的主體責任,加強檢查監督,完善誠信承諾和師德失范處理機制等措施,提高教師職業素養。

    2. 配齊配足教職人員。嚴格按照《幼兒園教職工配備標準(暫行)》配齊配足各類人員,學前融合教育資源中心配備特教教師或康復師。優化幼兒園教師準入機制,專任教師均須持教師資格證上崗,其他人員應符合崗位聘任要求。對照國家標準制定幼兒園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將師資隊伍建設情況作為幼兒園審批、年檢、評估的一票否決指標。建立需求導向的幼兒園師資配置和管理機制,及時補充公辦幼兒園教職工,嚴禁有編不補、長時間使用代課教師。

    3. 推進用人機制創新。創新公辦幼兒園機構編制管理方式,探索在公辦園開展人員編制備案管理。嘗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選擇符合條件的企業、社會組織、事業單位等為公辦幼兒園提供保育、保安、餐飲等服務,所需資金從地方財政預算中統籌安排。編內編外教師在職稱評聘、評優評先、教師培訓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4. 保障教職工合法權益。落實公辦園教師工資待遇保障政策,各類民辦園取得的70%以上合法收入應用于保障教師工資,并參照公辦園教職工工資收入水平,合理確定教職工的工資收入,原則上應不低于當地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收入水平。各類幼兒園教職工依法依規全員納入社會保障體系,暢通繳費渠道,足額足項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稅務等有關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對幼兒園教職工繳納社保情況組織檢查,切實保障教職工合法權益。

    5. 完善人才培養體系。實施園長培養計劃,促進園長的課程領導力和綜合管理能力提升。以增強教師高質量教學能力為重點,優化在職教師培訓課程體系,著力培養一批學前教育教科研專家、名園長和骨干教師。

    (四)兒童為本,整體提升保育教育質量

    1. 支持幼兒發展。緊扣新時代育人要求,堅持“五育并舉”,以兒童為本,順應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和階段特點,注重幼兒發展的連續性和整體性,面向全體兒童,尊重個體差異,實施科學的保育與教育,為幼兒后繼學習和終身發展奠定良好的素質基礎。倡導“幼兒發展優先”理念,加深對幼兒學習與發展的深度理解,充分關注腦科學、心理學等基礎科學研究前沿成果對學前教育理論與實踐發展的影響,不斷完善正確的兒童觀、課程觀、教育觀,充分挖掘利用資源,創設、提供有利于幼兒科學探究、問題解決、表達表現、合作創造的活動環境與多樣機會,注重幼兒學習品質與習慣能力培養,特別關注幼兒工程思維與創新實踐能力的啟蒙與培育,讓兒童獲得有益于身心發展的經驗和經歷,營造孕育創新人才的教育生態。

    2. 深化科學保教。貫徹落實《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和《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以教育部《幼兒園保教質量評估指南》為依據,建立以兒童與教師發展為本的幼兒園保教質量評估體系,將各類幼兒園納入質量評估范疇,強化過程評估,全面提高保教質量。深入推進幼兒園課程游戲化建設,因地制宜編制區域課程實施指導手冊,引領與促進教師專業發展,推進區域學前教育的高質量發展。

    3. 推進幼小銜接。深入推進幼兒園與小學科學銜接,全面構建銜接機制,切實提高入學準備和入學適應教育的科學性、適宜性、有效性,杜絕“小學化”傾向,堅決糾正超前學習、拔苗助長等違反幼兒身心發展規律的行為。

    4. 密切家園共育。強化家庭、幼兒園、社區多方協同合作,積極構建協同育人機制,充分利用自然、社會和文化資源,共同營造有益于幼兒全面發展的育人生態。

    5. 優化教研指導。教科研部門擔負指導幼兒園課程建設和質量管理、提升科學保教水平的職責,按幼兒園專任教師總數的5‰組建專職教研團隊,遴選優秀園長和骨干教師充實到教研崗位,實行教研員任期制、園長輪崗交流制度。完善區域教研和園本教研制度,落實教研指導責任區,實現各級各類幼兒園教研指導全覆蓋。

    四、組織實施

    1. 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嚴格落實國家和省、市相關要求,準確把握當前發展實際和存在的突出問題,科學確定本單位發展目標任務,研究制定改革發展的重大政策措施。

    2. 健全管理體制。各單位要按照構建普惠性學前教育公共服務保障體系的總體要求,落實“市級統籌、屬地管理”的管理體制,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為主,不斷提高普惠性學前教育公共服務供給能力。

    3. 強化資金監管。進一步規范學前教育各項經費使用和管理,健全財務制度,強化監督檢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重點加強對民辦幼兒園經費使用和收費行為的監管。

    4. 加強督導檢查。江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要把學前教育發展納入教育督導范圍,把責任落實、經費投入、隊伍建設、質量提升、安全管理等情況作為督查督導和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的重點內容。將行動計劃的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納入對各鎮(街道)政府和相關部門工作實績考核和教育現代化水平監測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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