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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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號 01404053X/2024-04252 生成日期 2024-09-27 公開日期 2024-09-27
    文件編號 公開時限 長期公開 發布機構 江陰市城市綜合管理局
    公開形式 網站、文件、政府公報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公開范圍 面向社會
    有效期 長期 公開程序 部門編制,經辦公室審核后公開 體裁 其他
    主題(一級)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主題(二級) 城鄉建設(含住房) 關鍵詞 城市,鄉鎮,建設
    效力狀況 有效 文件下載
    內容概述 城管法治微課堂丨《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政策解讀
    城管法治微課堂丨《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政策解讀

      《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八章,七十二條。

      一、市容環衛責任區制度是我省首創,此次修訂對這項制度又作出哪些修改完善?

      市容環衛責任區制度是我省較早開展且行之有效的實踐做法,《條例》進一步細化和優化了市容環衛責任的相關規定,厘清市容環衛責任區的概念,明確市容環衛責任區是指有關單位和個人所有、管理或者使用的建(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場所的土地使用權范圍以及管理范圍,具體范圍由縣(市、區)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布。

      對市容環衛責任人的確定,則是通過分項的方式進行規定,并規定市容環衛責任人不明確的,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確定并告知相關單位和個人,確保各類場所、設施均能明確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作為市容環衛責任人。同時,考慮到各地城市建設和管理要求有所不同,在要求市容環衛責任人保持責任區內地面干凈、立面整潔、設施完好的基礎上,授權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市容環衛責任的具體要求。

      二、《條例》對當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中的一些熱點難點問題作了積極回應,具體有哪些規定?

      為適應新形勢新需求,《條例》提出,要塑造城市特色風貌,優化公共空間品質,保持城市整潔、有序、安全、美觀,并針對建筑物容貌、隔離圍墻綠籬、道路橋梁、架空管線、雕塑街景、井蓋設施、車輛停放、共享車輛、戶外廣告設施、景觀照明等提出明確的管理維護要求。

      《條例》堅持規范管理與引導服務并重,寬嚴相濟規范市容管理活動,在規定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場地擺攤設點,不得擅自超出門窗、外墻占道經營的同時,回應群眾生活關切,規定在不影響市容環衛、安全、道路通行和方便居民生活的前提下,設置餐飲、集市、季節性農副產品銷售以及修車、縫補、配鎖等攤點疏導點,劃定經營區域,明確經營時間、經營范圍,配套設置必要設施;還授權市縣及鄉鎮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確定并公布允許超出門窗、外墻進行店外經營、作業或者展示商品的區域范圍、時段、業態,明確經營者的市容環衛責任等管理要求。

      三、《條例》在促進規范文明執法方面有沒有相關規定?

      《條例》要求進一步明確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崗位職責、事項清單、執法流程、行為規范,嚴格執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依法及時查處違法行為。同時要求,執法人員應當遵守法定權限和執法程序,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聽證等權利,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落實《行政處罰法》柔性執法要求,在充分考慮處罰對象情況、違法行為性質并借鑒外省(市)特別是長三角地區相關立法實踐的基礎之上,合理調整處罰事項和處罰金額。對于大部分違法行為,明確先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再給予罰款處罰的執法程序,充分體現新行政處罰法“首違不罰”和“輕微免罰”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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