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預算單位,各鎮(街道)財政和資產管理局,高新區財政局、臨港經濟開發區財政局:
現將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江蘇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蘇財購〔2024〕150號)(附件1)轉發給你們,并將我市貫徹執行有關要求明確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關于集中采購范圍
我市采購人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50萬元(含)以上貨物和服務項目,應依法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
(一)集中采購目錄以內、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全省聯動框架協議采購品目以及車輛維修和保養服務、物業管理服務、印刷服務實行框架協議采購。
(二)對出租車客運服務(公務出行用車定點租賃及包車服務)執行現行江陰定點采購協議,協議期至2025年6月30日。
二、關于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我市貨物類、服務類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50萬元,工程類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60萬元。
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實行分散采購。
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采購項目(框架協議、網上商城、現行的定點采購協議除外),不執行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由采購人按照相關預算支出管理規定和本單位內控制度自行組織實施。
三、關于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貨物、服務類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400萬元(含)。政府采購工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四、關于網上商城采購
對于網上商城采購,采購人應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本著節約資金原則,擇優選擇價廉物美的商品,提高財政資金效率。采購人可在網上商城中進行網上直購,網上商城不能滿足需求或者通過其他采購方式價格更低或服務更優的,采購人可按照預算支出管理規定和本單位內部管理制度自行采購。
根據江蘇省財政廳統一工作部署,我市自2025年1月1日起使用全省統一的政府采購貨物類網上商城服務平臺,相關具體政策,另行通知。
五、對于納入無錫市市級部門集中采購機構目錄的項目
對納入無錫市市級部門集中采購機構目錄的醫療設備,采購人優先選擇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
六、其他事項
相關政策如需調整修改的,將另行通知。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通知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附件: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江蘇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蘇財購〔2024〕150號)
附件關于印發江蘇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pdf
江陰市財政局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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