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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陰市中小學校素質教育綜合督導方案 (2025-2029年)
    發布日期:2025-03-31 15:15

    為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精神,貫徹國家和省、市關于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意見,深化中小學評價改革,充分發揮督導評估對中小學校改革發展的規范、引領和推動作用,進一步推動全市中小學校高質量發展,參照《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質量評價指南》《義務教育質量評價指南》《教育部關于開展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任期結束綜合督導評估工作的意見》、江蘇省星級高中評估標準和高品質高中建設要求,結合我市實際,修訂形成本方案。

    一、督導目的

    (一)督促政府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職責,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積極創設條件,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督促、指導學校端正辦學方向,加強規范管理,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持續推進素質教育的實施與發展,不斷提升辦學內涵和育人質量;

    (三)引導社會、家長用正確、科學的標準評價教育,關心、支持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營造全社會協同育人的良好氛圍。

    二、督導依據和標準

    (一)督導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教育督導條例》《江蘇省教育督導條例》《無錫市教育督導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

    (二)督導標準

    《無錫市普通高中素質教育綜合督導方案》(錫教發〔2024〕28號);《無錫市初中素質教育綜合督導方案》(錫教發〔2024〕41號);《無錫市小學素質教育綜合督導方案》(錫教發〔2024〕40號);《無錫市特殊教育學校綜合督導方案》(錫教督〔2017〕8號)。

    (三)指標說明

    根據《無錫市普通高中素質教育綜合督導方案》,我市普通高中素質教育綜合督導設“辦學方向”“立德樹人”“教學工作”“隊伍建設”“資源保障”“發展引領”6個A級指標,下設19個B級指標、38個C級指標,滿分為100分。

    根據《無錫市初中素質教育綜合督導方案》《無錫市小學素質教育綜合督導方案》,我市義務教育學校素質教育綜合督導設“辦學方向”“立德樹人”“教學工作”“隊伍建設”“資源保障”“發展引領”6個A級指標,下設18個B級指標、33個C級指標,滿分為100分。

    素質教育綜合督導按照學校獲得的總分評定等級:總分≥90分,評為優秀;90分>總分≥80分,評為良好;80分>總分≥60分,評為合格;總分<60分,評為不合格。

    根據《無錫市特殊教育學校綜合督導方案》,我市特殊教育學校綜合督導設“辦學思想”“辦學條件”“隊伍建設”“教育教學”“學校管理”“辦學績效”6個A級指標,下設17個B級指標、44個C級指標,總分為180分。綜合督導結果分為4個等級:總分≥ 155分,且A級指標得分率均在85%以上者為優秀;135分≤總分<155分,且A級指標得分率均在80%以上者為良好;120分≤總分<135分,且A級指標得分率均在60%以上者為合格;總分<120分為不合格。

    存在以下情況,不得評為優秀等第,并視情給予降等處理:

    (一)近三年學校出現嚴重違規辦學行為;存在辦學方向或意識形態問題;領導班子及成員因違紀違法受到處分。

    (二)近三年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三)近三年學校有年度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情況。

    (四)對上一輪綜合督導反饋問題不重視、整改不到位。

    (五)督導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情況。

    三、督導實施

    (一)督導范圍

    全市普通中小學校、特教中心校、體育學校等。

    (二)督導計劃

    按照每五年一個周期,制訂《江陰市中小學校綜合督導計劃表(2025—2029年)》,完成一輪對全市中小學校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綜合督導評價。具體安排以市教育局的半年度督導計劃安排為準。

    (三)督導工作規程

    按《無錫市中小學校素質教育綜合督導工作規程(2024年修訂)》(錫教督〔2024〕13號)執行。

    (四)專家聘請

    以省內知名教育專家、校長、名師和督學為主,江陰本地校長、名師和督學為輔。

    四、結果應用

    學校素質教育綜合督導的結果,由市教育局督導科以書面形式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向社會公布,作為學校辦學績效考核、干部任免、表揚獎勵和行政確認的重要依據。綜合督導結果為優秀的,可作為市級綜合性榮譽計入當年辦學績效考核加分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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